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残调办〔2005〕18号
各相关地级以上市及抽中市、县(市、区)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统计局、民政局、卫生局、残联:
现将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队组建和培训工作的通知》(残调办发〔2005〕1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做好各抽中市、县(市、区)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队组建工作,并按期参加省的统一培训。调查队人员构成情况,请认真填写《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队队长、副队长情况表》(表一),《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队调查员、统计员情况表》(表二)及《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队医务人员情况表》(表三),加盖抽中市、县(市、区)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公章,于2005年11月28日前报送至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各相关地级以上市要切实履行协调职能,督促、指导所辖抽中县(市、区)做好调查队组建工作;如县(市、区)医务人员力量不够,由相关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整解决。
各抽中市、县(市、区)调查队人员一旦确定,参加省的培训后,不得更换。
省级培训将结合省级模拟试点,计划在2006年1-3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附:1. 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队队长、副队长情况表(表一)
2. 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队调查员、统计员情况表(表二)
3. 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队医务人员情况表(表三)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残疾人 抽样调查 调查队 转发 通知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200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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