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残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信息报道用语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2-03-22 字体: [大] [中] [小]

        各地级以上市残联,省残联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省残联主管各助残社会组织:

  近年来,全省各级残联(单位、社会组织)在起草文件材料、撰写新闻稿件过程中,常出现用语不规范、表述不准确等问题,如人名、地名、称谓(简称)错误,滥用口语、网络语等。甚至出现明显低级错误,受到巡视、纪检及宣传、网信部门批评,给残疾人事业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宣传用语,统一文字表述,依据新华社发布的《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2016年7月修订)》和中国残联《关于宣传报道中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提示》(2022年3月4日),结合全省残联系统工作实际,我们节选了其中与残疾人工作息息相关,且经常(特殊情况下)会用到的一些规范用语,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单位遵照贯彻执行。希望广大通讯员、文字材料起草人在撰写新闻稿件和文件材料时认真执行规范用语;请各级残联(单位、社会组织)领导在审阅新闻稿件和文件材料时,要严格落实新闻稿件“三校三审”制度,把好信息源头关,提升宣传效果;各级残联(单位、社会组织)自媒体要进行自查自纠,如有与规范用语不一致的,请尽快校正。

  

附件:《广东省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规范用语》.pdf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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