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队组建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6-01-05 字体: [大] [中] [小]

                                 粤残调办〔2005〕18号

各相关地级以上市及抽中市、县(市、区)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统计局、民政局、卫生局、残联:

现将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队组建和培训工作的通知》(残调办发〔2005〕1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做好各抽中市、县(市、区)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队组建工作,并按期参加省的统一培训。调查队人员构成情况,请认真填写《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队队长、副队长情况表》(表一),《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队调查员、统计员情况表》(表二)及《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队医务人员情况表》(表三),加盖抽中市、县(市、区)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公章,于2005年11月28日前报送至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各相关地级以上市要切实履行协调职能,督促、指导所辖抽中县(市、区)做好调查队组建工作;如县(市、区)医务人员力量不够,由相关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整解决。

各抽中市、县(市、区)调查队人员一旦确定,参加省的培训后,不得更换。

省级培训将结合省级模拟试点,计划在2006年1-3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附:1. 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队队长、副队长情况表(表一)

    2. 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队调查员、统计员情况表(表二)

    3. 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队医务人员情况表(表三)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残疾人 抽样调查 调查队  转发 通知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2005年11月10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