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手段,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5-12-20 字体: [大] [中] [小]

(2005年10月25日)根据《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要求,惠州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惠州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惠府[2001]76号)。2005年5月,又以惠州市人民政府令形式颁布了《惠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规定》,政府令的颁布既是将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实际行动,又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惠州的具体体现。借此就业工作会议之机,就我市实行地税部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一些做法介绍如下:

一、主要做法

我市是全省实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先行试点市之一,早在1995年就全面铺开实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并依照规定做好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近10年来,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由于手段落后,缺乏有力的工作措施,在征收工作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和阻力,致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大量漏征和失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鉴于我市的现状,为了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维护执行残疾人就业办法法规和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我们着手研究探讨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地税部门代征,并把这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管理轨道。

(一)主动工作,争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支持

2004年3月,我们利用惠州市召开人大和政协会议之机,取得了出席会议的一部份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支持,将我会起草的“关于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方案,分别作为政协提案和人大议案提交给“两会”审议。“两会”期间,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作用,大造声势。参加会议的记者现场采访相关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主动邀请他们谈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看法和建议,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引起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两会”结束后,政协提案被市政协列为主席提案重点督办;人大议案被市政府列为重要议案,及时转发到财政、地税和法制部门并提出办理意见。政协提案和人大议案的提出,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地税征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协调,争取文件早日出台

在方案提出后,我们认真做好跟踪和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促成提案和议案的真正落实。一是抓紧起草工作请示,建议将地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文件,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二是积极争取人大和政协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关注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加强与相关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联系,使这项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真正得到落实;三是主动协调财政、地税、法制等部门,争取他们对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做大量的协调工作,取得了他们对此项工作的认同和配合,并形成工作意见上报市政府。2004年10月,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地税部门代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原则上通过此项工作。

(三)征求意见,完善规定内容

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为了抓紧市政府文件的出台,我们主动与财政、地税部门协调,认真研究,结合实际,为此,我们多次召开协调会,征求意见,力求使文件具有法规性、可行性、操作性。一是与经贸局共同召开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对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看法;二是与外经贸局共同召开外商座谈会,收集外商意见;三是与工商部门共同召开私营企业代表座谈会,了解私营企业主的想法;四是召开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人士座谈会,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达成一致意见,上报给市政府。市政府常务会再一次讨论草案,讨论中又提出对企业出口创汇大户、纳税大户等单位要给予优惠的修改意见。今年5月,市政府正式颁布了《惠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市政府令的颁布,是我们不断争取和协调的结果,既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漏征,又是发展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关键。

二、主要工作

地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是一项全局性、政策性、法制性很强的工作,是以政府行为确保基金应收尽收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促进社会各单位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手段。能否使征收工作落到实处,关系到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关系到残疾人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一)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工作

精心组织,做好工作准备就是要乘“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这股东风,当好“主角”,做好服务,确保地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召开了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会议,传达和贯彻市政府令精神。今年6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会议,市政府领导主持会议,财政、地税、残联等部门领导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别在会上作发言,市政府领导在会议作了重要讲话。全市各级财政、地税、残联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和企业代表等50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对全市开展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推动了此项工作的全面实施。

二是认真做好残疾人求职情况和用人单位资料的调查统计工作,并进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化管理。年初开始,我们开展全面的调查工作,经过全面调查,全市共有用人单位5万多家,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3万多名,为地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尽可能提供可靠的依据。一方面以县(区)、乡(镇)为单位进行调查,对残疾人求职情况建档立册,实现全市残疾人就业的人力资源共享;另一方面对用人单位和用工人数的调查,取得了工商、税务、劳动、社保、人事、统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基础上,全面做好归类和收集调查工作,形成缴费用人单位系统信息软件。三是认真搞好工作协调,推动工作的顺利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地税代征,工作业务新,随时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我们与地税部门形成了良好的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工作的沟通和协调。如建立信息传输平台、征收窗口等具体工作事项,保障征收工作畅通有序。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惠州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惠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规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残疾人就业的主导形式。实行地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一个手段,目的是促进残疾人更好的就业。为了把这些情况,让社会知道,让用人单位了解,让全社会理解这是一项惠及广大残疾人利益的大事,不是乱收费的行为。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法来宣传政府这个《规定》,营造良好的氛围,增强执行政策规定的自觉性。一是在《惠州日报》上进行广泛宣传,残联负责人就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答记者问,并设立系列宣传专版。为了不让 “温暖”基金再流失,残联、财政、地税三个部门联合在报刊上,刊登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告并对征收工作进行报道;二是在电视台上播放由地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信息,扩大宣传和影响;三是市(区)和县、乡(镇)主要大街悬挂工作标语口号;四是通过中国移动手机短信,传输工作信息;五是制作残疾人就业法规和政策小册子,发送到社会各用人单位等,通过广泛的宣传,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几点体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征收,是对过去征收方法的改进和完善,是保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漏征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保证。

(一)部门配合是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关键地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部门配合首要的是思想认识上的配合,认识不到位,支持肯定不到位;其次是在履行职责上要到位,在职责上形成合力,就是要求部门职责支持到位。因此,端正思想认识,树立大局意识,积极配合,主动配合,是共同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关键。

(二)加大宣传是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前提认真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形成一定的宣传攻势,使政府《规定》深入人心,让用人单位理解政府的《规定》,就能自觉执行政府颁布的《规定》,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过宣传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对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所认识,抗缴、拒缴现象减少了,形成了大部分用人单位主动上门核实情况或主动缴费的良好局面。同时,实行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率高了,既节省单位人力,又方便用人单位缴纳。

(三)认真谋划是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基础认真贯彻好《惠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规定》,残联作为牵头单位要认真谋划是非常必要。首先,是对全市用人单位进行普查,摸清底子,做到心中有数。其次,是对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行年度审查,核实用人单位的在岗职工数、在岗残疾职工人数,计算出各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为地税部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提供依据。再次,就是主动协调好有关部门,当好“主角”,掌握情况,及时汇报,做好服务,确保地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顺利进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们的工作正处于初始阶段,很多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扎扎实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确保政府性基金不流失,为我市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推上新的台阶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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