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七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函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7-09-29 字体: [大] [中] [小]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残联,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根据中国残联《2015年残疾人宣传文化工作安排》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丰富和活跃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提高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能力,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推动全省残疾人文化艺术工作的开展,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和省残联拟定于2015年6月联合举办“第七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关于举办第七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通知》文件正在会签。为使各单位有充足的时间准备汇演节目,现将汇演的有关事宜函达如下:

  一、汇演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演对象及名额

  全省特教学校学生可参加本届汇演;参加汇演的各代表队人员总数不得超过40人,其中工作人员(包括领队、指挥老师及其他非演出人员)不得超过演员总数的1/5.

  三、要求

  (一)作品报送要求

  1.报送的作品要内容健康,主题积极向上,富有时代精神与生活气息。

  2.本次艺术汇演围绕“我梦最美”主题,作品要创意新颖、深刻,构思精巧,形象鲜明、感人,语言生动、丰富。鼓励和提倡报送残疾人自己创作及在反映残疾人题材方面具有特色并富独创性的作品。

  3.自本函下发之日起,各参赛代表队要会同当地教育、文化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创编、选拔、推荐参赛节目,并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报名表(见附件)报送完成。

  4.作品报名表内涉及表演、创编人员的部分请各市反复核准。

  (二)节目类别本届汇演共设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及智障综合五个参赛类别(其中:声乐、器乐、舞蹈、智障综合类节目参赛演员必须全部为在校学生;戏剧小品类节目中确需健全人协助表演的,健全人所占比例不得超过该节目在校学生的50%,且不得担任主角;歌伴舞、魔术、相声、口技、杂技、诗朗诵等其它艺术形式不能参与)。

  (三)节目范围及数额各代表队参赛节目必须为2011年7月30日至2015年5月31日内新创编或改编的节目(凡参加过历届残疾人艺术汇演、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作品不得参赛),以各地级市、顺德区残联及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为单位,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类节目各限报2个,智障综合类节目限报1个,共9个,可以空缺,但不得多报,不得跨类别替补。

  (四)参演办法1.各代表队根据大赛组委会的安排进行走台和比赛。

  2.所有节目伴奏一律不得使用现场伴奏,伴奏音乐(须命名为:XX市XX类XX节目)与报名表一同报送。

  3.所有参赛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

  4.比赛结束后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节目及代表队颁发获奖证书。

  四、评比及奖项

  1.本届汇演现场评分,赛后统一公布比赛成绩。并从本届汇演中选出优秀节目进行修改或重新编排,集中优秀演员排练,参加第七届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

  2.本届汇演按照节目类别设表演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创作奖、辅导奖,同时设立组织奖,并评选先进文艺工作者,旨在表彰和奖励在本届汇演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多年来在残疾人文艺工作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残联系统工作人员。

  五、经费

  1.各代表队在筹备、组织本代表队汇演选拔节目所发生的费用由当地负责。

  2.各代表队参加汇演往返交通费由各代表队自理,比赛期间的食宿费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超出40人的代表队,超出人员的食宿费自理)。

  3.本次汇演奖金按照《广东省残疾人特殊艺术赛事奖励办法》执行。

  六、其它

  1.各代表队报送的报名表要如实填写,残疾类别和人数核实要准确无误。

  2.参赛节目按要求必须由在校残疾学生演出的,严禁健全人替代演出;允许健全人配合参演的,严格按比例掌握,如违规,将取消该作品参赛资格并通报批评。

  3.每个参赛节目的编创者、辅导者应控制在5人(含5人)以内。

  4.参加比赛的舞蹈类、器乐类、智障综合类节目时长不得超过7分钟;戏剧小品类节目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超过比赛规定时长的作品取消评奖资格。

  联系人:冷妍

  电话:020—82579047 18664678224

  报名邮箱:7887684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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