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七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7-09-30 字体: [大] [中] [小]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残联、教育局、文广新局,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根据中国残联《2015年残疾人宣传文化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丰富和活跃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提高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能力,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推动全省残疾人文化艺术工作的开展,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决定于2015年6月联合举办“第七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演范围

  特教学校(含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在校学生。以地市为单位组成参赛代表团,每团人数不超40人,其中工作人员(包括领队、指挥老师及其他非演出人员)不得超过演员总数的1/5.

  二、参赛要求

  (一)作品报送要求

  1.报送的作品要内容健康,主题积极向上,富有时代精神与生活气息。

  2.围绕“我梦最美”主题,作品要创意新颖、深刻,构思精巧,形象鲜明、感人,语言生动、丰富。鼓励和提倡报送残疾人自己创作及在反映残疾人题材方面具有特色并富独创性的作品。

  3.各代表团要严格按照汇演通知的要求,创编、选拔、推荐参赛节目,于2015年4月10日前上报报名表(见附件)。

  (二)节目类别本届汇演共设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及智障综合五个参赛类别(其中:声乐、器乐、舞蹈、智障综合类节目参赛演员必须全部为在校学生;戏剧小品类节目中确需健全人协助表演的,健全人所占比例不得超过该节目在校学生的50%,且不得担任主角;歌伴舞、魔术、相声、口技、杂技、诗朗诵等其它艺术形式不能参与)。

  (三)节目范围及数额参赛节目以地市代表团为单位报名。参赛节目必须为2011年7月30日至2015年5月31日内新创编或改编的节目(凡参加过历届残疾人艺术汇演、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作品不得参赛),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类节目各限报2个,智障综合类节目限报1个,共9个,可以空缺,但不得多报,不得跨类别替补。

  (四)参演方式

  1.各代表团根据大赛组委会的安排进行走台和比赛。

  2.所有节目伴奏一律不使用现场伴奏,伴奏音乐(须命名为:XX市XX类XX节目)与报名表一同报送。

  3.所有参赛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

  4.比赛结束后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节目及代表团颁发获奖证书。

  三、评比及奖项

  (一)本届汇演现场评分,赛后统一公布比赛成绩。并从本届汇演中选出优秀节目进行修改或重新编排,集中优秀演员排练,参加第七届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

  (二)本届汇演按照节目类别设表演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创作奖、辅导奖,同时设立组织奖,并评选先进文艺工作者。

  四、经费

  (一)各代表团在筹备、组织本代表团汇演选拔节目所发生的费用由当地负责。

  (二)各代表队团参加汇演往返交通费由各代表团自理,比赛期间的食宿费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超出40人的代表团,超出人员的食宿费自理)。

  (三)本届汇演奖金按照《广东省残疾人特殊艺术赛事奖励办法》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选拔、报送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本地特教学校汇演,但不得影响在校学生的正常上课。教育部门应该为演员排练、选拔提供方便条件;文化部门应该积极为残疾学生创作、编排、辅导节目;残联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代表团报送的报名表要如实填写,残疾类别和人数核实要准确无误。

  (三)参赛节目按要求必须由在校残疾学生演出的,严禁健全人替代演出;允许健全人配合参演的,严格按比例掌握,如有违规,将取消该作品参赛资格。每个参赛节目的编创者、辅导者应控制在5人(含5人)以内。

  (四)参加比赛的舞蹈类、器乐类、智障综合类节目时长不得超过7分钟;戏剧小品类节目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超过比赛规定时长的作品取消评奖资格。

  (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冷妍电话:020—82579047 18664678224

  报名邮箱:7887684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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