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5年7月起,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1.《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工伤职工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适用本办法。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对初次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为最终结论。《办法》还明确了工伤职工的复查鉴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重新申请鉴定的程序及要求。
《办法》强调,要加强便民服务,减少不必要材料,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压缩鉴定时限,将结论送达时限从20日压缩至15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设备。
详细阅读>>
2. 7月1日起,药品销售需扫追溯码方可进行医保结算
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原则上,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根据通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准确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上传至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追溯系统,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以及零散注射针剂等除外。零售药店要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
详细阅读>>
3. 7月起,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等两项新国标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卫生要求》,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明确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定义和分类,完善了产品卫生要求,增加、优化和调整了相关评价和测试方法等。其中,在对原材料的卫生要求方面,要求原材料应符合消毒产品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无毒、无害;不应使用废弃或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作为原材料或半成品;原材料中不得添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药品及其同名原料等。
详细阅读>>
4. 7月,今年第三批“国补”资金将下达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延续2024年好的经验做法,直接向地方安排3000亿元国债资金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在今年年度内全年实施。今年1月和4月已分别下达两批共计1620亿元中央资金,支持地方做好一、二季度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后续还将有1380亿元中央资金在三、四季度分批有序下达。
按照既定工作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在7月、10月分别下达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支持以旧换新的中央资金,各地也将持续做好配套资金支持。相关部门将指导地方进一步优化完善补贴发放方式,确保政策实施更加平稳有序、资金均衡使用到年底。
详细阅读>>
扫一扫,关注广东残联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