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7-07-31 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

广东省统计局

2006年12月30日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国统一的调查方案,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了我省的调查。经过两年多的充分准备,我省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全面调查,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调查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我省抽取38个县(市、区),152个乡(镇、街道),共304个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约410人。

本次调查标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零时,入户调查时间自2006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在省政府和各抽中县(市、区)政府直接领导下,组织了38个调查队、661名调查员、288名各科医生、38名统计员以及2584名陪调员,逐户进行询问登记、筛查和残疾评定,现已全部完成入户调查、复查和调查质量的核查工作。

我省共调查了34392户、125442人,调查的抽样比约为1.36‰。入户见面111990人,占调查总人数的89.28%;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筛查方法》,7岁以上疑似残疾人筛出率为18.32%,疑似残疾人检查率达到99.58%。

二、残疾人数及其比例

根据调查初步汇总,被调查户中有残疾人的家庭共6410户,确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共7355人。其中,视力残疾1026人,听力残疾1854人,言语残疾157人,肢体残疾1656人,智力残疾371人,精神残疾715人,多重残疾1576人。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我省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5.86%,据此推算2006年4月1日零时我省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539.9万人。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75.3万人,占13.95%;听力残疾136.1万人,占25.21%;言语残疾11.5万人,占2.13%;肢体残疾121.6万人,占22.52%;智力残疾27.2万人,占5.04%;精神残疾52.5万人,占9.72%;多重残疾115.7万人,占21.43%。

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我省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残疾人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变动。影响这一变化的因素有,两次调查间人口增长与结构变动、社会与环境变化、残疾标准修订等,更深入的分析有待于在详细数据汇总和更全面的资料收集后进行。

三、调查质量评价

在入户调查、复查完毕后,我省按照《事后质量核查工作细则》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符合调查方案要求。经对调查实施过程和数据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本次调查是一次成功的调查,数据真实可信。调查获得的丰富数据,将为我省经济社会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依据。

注:

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

2、本次调查登记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的常住人口,残疾人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评定。

关于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的说明

一、关于调查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05年1月,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府办公厅、省残联、统计局、民政厅、卫生厅等17个厅局、团体组成的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2005年4月,省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启动各项筹备工作。至2005年9月,38个抽中市、县(市、区)及相关地级以上市也相继成立了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专业人员和骨干力量,进行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聘请了统计、医学等方面的专家,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总体方案和各项技术文件,制定了各项工作方案,先后出台了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实施方案及抽样、调查队组建、培训、模拟试点、宣传、现场调查、事后质量核查、数据处理等实施方案,拟定了详细的工作流程图,并将整个抽样调查工作细化为24个大项90个小项,明确了每一项工作的内容、责任人和时间要求。各项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会议或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2006年4月1日至5月底,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现场调查。广东省有987名调查队员、2500多名陪调员和150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共调查38个县(市、区,含东莞、中山)、152个街镇的304个调查小区,调查34392户、125442人,对31050人进行了健康检查和残疾评定,获得了大量详实的数据。

中国残联、省政府十分关心、重视这次调查。中国残联王新宪书记、程凯副理事长和全国抽调办领导、专家先后到广东检查指导工作,希望广东的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像其他工作一样走在全国前列。省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李容根多次强调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级残联将抽样调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来抓,统计、民政、卫生等部门都抽出专业人员参与了调查的全过程。各级财政部门从经费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各抽中市、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落实了责任制,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宣传动员活动,做到了上下统一,家喻户晓。

调查前,省抽样调查办公室对所有调查人员进行了细致的思想作风、专业知识、工作方法培训和严格考核,并进行了高度仿真的模拟调查试点。调查中,严格执行调查规范和残疾评定标准,层层明确质量责任,开展了自查、互查和事后质量核查。全省现场调查入户率100%,平均见面率89.28%,疑似残疾人检查率99.58%。

二、调查的初步结果及分析

现场调查结束后,省抽样调查办公室对调查数据作了逐级汇总,高质量通过了专业机构严格、科学的质量评估。

经初步汇总推算,2006年4月1日全省残疾人总数539.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86%。其中,视力残疾75.3万人,占13.95%;听力残疾136.1万人,占25.21%;言语残疾11.5万人,占2.13%;肢体残疾121.6万人,占22.52%;智力残疾27.2万人,占5.04%;精神残疾52.5万人,占9.72%;多重残疾115.7万人,占21.43%。与1987年调查结果比较,我省残疾人口总量增加,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也有新的变化。

1987年调查的我省残疾人比例为3.95%,推算当年全省残疾人口数量250.9万人(含海南),海南建省后,我省残疾人数调整为224万人。1996年根据我省总人口变动情况,我省残疾人总数相应调整为270万人。本次调查结果与1987年比较,残疾人比例提高1.91个百分点,人数增加289万人。各类残疾人除智力残疾人总量下降外,其它类别都有所上升,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上升幅度较大。与1987年相比,2006年我省残疾人主要出现以下变化:

一是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比例上升。1987年调查推算的全省残疾人口为250.9万人,2006年推算为539.9万人,2006年比1987年增加了289.0万人。1987年调查残疾比例为3.95%,2006年5.86%,上升1.91个百分点。

二是残疾类别结构发生明显变化。为了在统计口径上保持一致,将2006年调查的残疾类别结构按照1987年调查的残疾类别标准进行比较(详见附表1、2),可以看出:

(1)视力、肢体、听力言语、精神、多重残疾人口总量增加,其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上升;智力残疾人口总量明显减少,占总人口的比例下降。

(2)视力、肢体、听力言语、精神、多重残疾人口由于总量增加的幅度不同,在残疾人口总量中所占比重也发生不同变化:肢体、多重残疾比重有较大幅度上升,精神残疾比重也有所上升,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比重略下降。

(3)智力残疾人口由于总量减少,在残疾人口总量中的比重显著下降。

经初步分析,影响这些变化的因素有:

(一)我省人口数量的增加。1987年我省总人口为6447万人(《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88),2006年4月1日我省常住人口达到9208万人,基数增加了2761万人,增长幅度为42.83%。假设残疾人比例按1987年的3.95%不变,按2006年人口基数推算,2006年残疾人口数量也将达到363.7万人,比1987年增加112.8万人。

(二)我省老年人口数量增加。1987年我省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为6.02%,到2005年上升到7.40%。老年人由于生理机能衰退,脑血管疾病、骨关节病、痴呆等发病率和致残几率增高,残疾数增加是客观趋势。这次调查推算我省65岁及以上残疾人279.09万人,比1987年调查时该年龄段残疾人数增加了185.25万人,占全省残疾人新增总数的64.14%。65岁及以上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比例为51.69%,比1987年调查时的37.35%高14.34个百分点。

(三)本次调查的残疾标准、残疾筛查和残疾评定方法,参照国际最新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了修订。肢体残疾标准对照我国现行的有关伤残标准进行了适度的调整。一是应用了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对残疾的评定,不仅重视生理结构,同时强调功能障碍和社会适应性。二是疑似残疾人筛查问卷采用2002年联合国《编制残疾统计资料的准则和原则》的调查问卷框架制定,并进行了预试验,具有较高的灵敏度。三是肢体残疾标准新增加了四种残疾情况,这四种残疾情况,在我国现行的有关伤残标准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中已列入较重等级,将这四种残疾情况列入本次调查残疾标准,体现了对这部分存在特殊需要人群的关爱。四是这次调查的残疾评定工具比1987年调查时的工具技术先进、准确度高。这些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调查结果。

(四)其它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1987年以来的19年,我省工业化加速推进,城市化步伐加快,人口流动频繁,人们的工作节奏和生活方式发生变化,以及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等因素的影响,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残疾的风险。

近二十年来,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发展残疾人事业。随着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医疗卫生水平提高,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通过优生优育、计划免疫、补碘、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小儿麻痹后遗症等传统致残因素得到控制,有效地预防了部分残疾发生,其中智力残疾就明显减少;从1988年以来,近42万盲人通过白内障复明手术重见光明;通过开展肢体残疾矫治手术、精神病综合康复防治、聋儿语训等重点康复工程,近4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2006年11月8日、9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专家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分别召开会议,对调查与数据质量的评估、主要数据公报进行了审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认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成功的,数据是真实可信的,是符合我国实际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评估专家委员会认为:广东省的调查数据基本反映了广东省残疾人的实际情况,残疾人指标的趋势变动与全国总体一致;广东省本次残疾人调查是一次成功的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将为全省和国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丰富的信息和科学依据。

附表:表1 两次调查残疾人数与比例的变化

表2 两次调查残疾人类别结构的变化 (打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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