关于运动会报名及参赛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5-12-23 字体: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体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为单位报名参赛。各代表团可报团长和团长助理各1人,不占代表团名额,其中特奥项目集中比赛期间,各代表团可报副团长以上团部领导1人及团部工作人员1人。

  二、超编工作人员

  各代表团超编工作人员不能超过代表团额定工作人员的40%,特奥会比赛每人交纳参赛费人民币2800元;残运会集中赛期每人交纳参赛费人民币3900元。残运会提前比赛项目网球、射箭和射击项目每人交纳参赛费2800元;轮椅击剑和举重项目每人交纳参赛费2500元。各代表团超编人员报到时一次交纳所有费用,并明确超编工作人员身份(如:xx队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超编人员待遇与代表团正式人员待遇一致。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第九届残运会暨第六届特奥会特奥项目比赛第二次报名汇总表

  2.全国第九届残运会暨第六届特奥会特奥项目比赛团部人员、教练员第二次报名总表

  3.全国第九届残运会暨第六届特奥会特奥项目比赛运动员第二次报名总表

  4.填表说明

  全国第九届残运会暨第六届特奥会

  筹备工作委员会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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