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国残联关于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市的通知
粤残联﹝2012﹞15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残联:
为推动和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探索和推广残疾人文化工作的经验与做法,中国残联将在“十二五”期间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市(区)创建工作。为做好我省创建工作,现将中国残联《关于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市(区)的通知》(残联发〔2012〕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市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全国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市(区)创建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二、各市创建以自愿为原则,可申报1至2个。请申报单位于2012年9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残联宣文部)。领导小组将组织审评及检查,遴选出2个残疾人文化建设成绩显著的市,并推荐至全国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待审定批准后,中国残联和省残联将给予相应启动经费。
三、2013年底前,全国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创建市对照创建标准,经自查评估后,逐级向省及全国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中国残联授予“全国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市(区)”荣誉称号。
四、省残联将在此基础上,积极研究组织实施“全省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区(县/市)”及“全省残疾人文化建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原则上参照全国的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展创建工作。
2012年8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果海纳 020-83279267,传真:020-83279307,电子邮箱:gdclxwb@163.com)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2年8月29日印发
校 对:果海纳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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