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的统一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8-11-03 字体: [大] [中] [小]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摆在当前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发展观与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是密切相关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求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的统一。

  一、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是内在统一的

  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政绩观则是对政绩的总看法和根本观点,包括什么是政绩、为谁创造政绩、如何创造政绩等。政绩观直接反映领导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有什么样的执政追求和施政行为,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能取得什么样的政绩。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影响着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到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政绩总是与发展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而发展又总是在一定的发展观指导下实现的,这就决定了发展观与政绩观的内在统一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坚持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坚持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体现了什么样的发展观。

  发展观与政绩观是密切相关的,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更是紧密联系、内在统一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发展、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等一系列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明确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和发展战略,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重大创新,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坚持科学发展观,就不可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政绩观与发展观相辅相成,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也就不可能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发展观上出现盲区,就会在政绩观上陷入误区;在政绩观上出现偏差,发展观就会与科学产生偏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然要求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政绩观。所以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就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不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就不可能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反过来讲,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也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也不可能落实科学的发展观。”

  从总的情况来看,我们党的绝大多数干部,是树立和坚持了正确政绩观的,他们都想在任上多干一些事情,多为一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些贡献,多为一方百姓谋一些福利。正是在这样的政绩观的指导下,他们带头践行党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兢兢业业工作,踏踏实实干事,创造了实实在在的政绩,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称赞。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的确有一些干部,在如何对待政绩的问题上,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甚至是极端错误的认识。政绩观的扭曲,导致一些干部的行为出现偏差:有的不求进取,守摊子、保位子,为官一任,山河依旧;有的急于求成,重眼前、轻长远,重开发、轻保护,重经济增长、轻社会事业发展;有的自搞一套,或缺位,或错位,或越位,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追名逐利,重个人“政绩”、轻群众疾苦,重领导印象、轻百姓口碑,重“形象工程”、轻民心工程,留下“前任政绩后任债务”、“一任政绩几任包袱”的后患;有的投机取巧,什么工作容易出“政绩”就干什么,只捡“松土挖”,不愿啃“硬骨头”,碰到矛盾和遇到难题绕开走;有的争功诿过,出了问题就把责任向下压,向外推,取得了成绩就往自己脸上贴金,居功自傲;等等。这些都是与正确的政绩观格格不入的。导致政绩观扭曲的原因可能的多方面的,但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因为没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引导正确政绩观的树立

  树立科学发展观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所谓正确的政绩观,也就是能够反映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精神、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的政绩观。因此,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引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这一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认识和把握什么是政绩、为谁创造政绩、如何创造政绩这样一些根本问题,使之反映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精神、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一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认识什么是政绩。所谓政绩,就是指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践中、在履行职责中所取得的成绩、做出的贡献。领导干部肩负着党组织的期望和人民的期待,在任期间通过扎实而勤奋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留下突出政绩,这是任何一个有责任心、事业心的领导干部应有的追求,同时也是一个干部德才素质的综合反映和对其进行评价的依据。由于政绩观的不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也会有很大的不同。现在有些领导干部,片面地理解政绩,认为政绩就是发展经济,GDP值越高,政绩就越大,甚至只以GDP论英雄。在如此片面的政绩观的引导下,一些地区和单位的领导在工作摆位上出现了“一手硬,一手软”现象,影响了社会的协调发展。更有少数领导干部,为了出所谓的政绩,竟然玩起了“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政治游戏,甚至不惜在经济指标的统计上弄虚作假。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为了追求一时的经济增长,不惜出台各种违规的优惠政策,不惜低价拍卖土地和其他资源。这种通过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方式得来的“政绩”对于百姓来讲无疑是灾难。诚然,发展是政绩的重要内容,但真正的发展应该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除了GDP之外,还包括经济与社会、自然与人的和谐发展,还应该是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政绩有真假之分、显隐之别。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导来认识和理解什么是政绩,就是要根据以人为本的要求认识政绩,根据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认识政绩,根据统筹兼顾的要求认识政绩,根据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认识政绩。凡是符合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又好又快发展要求的政绩,无论是显性的政绩还是隐性的政绩,都是我们所应致力于追求和创造的政绩。

  二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认识为谁创造政绩。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所谓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群众为根本,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到政绩观中,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为什么创造政绩、为谁创造政绩的问题。是为个人还是为国家和人民,这是政绩观的核心问题,是衡量领导干部政绩观正确与否的分水岭。创造政绩的目的不同,其结果也往往是不同的。一些干部在对待政绩问题上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甚至走入歧途,其根本原因是“私”字作怪。他们创造政绩的目的,不外乎是为了给自己脸上贴金,为自己升官积攒资本,搭建台阶。如此“私”字引导下的“政绩”,不可能是真正的政绩,也不可能是党和人民所期待的政绩。这样的“政绩”越多,百姓的利益损失可能就越大。我们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中国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我们党的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政党,我们党的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立场,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行为准则,也是我们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本质要求。

  三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认识如何创造政绩。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用新的发展思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既要牢固确立为人民服务思想,又要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没有执政为民的思想和理念,不可能创造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没有为民执政的能力和本领,同样不能创造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科学发展观所讲的发展,是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的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是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的政绩。这样的发展和政绩,既“玩”不出来的,也“逼”不出来的,只能通过艰苦努力,靠着实干精神、科学精神干出来。领导干部要想取得政绩,没有捷径可走,求真务实、埋头苦干是惟一的可行之路。要把实干精神和科学态度结合起来,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从政实践的全过程。坚持抓好发展与关注民生的结合,对上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结合,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结合,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按客观规律办事,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

三、坚持以正确政绩观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是通过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领导干部的施政实践来体现和实现的。而广大领导干部的施政行为又是在其政绩观的支配下进行的。我们常说,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从一定意义上说,要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在于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因此,有必要从教育、考核和任用等方面入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规范,确定标准,严格考核,奖惩分明,有效地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而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首先,要引导干部正确看待政绩。一是要用政治的观点看政绩。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用政治的观点看政绩,最主要的是看领导干部是否带领人民群众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看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所取得的绩效,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二是要用群众的观点看政绩。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胡锦涛同志指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说到底就是要忠实实践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用群众的观点看政绩,就是要解决创造政绩为了谁、依靠谁、谁来评判的问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就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的最大追求,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创造政绩的最高目的;我们的政绩是在带领人民群众艰苦奋斗中干出来的,离开了人民群众这个主体,就不可能有什么政绩;同时,人民群众也是政绩的评判者。三是要用发展的观点看政绩。任何事物都是处于发展变化的过程之中。用发展的观点看政绩,就是要把创造政绩作为一个过程,充分认识到现任的政绩是在前任的基础上取得的,同时也为后任创造政绩打下基础;实践是不断发展的,政绩也是在发展中创造的,既立足于当前,又着眼于长远,使创造出的政绩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四是要用实践的观点看政绩。实践的观点,是认识论首要的基本的观点。用实践的观点看政绩,就是要充分认识到政绩是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而判断是真政绩还是假政绩,又必须回到实践中去。真正的政绩应该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五是要用全面的观点看政绩。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要求我们必须全面地看待事物和处理问题,防止片面性。我们的事业是全面发展的事业,领导干部在领导全面发展的事业中所创造的政绩也应该是全面的政绩。只要这样,才能正确认识政绩,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

  其次,要正确把握政绩评价标准。引导干部正确看待政绩与正确把握政绩评价标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一是要坚持全面的政绩评价标准。“既要看经济建设成果,又要看社会进步;既要看城市变化,又要看农村发展;既要看硬环境的加强,又要看软环境的改善;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既要看经济增长的总量,又要看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既要看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又要看党的建设的成效”;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既要看主观努力,又要看客观条件。二是要坚持实践的政绩评价标准。实践检验是实绩,就应该充分肯定,大力褒奖;实践检验是“败绩”、“劣绩”,就应该坚决否定,严厉惩罚;同时要接受历史的检验,即把当前的合理性与历史的合理性有机地统一起来,让历史充当最好的裁判。三是要坚持人民认同的政绩评价标准。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衡量政绩的标准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只有人民拥护、认同的政绩才是实实在在的政绩。坚持这样的政绩评价标准,才能引导广大干部正确看待政绩,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再次,要建立健全政绩考核机制。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而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又必须有制度的保证。一是要完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应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各方面的情况,特别是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情况、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情况、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改善情况,以及行政效能提高状况等纳入到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二是要健全干部政绩考核制度,把组织部门对干部的基本考察和政府对干部的政绩考核统一起来,突出对干部的“动态考核”。要推行“分类考核”制度,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责和任务,突出不同的重点指标分别进行考核。要加大干部政绩考核的“民主含量”,逐步改变“官考官”的格局,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干部考核中来。三是要健全考核结果应用制度,使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干部得到应有的褒奖,使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受到应有的惩戒,特别是以此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良好机制,从而使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系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马列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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