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怀集县委办公室 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2-07-26 字体: [大] [中] [小]

 怀办发〔2012〕10号

 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和省市驻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  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 市委《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肇发〔2009〕21号,以下简称市委21号文件)的精神和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肇残联〔2011〕21号,以下简称肇残联21号文件)的精神,切实提高我县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就加强我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县有六类残疾人6万多名,约占全县总人口的6%。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县基层残疾人    组织积极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在反映残疾人的愿望和需

求、直接服务广大残疾人、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县基层残疾人组织还存在不够健全、工作力度还比较薄弱等问题,制约了残疾人工作在基层的落实,致使一些残疾人群众       关切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影响到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与社会和谐稳定。

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是全面做好残疾人工作、改善残疾人状况、实现共同进入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是提高基层残疾人服务水平、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和需求,让政府与社    会的关爱阳光温暖残疾人的现荬需要,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管理、建设幸福怀集的必然要求。

    二、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和意见的有关精神,以健全和规

范镇(乡)、村(居)残疾人组织为主线,以选聘一支爱岗敬业、稳定实干的镇(乡)、村(居)残疾人专职委员为重点,以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内容,以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目的,全面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和“职责明确、一专多能”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为我县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主要任务。

——加强和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构建以县残联为

主导、镇(乡)残联为骨干、村(居)残协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实现“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建设目标。

    ——做好镇(乡)残联理事长的配备和镇(乡)、村残疾入专职委员的选聘工作,建立一支用心服务残疾人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基层残疾人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积极反映残疾人

的愿望和呼声,用心服务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做好镇(乡)、村(居)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培训工作,让其掌握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开展服务。

——协助开展基层文化建设,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三、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一)组织设置规范。

    1、镇(乡)残联:镇(乡)残联依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分选举主席团,主席由镇(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席由镇(乡)残联理事长担任。残联与镇(乡)政府的内设机构规格相同,由在编干部担任残联理事长,从主席团委员中选聘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日常工作。

2、村(居)残协: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成立村(居)残:疾人协会,协会主席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从残疾人协会委员中选聘一名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协助主席开展日常工作。

(二)基本设施完善。

1、镇(乡)残联:有残联理事长,有残疾人专职委员,有设备完善的办公服务场所,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公开的服务项目,有基本的工作经费,有完整的残疾人数据档案。

2、村(居)残协:有协会牌子,有残疾人专职委员,有基本办公条件,有工作档案,有工作制度,有残疾人基本数据表,有开展服务项目公告。

(三)组织作用明显。

    镇(乡)残联、村(居)残协要履行好职责要求,密切联系残疾人,积极主动为残疾人服务,把党和政府的政策及时惠及到残疾人,不断满足广大残疾人的服务和保障需要,发挥残疾人专职委员兼当“五员”作用。

    一是发挥政策宣传员作用,向残疾人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团结、教育、引导残疾人群众;二是发挥社区康复协调员作用,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三是发挥信息服务员作用,及时掌握辖区残疾人数据状况和需求,帮助残疾人解决困难和需求,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四是发挥就业指导员作用,做好残疾人就业登记、咨询与推荐,指导辖区残疾人就业工作;五是发挥农家书屋(文化室)管理员作用,协助村(居)委会开展基层文化建设,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四、落实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党委、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重视和支持加强残联    建设,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把其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范畴,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镇(乡)党委、政府及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抓好工作落实,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水平。到2013年3月底前,全县镇(乡)残联及95%的村(居)残协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实现全县基层残疾人组织全面达标。

(二)落实保障制度。各镇(乡)党委、政府要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落实残联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促进基层残疾人工作顺利开展。

    五、建立健全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培训及考核机制

    规范残疾入基层组织建设,建立一支稳定、务实、高效的镇(乡)、村(居)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明确职责落实考核机制,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一)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基本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情系残疾入,密切联系残疾入,掌握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代表残疾人利益,倾听残疾人呼声,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做好辖区内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

3、宣传残疾人事业,结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残疾人节日,组织开展    多种形式的助残宣传活动。

4、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组织开展“红领巾助残”、“志愿者助残"、“邻里助残”等帮扶活动,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5、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生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6、被聘为农家书屋(文化室)管理员的,还须做好农家书屋(文化室)管理工作,开展基层文化建设,提供基本     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基本条件。       

1、文明礼貌,遵纪守法,+有爱心、恒心和责任心,有

    乐于奉献残疾人事业的精神。

    2、应聘镇(乡)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须属本镇(乡)户籍,高中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社会活动、组织协调、言语表达和写作能力,懂得计算机基本操作,能独立履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残疾或视力残疾轻度残疾人,身体健康,年龄在l 8至50周岁。

    3、应聘村(居)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须属本村(居)    户籍,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有一定工作能力,持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轻度残疾人或残疾人直系亲属、配偶,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57周岁。

    (三)选聘程序和方式。

1、公开报名。向社会公开选聘事项,接受符合选聘条    件的残疾人报名。

    2、组织考试(面试)。应聘镇(乡)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由县残联与镇(乡)党委、政府共同组织笔试、面试,经体检、考察合格等环节,发布公告,择优录取。

    应聘村(居)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由其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或村(居)残疾人协会推荐,通过村(居)委会同意并公:示,经镇(乡)党委、政府初审后报县残联批准,颁发聘书。农家书屋(文化室)管理员由本行政村村委会聘用。

    (四)培训、管理和考核。

    1、岗前培训.建立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管理与考核制度。县残联对聘用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政策法规、工作纪律和业务技能等方面培训,提扁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服务能力        与工作水平。       

 2、上岗履职。一旦录用,县残联与镇(乡)残疾人专

职委员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履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3、属地管理.残疾人专职委员接受镇(乡)党委、政府和县残联双重管理。各镇(乡)政府要为残疾人专职委员提供基本办公条件,落实日常办公经费。县残联负责指导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业务工作。

    4、例会制度∥县残联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镇(乡)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汇报,收集意见建议,布置工作任务。各镇(乡)要不定期召开村(居)专职委员工作培训会,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工作落实。

    5、年度考核。加强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考核,把考核情况作为其奖惩和续聘、解聘的依据。县残联拟订残疾入专职委员考核办法,每年年终会同镇(乡)党委、政府对残疾人专职委员从工作业绩、综合素质两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称职、不称职两个等次.考核称职的,可续聘;考核不称职的,终止聘用,解除劳动关系。实行残疾人专职委员一年一考核一聘任制度。      

(五)工资待遇及其他。      

 1、镇 (乡)残疾人专职委员月工资标准按不低于l 000元执行,购买养老、医保、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村(居)残疾人专职委员为兼职工作,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劳务补贴(基本补贴为每月100元;年度考核称职的,再发每月l00元的绩效补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发绩效补贴)。所需

资金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选聘农村贫困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的通知》(残联(2012]27号)精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兼任农家书屋(文化室)管理员,并给予适当补助。

    2、残疾人专职委员主动请辞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镇(乡)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县残联批准,并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3、强化指导,加强宣传。各地要深入基层指导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进全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发展。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实绩作为对各镇(乡)残疾人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检查督促。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推广我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

 

 

 

                                                                                                       中共怀集县委办公室

                                                                                                     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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