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业务部门2015年工作安排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5-03-17 字体: [大] [中] [小]

 

2015年残疾人维权工作安排

 

2015年,全省各级残联维权部门要根据中国残联《2015年维权工作安排》和省残联《2015年残疾人工作要点》,结合我省残疾人的现状和需求,切实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全省维权工作要紧紧围绕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国残联“六代会”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促进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政策的修改和完善,畅通残疾人诉求表达和问题解决的渠道,切实抓好第二批“残疾人维权工作达标市”的检查验收和省政府民生实事“助困扶残”项目落实;深入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活动,加强无障碍的公共服务建设,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实现小康的合法权益。各地残联在做好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权益保障、政策研究等日常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维护残疾人权益为宗旨,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

各地残联要进一步巩固“全省残疾人维权工作达标市”创建工作成果,加强与本地人大、政协、政府法制部门、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尽快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将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真正为维护残疾人权益提供制度化保障。

一是协调本地人大和政府法制办加强立法工作。各地残联做好现行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规政策梳理,围绕保障残疾人生存权、健康权、发展权重大问题,积极推动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的健全完善。省残联督导各市、县推进残疾人优惠扶助规定的制定修改,促进残疾人最基础、最关键、最迫切的问题得以解决。争取“广东残疾人就业办法”(新制定)和《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纳入立项计划。

二是协调本地人大和政协加强法律实施监督工作。协助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促进已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有效保障残疾人在兜住底、补短板、保基本、广覆盖方面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和服务工作,积极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培育相对稳定的普法工作者队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充分调动社会社会力量,筹建广东省残疾人法律救助促进会(暂定名)。

三是协调本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单位和部门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根据中国残联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全部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依法协调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突出问题;省级、市级和有条件的县级地方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通过社会化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以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重点,全面推进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向纵深发展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平等参与、融合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便利全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多年来,在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和残联的共同努力下,无障碍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无障碍法律法规、标准、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全省城市无障碍化基本格局初步形成。

一是要切实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落实。省残联将与有关部门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召开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会议,总结推广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经验。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依法推进无障碍建设、改造和管理。要依据《条例》精神,制定有效措施,统筹开展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研究,保障《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

二是继续做好残疾人基本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当前,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设施建设进入到一个全新发展阶段,各地残联要将无障碍设计理念充分融入到整体建设规划中去,力争将残联系统基本服务设施建成为当地无障碍环境建设样板工程。省残联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残疾人基本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三是开展普通高等院校无障碍建设改造试点。针对我省普通高等院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普遍偏低,与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形势不同步、不协调这一现状,今年拟重点推进30所高等院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试点,试点成功后,再逐步推广到全省普通高等院校,以满足残疾大学生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诉求。

三、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为重要抓手,继续抓好民生实事的落实和跟踪问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生活。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重要抓手,关键落脚点在于稳步改善残疾人的民生状况。

一是要继续抓好盲人读屏软件的升级、下发和培训工作。根据2014年省“助困扶残”民生项目安排,2015年省残联承办的民生实事,主要是抓好去年规定任务的完成,计划对14个地市区的5000名残疾人下发读屏软件,并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根据各地反馈的软件使用情况,协调读屏软件研发机构,抓好软件升级服务,力争让软件更加贴近盲人朋友的需求,成为盲人朋友畅游网络世界的有效利器。

二是跟踪抓好公交导盲系统的运行效果。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肇庆、顺德区等十市(区)要密切跟踪公交导盲系统的运行状况,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各地要注意收集视障人士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有条件的地方,视需求状况,增配一定数目的导盲终端机或手机导盲应用软件,逐步扩大公交导盲系统安装范围和残疾人受益人群。

三是跟踪抓好政府门户网站改造使用效果。组织盲人专家对政府门户网站改造效果进行评估,收集整理盲人朋友对网站改造的意见需求,适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完善建议,视情扩大政府门户网站改造范围,为视障人士无障碍获取信息提供更加便利条件。

    四、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为着力点,重视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和改进维权工作手段,进一步畅通残疾人信访反映问题渠道、解决残疾人信访反映问题渠道,实现信访过程公开透明,提高信访工作效率,是今年信访维权工作的着力点。

一是要配合中国残联搭建残疾人信访信息化工作平台。中国残联正着手研发全国残疾人信访信息系统,建立全国残疾人信访信息数据库。系统建成后将免费提供给县级以上残联安装使用,届时,县级以上残联将残疾人来信、来访、网上投诉、维权服务热线等渠道接收的残疾人投诉请求、意见建议、咨询等信访事项都以台账方式录入系统并在系统内按照工作流程运行办理,促进残疾人信访反映问题的解决。此外,还要开通残疾人维权服务热线,各地残联要整合已有残疾人维权服务热线资源,建立以当地扶残措施、优惠政策为主的维权服务热线知识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残疾人维权热线反映的问题。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信访维权工作机制。各地级以上市残联要进一步完善信访机构,都应设立专门信访办公室,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理事会领导定期接访和残联机关信访联络员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要特别重视抓好涉及残疾人工作的新闻舆情处置,各地要做到“四有”,即“有一套应急处置预案,有专门分管领导牵头,有专门人员负责,有专项经费支撑”,一有涉及残疾人工作新闻舆情,要及时处置,注意处置技巧,打好主动仗,防止工作被动,酿成广泛关注的社会事件。各级残联要广泛开展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涉及残疾人利益、可能引发残疾人集体上访的信访隐患以及严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大案要案,要从事后解决转移到事前防范,多排查、早发现、快速处理,将信访苗头和问题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初级阶段,避免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情况发生。要教育、引导残疾人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用正确方式、理性合法反映问题,消除以极端方式表达诉求的隐患。

    三是要高度重视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整治问题。近年来,一些市、县级政府,以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整顿交通秩序等为由,强行取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个别地区甚至取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代步,造成残疾人反映强烈,发生多起集体到政府上访和冲突事件。对此,各地残联要切实根据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规范管理、逐步淘汰”的原则,主动协调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营运问题。省残联不鼓励各地市开展以取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为目的统一置换电动轮椅车工作。

    五、以解决残疾人新诉求为立足点,切实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费补贴发放、残疾人驾驶汽车等工作

    残疾人事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满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解决残疾人的新诉求,提高残疾人的生活生存状况,是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必要要求,也是维权工作的基本立足点。

一是要切实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根据中国残联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实施和检查力度,加强燃油补贴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健全相关制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确保燃油补贴资金发放到残疾人手中。6月1日前完成2016年数据申报录入工作,要继续健全补贴发放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营造补贴发放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认真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各地市残联要认真按照中国残联等七部委《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借鉴该项工作成绩显著的省市的先进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有条件地方残联将残疾人申请驾照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三是认真做好残疾人信息获取工作。开展残疾人信息获取需求调研,推进“信息助残”工作深化,做好广东省信息无障碍促进会的服务指导工作。

 

2015年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安排

         

一、丰富“基础管理提升年”,提升基层组织服务能力

    继续实施“强基育人”工程,赋予全新内涵,完善评估督导方法。制定《广东省县、乡镇级残联组织工作能力提升标准》,加强县、乡镇级残联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各地落实好社区(村)残协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重点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能力培养,采取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配备,落实必要的工作待遇和工作补贴;专职委员全面参加中国残联组织的专职委员网上系统学习,培养造就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推动城乡社区残疾人工作由“有”向“好”的转变。

二、深化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工作队伍综合素质

按照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目标,加大力度,将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纳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系列中。建立省级优秀残疾人干部人才信息库。 省残联举办一期残疾人干部培训班。各地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残疾人工作者及残疾人干部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残疾人事业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残联干部队伍培养

加强与地方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取得组织部门重视和支持,积极推动各地按照粤残联〔2010〕219号文件要求,加强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和使用,完成残疾人干部配备比例。

四、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

    残疾人证是残疾人身份的唯一证明,要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提高残疾人持证率,使更多的残疾人凭证享受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评残医院和评残医生管理,进一步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办证流程。

五、高质量完成广东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和中国残联的统一部署,高标准、严要求,有序推进我省残疾人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对我省115万持证残疾人和疑似残疾儿童开展入户调查登记、数据录入、统计分析等。3月25日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所辖各区县的全部调查数据、调查总结报告的接收、审核、汇总工作,并将本市的调查数据、调查总结报告(双签字)上报省残联。

 六、激发专门协会工作活力,引导助残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继续探索专门协会法人治理模式,进一步激发协会工作活力,落实经费、场地、人员保障,积极开展贴近残疾人需求、具有示范性并可复制的项目。

落实中国残联、民政部《关于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实施政府购买助残社会组织服务等措施,引导助残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七、进一步加强志愿助残工作

    贯彻落实省文明办、省残联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粤残联〔2012〕21号)、团省委、省残联《关于深化广东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的通知》(团粤联发〔2014〕26号) 和《广东省残联关于开展广东省“志愿在康园”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的通知》(粤残联〔2013〕159号)等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志愿助残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社工+志愿者”的模式;培育发展社会助残志愿组织;继续推进“志愿在康园”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志愿服务;加强助残志愿者的培训工作;推动我省志愿助残活动实现制度化、常态化、社会化、专业化。组织好7月6日全国“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

  八、开展传统节日、残疾人节日、受灾地区的走访慰问活动

九、进一步加强对口援助工作和对外的交流与合作力度

加强与新疆、西藏和四川甘孜州残联的联系和指导,确保援助协议的落实。根据当地残疾人事业发展需求, 安排当地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到广东接受培训,我省也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对口援助点开展专业技术指导, 提高当地残疾人工作者整体素质,提升残疾人工作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加强与国内、国际残疾人机构的交流与学习,借鉴残疾人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互相促进,不断扩大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影响。

 

 

 2015年残疾人康复工作安排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也是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更快发展的重要一年。既承前启后,又开拓创新。按照我省“十二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要求,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抓好康复业务规范化和提高康复服务效果,推动我省残疾人康复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一、全面完成“十二五”各项康复任务

今年是“十二五”时期最后一年,各地要认真盘点“十二五”中央和省的康复任务完成情况,注意查漏补缺,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进一步加快政策保障和制度建设进程

进一步完善“广东省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草案,力争尽快出台;酝酿制定“广东省学龄前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等规范性文件。

    三、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十二五”末期工作检查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要求和中国残联的工作布置,开展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末期检查,总结“十二五”康复工作,为制定“十三五”规划提供依据。(各地以自查为主,省组织抽查为辅)

    四、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先行先创督导检查工作

    对全省36个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先行先创工作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对部分已达标的单位组织达标评审验收。

    五、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和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工作

    加强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和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加强服务机构的资质和服务能力的审评,确保康复服务的效果。居家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6000元/人.年,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补助标准为5000元/户.年。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不可勉强推行。省将组织督查,不符合规定的,取消任务安排和经费补助。

六、加强社区康复站建设

继续推进社区康复站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与社区康园中心(或社区医院康复科)有机结合、与居家康复服务有效结合,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体现三大功能: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复档案、开展简单的功能康复训练、建立社区康复服务平台(如居家康复服务、组织残疾人集体活动、家属康复知识的培训场所等)。

七、加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着力推进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基地建设;通过等级评定、加强指导和督导等方式,大力推进残疾人尤其是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康复机构专业内涵;加大基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

八、重点抓好国家和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工作

重中之重是保质保量完成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人工耳蜗救助任务。

从2015年开始,国家或省的四类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都按照国家项目要求规范,同时全部实行定点机构库及享受救助儿童实名制制度,即所有定点机构需要由市向省申报并经审批后纳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库,不在库内的机构不能再享受救助补助;所有申请救助的残疾儿童必须填报相关表格,由符合条件的所在机构列入花名册一并申报。

对承担国家任务的机构,将考虑经费上给予支持的可行性,最起码在资源分配、人员培训及跟班进修等方面重点安排。

九、继续推进白内障无障碍省创建工作

2014年完成了8个市、36个县(市、区)创建任务,待全康办审批后,我省已达到无障碍省的标准,计划2015年申报。还没创建的市和部分县级,可以继续开展创建,2015年是创建的最后一年。

十、开展辅助器具按需适配工作

尝试改变以往由省统一采购,再按任务发送的发放模式,改由各地根据残疾人需求和自身服务能力向省进行申报,省根据资金及各地实际情况进行任务分配后安排资金下拨各地,由各地进行招标采购。

十一、配合中国残联开展“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项目

省级举办13期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资格认证班、继续教育培训班等。与香港康复机构合作,在全省残联系统康复机构选派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赴港进行进修学习。联合有关院校、科研单位开展残疾人康复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

十二、推进康复项目进医保工作

与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协调,争取更多康复项目纳入医保范畴,形成长效机制。

十三、做好残疾儿童残疾预防及筛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继续完善全国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试点市工作,抓好我省儿童出生缺陷预防宣传工作。加强与省卫生计生委及省妇幼保健院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和利用残疾儿童筛查信息上报系统,掌握残疾儿童的底数,做好转介服务。

十四、全面实施2015年度各项残疾人康复任务

(一)视力残疾康复。配合省卫计委做好国家“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下达给我省的任务,积极推动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工作;重点建设好省和部分地级市低视力康复机构,做好在校学生低视力患者的助视器验配和康复训练工作;充分利用盲校或特教学校等社会机构的资源,设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技术指导中心,利用眼科医院、盲人学校或盲人按摩所等机构建立5个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基地,建立和完善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网络,在社区、乡镇、街道普遍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培训;举办“爱眼日”宣传教育活动。 

(二)听力语言残疾康复。继续实施国家“七彩梦”项目、“国家启聪行动”和省级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为贫困聋儿免费验配助听器、植入人工耳蜗和提供机构康复训练,加快推进兴宁市、罗定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人工耳蜗定点康复训练机构的进度,推动培育揭阳市、化州市、封开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等人工耳蜗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工作;开展聋校学生免费助听器验配工作;开展聋儿听力语言康复教育改革,在全省范围做好听障儿童学前教育新教材的推广和使用指导工作;做好全国耳病与听力障碍调查工作;举办“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三)肢体残疾康复。继续实施国家“七彩梦”项目和省级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为0-7岁肢体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康复训练服务;做好国家 “长江新里程计划三期”脑瘫儿童引导式教育认证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全省引导式教育技术推广工作,逐步建立全省引导式教育认证体系;组织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及训练;协助举办“麻风防治日”宣传教育活动。

(四)智力残疾康复。全力组织实施“国家彩金项目”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暂时取消省级救助项目),为0-7岁智力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康复训练服务;推动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电子化,规范康复教育内容,提高训练技术和管理水平;出台《广东省智障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室配置方案》,指导全省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五)孤独症康复。继续实施国家“七彩梦”项目和省级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为0-6岁孤独症儿童免费提供康复训练服务;抓好中国残联孤独症康复机构试点工作;举办 “世界孤独症关爱日”系列活动,提高社会认识,增进公众对孤独症儿童的关注。

(六)精神病防治康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卫生部门合作,联合组织开展基层精神卫生专科医生的培训工作,按照残联的工作职责,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社区管理;做好精神病人康复救助和社区康复服务;配合做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教育活动。

(七)辅助器具服务。加大力度做好视觉障碍康复项目工作,不断完善省视障康复中心各项功能,发挥省级技术指导作用,指导各地开展视觉障碍康复项目;加大力度做好国家辅助器具华南区域中心的建设工作,发挥其核心功能及周边辐射作用;抓好国家“长江三期”假肢装配服务项目工作;做好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逐步推行按需适配和建立辅具配发数据库;积极落实专项任务辅具配发、适配工作及辅具流动车服务项目,重点做好肢残人士辅具配发工作;做好“2015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的参展工作。

(八)社区康复。继续推进城市和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大力发展示范社区康复站建设,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重点做好日间照料、居家康复、居家无障碍改造等工作,使各类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加快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做好中国残联-嘉道理社区康复合作项目的验收工作。

 

2015年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和社会保障工作安排

 

残疾人教育工作    

一、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出的任务和措施

各级残联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好提升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加快提高残疾人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各级残联要会同教育部门共同争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支持,提高特教教师工资待遇,推动解决康复教育机构特教教师的职务职称问题。继续落实好彩票公益金学前残疾儿童助学项目,扩大资助范围,努力增加残疾儿童入园机会。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对学前残疾儿童实施合适的教育、保育、康复。

二、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要充分运用专项调查中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据,准确掌握残疾学生义务教育状况,进一步完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和通报制度,在数据的完整性、信息的准确性、去向跟踪及“一人一案”四个方面都力争达到90%以上,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三、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

    落实好彩票公益金学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项目,加强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学、管理、招生工作,按照国家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一系列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校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和教学水平;优化专业设置,扩大办学规模,加强残疾学生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

四、继续做好残疾人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要一如既往做好残疾学生高考录取相关工作,掌握考生信息,帮助残疾人考生及时准确了解国家考试招生制度和相关政策、国家助学体系和助学金发放办法等。继续支持和协助办好广州大学聋人、广州中医药大学盲人大专班。组织实施“助学扶残工程”,加大贫困残疾学生资助力度。

    

残疾人就业工作

五、要严格执行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残保金项目收支将转列到一般公共预算,各地要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根据文件中“支出仍主要用于或专项用于安排相关支出”及“有条件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的要求,结合新的残保金管理办法,提出应对措施,以免以残保金替代残疾人事业一般预算。要细化扶持措施,对于办法规定的扶持范围,努力做到应扶尽扶,特别要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要适时进行残保金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关于“20人以下小微企业3年内免征残保金”的要求,各地要从大局出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做好相关服务,同时防止已安置的残疾人被解聘、辞退。

六、要落实好七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的要求

力争从省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拿出部分岗位面向残疾人专项招聘;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试点,各地(市)应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工作,并进行党政机关定向招录残疾人工作试点,组织至少一次国有企业残疾人专场招聘会。

七、落实好各项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组织全省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确保中国残联下达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按照中国残联的要求,做好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情况调查工作。

八、进一步加强盲人按摩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切实促进盲人就业

加强全省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盲人按摩师的技术水平和按摩店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我省盲人保健按摩事业健康发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各地要配合卫生行政、中医药部门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工作,支持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安排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进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多形式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九、要把发展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辅助性就业作为就业工作新的着力点

制定发展计划,提出发展目标,细化扶持措施。要加大残保金支持力度,推动托养机构广泛开展辅助性就业;要做好有就业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和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要积极开发储备就业项目,协调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帮助辅助性就业机构承接公益性产品的生产,鼓励企业提供生产项目。

十、做好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团参赛和相关工作

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第二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将于2015年7月在湖北武汉举行。省残联在2014年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选手的基础上,将根据要求做好代表团组建、选手报名注册、强化训练等工作。各地要提早启动竞赛宣传工作,协调本地媒体提前预热,宣传本地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方面取得的成绩,宣传残疾人技能选手的典型事迹。省残联还将组团参加第二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各地要配合省残联,选出项目和选手参加。

十一、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各地要积极协助和配合中国残联、省残联搭建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工作,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为依据,实现城乡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数据应录尽录并实现动态管理;做好数据分析,为有针对性地制定就业政策、开展职业培训提供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要向地市级延伸。落实《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规范(试行)》《广东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规范(试行)》,加快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对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创业基地的扶持、管理和监督。高度重视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建立高校残疾毕业生的台账,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努力做到“一对一”和“一条龙”服务。结合本地实际,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2015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

十二、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快实现就业服务“一体化”

各地要按照省残联关于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程,认真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和中山等6市及6市自行选定的2个县(市)区,要在8月份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接受省残联的考核验收,其余各地要在年底前完成考核验收准备工作。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结合规范化建设 ,完善就业服务的各项制度,健全就失业登记、信息咨询、职业能力评估、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体化”服务功能,实现从硬件建设向服务能力的转变。

 

残疾人扶贫工作    

十三、扎实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

继续实施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一2020年)》,落实五部委印发的《关于创新农村残疾入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尽快研究制定全省残疾人精准扶贫指导意见,扎实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完成残疾人扶贫“十二五”工作任务。加大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将残疾人扶贫、减贫成效纳入本地区扶贫考核实施办法及扶贫监测体系。与扶贫部门共同做好残疾人贫困户精准扶贫措施制定和落实工作,省级残联要对基层残联参与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每个残疾人贫困户都有精准扶贫措施和有带动能力的帮扶人。要通过扶贫部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摸清本省(区、市)残疾人贫困户的准确信息,并实现与残联贫困残疾人实名制调查统计数据的衔接。

十四、拓宽残疾人社会扶贫渠道

加快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大局。《关于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省委、省政府把全省3400多条贫困村和村内贫困户(含残疾人贫困户)的帮扶任务、目标、要求,具体分配落实到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珠江三角洲7个经济发达市、贫困村和贫困户所在市、县(市、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全省国有企业、社会团体,进行定点、定人、定责帮扶。各地要在“双到”扶贫开发的工作中,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的生活和生产困难。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与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选好党员干部“一对一”帮扶人。做好选聘贫困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工作,要积极争取将残疾人农家书屋管理员纳入公益岗位管理或给予工作补贴。持续组织好“万村千乡”扶贫助残工程。

十五、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规范化管理和扶持力度

以实施《广东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规范(试行)》为契机,加大对各类基地的规范管理力度,做好残疾人扶贫基地台账统计的录入和管理工作。各级残联要对同级认定的残疾人扶贫基地加强考评,注重扶贫成效的巩固和提高。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对残疾人扶贫基地、残疾人生产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对管理规范、扶贫成效显著的基地加大残保金的扶持和奖励。  继续落实好2015年度中央财政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贷款贴息资金专款专用。  

    十六、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研究解决贫困残疾人无房户的住房困难问题

省政府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纳入2015年十项民生实事“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中,按照每户不低于2万元标准发放补助资金,其中残疾人户在此基础上由省财政每户再增加0.6万元的补贴资金,补助残疾人户数1万户。各地要抓住机遇,积极协调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摸清城镇、农村残疾人危房户、无房户的存量,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准确掌握残疾人危房户实施危房改造和无房户新建住房的数量和进度;要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政策,重点解决无自筹能力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问题;要确保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的比例高于当地危房改造的一般水平。

 

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十七、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各地要紧扣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十三五”规划调研、论证、编制工作,确保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各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十三五”规划。各地要以构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为目标,按照建机制、兜底线、补短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社会救助措施,深化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优惠政策的执行,推动建立残疾人社会福利补贴制度。

十八、持续力推“两项补贴”制度建设

各地要按照省提出的“2015年残疾人生活津贴提高到1200元/年·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1800元/年·人”的标准,把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逐步建立财政配套资金机制、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两项补贴”制度与其他托底性保障制度相衔接,争取只叠加、不冲销。

十九、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结合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准确掌握困难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在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基础上,争取将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个人普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要研究解决低保边缘户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困难的措施。坚持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强化残疾人医疗、住房、就业、教育等专项救助措施,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加大残疾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参保个人缴费补贴政策贯彻执行的督导检查,确保重度残疾人及符合条件的缴费困难残疾人接规定普遍享受有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代缴政策。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二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措施

各地要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为重点,着力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政策措施不断建立和完善,继续强化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各地要切实贯彻中国残联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到2015年底前,普遍制定贯彻落实八部门意见的政策性文件,逐步形成残疾人托养服务在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残疾入托养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支撑体系,为“十三五”持续发展残疾入托养服务创造积极有利的条件。

二十一、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

继续开展残疾入托养服务能力建设,对各级残疾入托养服务管理和服务骨干进行培训,逐步实现残疾入托养服务专业培训常态化。以《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为指导,研究制定各层次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标准,积极推进残疾入托养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工作。

二十二、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深化示范效应

完成“阳光家园计划”年度任务,对第二期(2012—2015年)“阳光家园计划”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深化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和示范机构对服务体系建设示范作用的影响,带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

 

2015年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工作安排

 

一、宣传

(一)围绕残疾人事业重要政策、重要事件、重要活动和重大典型,做好宣传报道。特别是围绕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和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涉残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深入宣传报道。

(二)深入开展“百家媒体走基层”活动。组织记者走入残疾人家庭,了解残疾人需求,挖掘基层残疾人工作亮点,为我省“十二五”纲要收官和“十三五”纲要制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省、市两级残联新闻信息发布制度,不断完善新闻宣传信息报送网络。继续办好省残联机关刊物《广东残疾人》杂志。

(四)搭建新兴网络媒体宣传平台,办好省残联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同时,将我省大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门户网站组织起来,组建“网络联盟”,不断扩大残疾人事业宣传阵地。

(五)进一步办好广东电视台新闻频道手语节目和广东电台“自强之声”残疾人专题节目。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均要按照“十二五”计划纲要的要求,在2015年内开播电视台手语栏目,同时要在电台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

(六)建立残疾人事业网络舆情监测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健康有利的舆论环境。省残联制定《广东省残疾人事业舆情应对方案》,重大舆情工作做到“三个统一”(统一部署,统一口径,统一节奏)。各地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工作,重大舆情的动态监测和处置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省残联。

(七)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重大节日活动。

(八)开展“2014年广东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

(九)举办全省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通讯员培训班。

(十)完成《中国残疾人》、《三月风》、《残疾人研究》“三刊”宣传发行任务。

二、文化

(一)积极将残疾人文化纳入本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局。省残联将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加快现代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广东省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制定本地实施意见和保障标准,有效开展工作并确保残疾人受益。

(二)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开展“第五届广东残疾人文化节”活动,不断丰富残疾人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大力推进“文化进社区”,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将残疾人文化活动融入社区日常文化活动之中,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推进在县级公共图书馆或残疾人服务设施内建立盲人图书室,为盲人提供盲文书籍、有声读物、网络信息等文化服务;继续组织开展“百家图书馆文化助残”和“百家博物馆文化助残”活动;组织文艺工作志愿者深入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公益演出。

(三)促进残疾人文学艺术发展。成立广东省作家协会残联分会,组织残疾人作家和文学爱好者举办讲座、笔会、采风和联谊活动;举办残疾人“读书益智”全省征文活动;办好广东省残联爱心文学网刊《自强涛声》。

(四)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按照“一团一基地”的要求,办好残疾人艺术团和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省残联组织省残疾人艺术团到基层进行巡回演出;举办第七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并选送优秀节目参加全国汇演。

(五)加强残疾人工艺美术艺术创作。举办“第四届广东省残疾人艺术作品大赛”和“第四届广东省残疾人艺术作品展”,挖掘残疾人“艺术大师”和“能工巧匠”,加大残疾人工艺美术艺术创作力度,不断推出具有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艺术作品。

(六)推动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将残疾人文化创业与残疾人自主创业和集中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的技能培训和文化创业基地的扶持,加强与各类产业园区、景区、商区的联系,促进残疾人文化创业。

(七)加强与残疾人专门协会合作,开展盲人诗歌朗诵、聋人摄影比赛等残疾人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八)加强残疾人文化对外交流。组织残疾人作家、艺术家到香港进行交流活动,推动粤、港、澳、台地区残疾人特殊艺术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丰富两岸四地残疾人文化艺术交流。

三、体育

(一)加强助残健身工程,活跃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认真按照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要求,制定《广东省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建设标准》,将残疾人自强健身纳入公共体育服务范畴,落实场地、设备、资金和指导人员,在全省培育100个省级“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推进公共体育设施无障碍建设,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工作力度;推进社会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健身路径设置残疾人专用区域和专用器材;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公共体育活动,把健全人与智障人士共同参与特奥融合运动作为2015年的工作重点,扩大参与人数;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队伍培养,培训120名省级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师资,同时依托体育系统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平台,规范、强化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审批和管理工作;推广普及残疾人体育健身项目和健身方法,搜集、整理、编创简便易行、深受残疾人喜爱的体育健身项目和科学健身方法,编印教材和指导材料,举办培训班和训练营,推广残疾人健身项目和科学健身方法,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理念和健身知识。

    (二)实施“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计划”。针对不同类型残疾人需求,制定实施“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计划”和残疾人康复体育服务标准;依托社会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家庭康复体育服务和指导,推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模式;依托各级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康复中心、托养机构,建立“康复体育之家”服务模式;设计创编残疾人康复体育运动项目和适合重度残疾人居家进行的康复体育运动方法;举办残疾人康复体育项目推广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康复体育训练营。

    (三)全力以赴备战全国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和全国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力争取得较好成绩。

    (四)精心筹办全省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6月在梅州市举办全省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自行车比赛,10月在湛江市举办全省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

    (五)举办第五次“残疾人健身周”和第九次“全国特奥日”活动。

(六)加强残疾人竞技体育管理工作。主要是:运动员注册与分级、兴奋剂检测、体育训练基地日常工作、集训、教练员与运动员管理工作,促进我省残疾人竞技体育再上一个新台阶。

(七)加强与残疾人专门协会合作,开展轮椅太极培训、特殊龙舟赛、残疾人围棋比赛、盲人象棋比赛、精神残疾人运动会等体育项目,丰富残疾人群众性体育生活,同时争取社会力量和资金的支持,打造品牌,扩大影响。

    (八)加强残疾人体育对外交流。选拨优秀运动员,参加残疾人自行车世锦赛、国际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等国际残疾人体育比赛赛事;组织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际特奥会东亚区深圳融合足球赛和在香港举办的特奥马拉松比赛、特殊龙舟赛、羽毛球公开赛以及在青海举办的环青海湖残疾人自行车比赛。

(九)配合做好2022年冬季残奥会申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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