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不是残疾人的[政府]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5-12-06 字体: [大] [中] [小]

(2003-4-29)我们残联的日常工作,包括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处理残疾人的来信来访,现在又增加了一项内容:向残疾人及其家属宣传残联不是残疾人的“政府”,残疾人和健全人一样同为我国的平等公民,有困难依然要找政府职能部门解决,残联的存在使残疾人多了一条解决问题的途径,而不是变了一条途径。

为了能更深入、细致、全面地开展工作,我阅读了相关的理论知识《残疾人工作概论》、《残疾人工作者必读》、邓朴方主席的重要讲话,对残联同政府的关系、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残联的工作目、残联的工作方法这几方面的内容反复看了几遍,得出一个结论:残联是残疾人的代表组织,代表残疾人向党和政府反映他们的困难和需要,最终解决问题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对于这个问题,现实中有许多地方不尽如人意,而且呈现出越来越严重的趋势。

误解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是残疾人及其家属的模糊认识。残联是残疾人的“娘家”,残疾人有困难找残联,这样的理解本身并没错。但是,他们往往把残联也当成职能部门。其实不然,残疾人完全可以直接向政府的职能部门反映问题,残联也是将残疾人的问题集中起来向党和政府反映,参与、协肋政府制定残疾人工作方针和规划,并通过法律和政策解决残疾人中间带有共性的问题,残疾人的救济、康复、就业、就学、文化体育等事宜最终都在政府各职能部门参与下解决。残联的工作目标就是让所有的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残疾人自身应该培养回归社会的意识,残联的工作才更有意义。

其次是有些残疾人工作者对残联的工作方法理解不透,套用职能部门的做法处理残疾人的事情,造成了外界的误解残疾人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但并不是单列的一部分,而是融合多学科、跨部门、业务广泛、综合性很强的社会化工作。单靠残联唱“独角戏”是行不通的,也是不科学的,更是工作的倒退。我们应该“与国家大局相适应、依靠政府主导作用、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履行好残联的代表职能、发挥残疾人骨干的作用”应该不遗余力地将残疾人的各种需要融合到政府各职能部门,而不是包揽下残疾人所有的问题,如邓朴方主席所反对的那样“走向封闭的、孤立的、一家包揽的路子”。如果这样,残疾人工作的路子将越走越窄,残疾人的事业也将停滞不前。

再则就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误解。凡涉及到残疾人的问题,也不细看、细听反映的是什么情况,往往就把残疾人推到了残联。印象最深的一次就是,有个残疾人向某部门反映社区里有人违章开饭店,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而开饭店的是个健全人,该部门把来信转到了残联,简直令人哭笑不得。我们的工作怎么会使相关部门产生这样的认识?残疾人反映健全人的问题(就算被反映的对象是残疾人也没必要一定都转到残联)也要通过残联,这难道不是最严重的歧视吗?如果残联的存在反而使残疾人脱离了政府,这难道不是我们工作的失败吗?我们的目的是解放残疾人,也就是让残疾人同健全人一样享受平等待遇,及在此基础上因身体缺陷所需的特殊照顾,如无障碍设施、针对残疾人的优惠扶持措施,而不是残疾人问题的单独处理。

造成以上的误解,我个人认为关键是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领导与协调作用没能充分发挥。不可能由一个部门来解决残疾人事业中出现的全部问题。我们需要协调议事机构来推动这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将残疾人的问题“化整为零”分解到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而不是“取零为整”,将残疾人事业从社会主义事业中分离出去。残联只是该委员会的一分子,其基本职能是代表残疾人,站在维护残疾人利益的角度、替残疾人说话,取得党政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时将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供给各职能部门解决说到底是起一个“桥梁”作用。

残联不是残疾人的“政府”,残联不该唱“独角戏”。残联的工作只有纳入政府的大盘子,纳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中,形成政府领导下对残疾人工作齐抓共管、统筹规划、同步发展的格局,才能开创残疾人事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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