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起点与超越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0-03-02 字体: [大] [中] [小]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李丕钧、欧亚民

2009年10月

摘要: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无障碍建设的发展与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同步进行,从无障碍政策的演变、外延的扩大、理念的变化和哲学意义的发展,可以看到,无障碍不仅仅为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交流和共享社会文明发展成果提供了有效的帮助,也揭示出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崭新理念,并象征着以人为本与和谐发展的社会发展趋势。

关键词:无障碍 残疾人事业 以人为本

有一个玩笑说,谁发明了城市路面的拉链,就可以获诺贝尔奖。近20多年来,在城市中常见到这样的情景:城市的街道总在刚铺平不久后又被重新挖开,其中一些的翻修理由是要改造轮椅坡道和铺设盲道。如果发明一个城市路面的拉链,既可以节约国家公共设施的投入成本,也可以省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这个既苦涩又甘甜的玩笑同时包含了两种在我们现实中相反的深刻变化,一种是无障碍建设进入公共生活已经成为趋势,另一种是它的进入显然与陈旧的观念和在陈旧观念指导下建设的设施产生冲突。社会化是人实现社会价值的必然道路,而参与社会是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人走向社会化的重要途经。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无障碍建设的发展与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同步进行,在与社会环境产生的融合与冲突中,它的标准设置、项目内容、实施主体和观念不断发生积极的变化,象征着以人为本与和谐发展的社会趋势,也将从无障碍的角度揭示出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崭新理念。

一、无障碍从政策到国家标准的演变

无障碍的提出原于它的相对面——障碍。例如盲人,因为出生缺陷、出生后患疾病以及意外事故引起的创伤,一部分人失去光明,再也见不到五彩斑斓的世界,看不见蓝天白云,绿树红花,看不到自己的亲人,看不见自己脚下的路。他们只能生活在一个极小的活动空间里,靠自己小心翼翼的试探移动和他人的搀扶行走。为了帮助盲人依靠自己走出狭小的天地,人类在上个世纪开始研究引导他们克服行走障碍的方法。后来形成最常用的两种方法,一种是导盲犬,通过训练犬狗识别人群活动的场所,听从特定的指令牵引盲人行走;另一种是铺设盲道,用水泥、石料、塑胶等材料,制成有特定凸出形块的地砖在人行道上铺出一条小路,盲人靠脚面与特殊地砖的接触进行识别,得到更大的活动空间和更快速的行动能力。针对盲人行动障碍而出现的盲道仅是无障碍建设中一个重要的项目,消除活动环境障碍的理念提出并将它付诸设施建设,就是一般意义上无障碍的基本内容。

世界上最早出现无障碍推进活动的地方是20世纪20年代的瑞典和丹麦等国家。1961年,美国制定了第一个《无障碍标准》,接着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有关的法规。

我国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启动这个项目的。1985年,在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三次会议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在建筑设计规范和市政设计规范中,考虑残疾人需要的特殊设置”的建议和提案。1986年7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开始共同编制我国第一部《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范),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后,随着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崭新兴起,残疾人问题引起了国家和社会更广泛的重视,1989由国家建设部、民政部和中国残联颁布了《试行规范》。

1990年,中国第一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颁布,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这部法律中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个是首次从法律上规定了中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内容,第二个是明确了逐步实施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形式制定实施办法,对此内容进行了适当细化,例如《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县城以上城市和省级以上开放口岸在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区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在新建、改建、扩建上述工程项目时,应当逐步实施无障碍设计规范。”

2001年,国家建设部发布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以下简称《设计规范》),标志着无障碍设施建设成为国家的强制标准。

从这个演化中我们看到,中国的无障碍建设是在新时期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起步阶段提出来的,它既充分借鉴了国外先进的经验,又根据中国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经过对建设项目设置和建设工程推动的实践,在条件成熟时才确定为国家的强制标准并在法律上予以保障。

二、无障碍外延逐步扩大

在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过程,无障碍的外延在逐步扩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个是执行空间。在《设计规范》中,主要针对的是公共活动最密集和最典型场所——城市。在实施过程中,各地采取的都是从重点推向一般的做法,即先从最主要的城市干道、最有代表性的公共场所(大型超市、影剧院、博物馆、公园、图书馆、宾馆等)和最特殊的场所(最需要无障碍的场所,如医院;残疾人最集中的活动场所,如特殊学校、福利院、福利企业、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逐步向城市其它街道和一般公共活动场所延伸的做法。以云南省昆明市的盲道为例,最初仅是横穿城市的东西南北向主干道,在2007年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在昆明召开前期,主城区已铺建了盲道282公里,几乎履盖了所有街道,从2007年到2010年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期间,在2008年4月国家进行中期检查时,已在主城街道及主城连接呈贡新城主干道、呈贡新城人行道上铺设盲道320公里,这个距离相当于从昆明市到大理州的路程。在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的标准中,对残疾人的无障碍服务也延伸到家庭,要求对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第二个是执行项目和方式。在《保障法》中,明确采取盲文、有声读物、字幕、手语翻译等措施,帮助视力、听力等残疾类别的人们参与社会活动,并成为在残疾人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也即无障碍从设施扩张到服务方式。各地通过在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在电视节目中增加字幕和在公交场台(车内)增加字幕显示屏、开办盲人图书馆等。为残疾人的出行和交流提供帮助。另外,在公共服务领域,也有一些积极的探索,以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为例,为向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服务,通过建设轮椅坡道、盲道、残疾人专用卫生间、盲文、手语翻译和开通办理绿色通道等做法,建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设施、程序、信息、交流”四个无障碍体系,此经验得到国务院回良玉副总理和国家司法部的充分肯定,由司法部向全国推广。

可以看出,我国在进行无障碍建设时,同时兼顾了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的内容,不仅仅是在《设计规范》中要对城市道路和建筑设施进行无障碍建设与改造,而且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的障碍尽可能地提供无障碍服务,而这种无障碍服务领域还在迅速地扩张。

三、无障碍理念的变化

残疾人是对无障碍环境有最迫切需求的特殊群体,因此,也成为无障碍设计最初的首要针对目标。《试行规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规范的名称和实施原则上都强调是“方便残疾人使用的”。这种理念在《保障法》中得到强化。因此,无障碍一直是新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省(区)在制定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时,一般都采取建设部门为实施主体,工作文件由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各有关部门会签的方式。在各级建设部门的领导下,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但是在不同的地方也不同地存在着一种误解,以为无障碍建设是残疾人联合会的事,导致了工作中的某种延误甚至部门工作之间的扯皮。这种误解直到这个世纪初才得到澄清,在《设计规范》中,标题已经取消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字样,总则指出其制定的原则是:“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而在对规范的条文说明中强调:“建设无障碍环境,不仅为残疾人、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必要的安全和方便的条件,同时也给推孩子车的母亲、伤病患者以及携带物重者带来了方便,是造福全民的一件好事。”

这是一个意义深刻的变化,意味着无障碍的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从针对残疾人走向了适宜更多的人,从消除特殊障碍到一般意义上的方便。如果说无障碍的公共生活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有效扶助,那么,方便的公共生活则给所有的社会群体带来了更畅通的行动和交流,而这一点又反过来提高了人们对有障碍者的理解,以平等的心理看待有障碍者。正如1974年联合国召开的残疾人生活环境专家会议报告中提到的:“我们所要建立的城市,就是健全人、病人、孩子、青年人、老年人、伤残人等没有任何不方便和障碍,能够共同地自由生活与活动的城市。”

四、无障碍的哲学:超越极限

无障碍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也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仍以盲道举例,在一些已经铺设盲道的地方,出现了这样一些令人遗憾的现象:盲道中嵌窨井,一旦窨井如果出现盖子没盖好或无盖的时候,就成为盲人朋友愤怒指出的 “死亡陷阱”,比没有盲道更可怕。有的盲道上立有广告牌、电杆、树木和市政公共设施等,而且在前后都没有提示盲砖。盲道铺设较为随意,盲道行走的方向和分路没有明确的目的,似乎仅是为在路面上铺出黄色线条而设置的。占用盲道的情况较多,分别有非机动停车点、占压经营摊位,甚至有临时的公安治安巡防点,有关部门一直取缔,但是占用者总是赶走又卷土重来。令人印象最深、最普遍的是盲道走直线还是直角弯线,是根据普通地砖的铺设情况而定的,盲人朋友如果在上面走,一条直直的路要走出无数的直角转弯。虽然大部分盲道注意到了要绕开窨井和障碍物,但因为要与其它地砖保持一致,居然在不到10米的路程,就要在宽仅有300mm的盲砖线上转11个弯,走15米!甚至可以在两个相邻的窨井间铺一个“S”形盲道,即在盲路宽度300mm、直线长度3米的距离中要转8个直角弯(为了绕开两个相近的窨井,本来可以用绕一个窨井的形式来解决的。)走这样的路必须具备时装模特、平衡木运动员和飞行员的素质。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无障碍的建设过程中,最初影响进程的主要原因是成本问题,特别是对已有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改造,随着规范实施的深入,最后我们发现,影响规范执行的原因最主要的是观念。

令人欣慰的是,无障碍建设中的遗憾只是一部分,而且引起了公众的注意。最重要的是,无障碍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文明的意识,并在《设计规范》的条文说明总则中体现了出来:“道路学科与建筑学科是创造人类生产和生活环境的综合性艺术和科学。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改善人的空间环境和生活质量,确保每个市民的安全、健康、舒适和方便,使人的思维与感受更丰富,更具有意义,是当代文明城市建设和人类进化的标志。”并明确指出应注意自身“实用和美观的结合,同时也是科学和艺术的统一。”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过程虽然会给人们暂时的不便,但是,人们将从这种不便里收获得更多。

一个和谐的社会和一个能够发展的社会,离不开社会成员之间的交流和社会成员对公共活动的参与。从无障碍建设的外延拓展、理念和观念的变化中,我们可以看到,影响这种变化的与其说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如说是社会文明意识的进步。将残疾人视为仅只是自身功能和行动有某种障碍的人,一个享有公共活动权力的社会成员,这是现代残疾人观的基本出发点,而无障碍的变化也因此从物质上升为一种精神,从设施和服务上升到一种美学和人文哲学,正像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说的:“十九世纪有两个奇人,一个是拿破伦,一个就是海伦•凯勒。”他之所以这样评价,是因为拿破伦影响了欧洲文明的进程,而海伦•凯勒影响了人类的精神世界,因为人们在这个同时失去听力和视力的人所取得的成就上发现了人突破自身障碍极限,发掘出人能力上的无限潜力和拥有美好生活愿望所能引发的无限创造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无障碍建设的演变告诉了我们,对残疾人而言,我们不能为他们找回失去的手、脚、口和眼睛,但是可以为他们创造超越肢体和器官的行动天地;对健全人而言,我们在无障碍中看到的是人潜力的无限。最重要的是,当我们同时看到这两点的时候,才会更尊重自己和尊重他人,而这正是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根本。

无障碍建设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事物,但是,它见证了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变化,同时,也在公共活动的空间促进了社会的文明进步,它从对最困难群体的关爱出发,建立起了一种人对自己文明意识和行为的发现系统,一种人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需求的依存体系。当人们在盲道上行走的时候,不仅可以直接感受到社会的文明,感受到一种人间关怀的浓郁深情,也可以感受到人的尊严和无限潜力。而这一点,正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在未来发展中寻求的无障碍之路。

--(本文摘自《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国际论坛暨第三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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