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扶残•汇爱工程”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信息来源:省残联办公室、计财部 时间:2022-04-24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关于“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等政策要求,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动社会各界关爱、关心、关注残疾人事业,助力基层残疾人工作发展,广东省残联拟充分发挥省残疾人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作用,支持基金会与各地残联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动各地公益慈善资源与基金会高效对接、科学运营,推广基金会与广东狮子会的合作模式,做强做大“南粤扶残•汇爱工程”,更好促进全省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一、基金会简介

  广东省残疾人公益基金会是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第二十一条“成立广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求,于201235日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公募性慈善组织,是全省性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属于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成立目的是以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形式募集款物,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促进全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幸福广东出贡献。

  二、服务模式

  支持各地残联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广泛动员感召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开展扶残募捐活动,以自愿为原则由基金会接收所募集的资金、物资,并全部于当地残联指定的扶残助残工作。

  基金会不收取管理费用,仅对捐赠款项所产生的存款利息等收入拥有使用权,主要用于基金会日常运作支出。捐赠物资的运输、邮寄、保管、存放等必需工作费用,由基金会、捐赠方、受赠方协商解决。

  基金会对捐赠款物开具可抵扣所得税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捐赠证书》,对捐赠达到一定额度的企业或个人,联合当地残联等有关部门举行捐赠仪式予以褒扬。

  三、运营管理

  各地残联募集所得款物在基金会单独设立科目,命名“南粤扶残•汇爱工程XX市、县(市、区)残联***项目”。各地残联负责募集款物项目的实施设计和执行,款物的使用按规范程序报基金会审批,并由基金会监事会进行全程监督。项目完成后由各地残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同时向省残联和基金会报告。

  四、监督责任

  各地残联与基金会签订合作协议书,就款物用途、双方权利义务、款物划拨流程和时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进行明确。省残联加强对基金会组织建设及业务运营的监管,监督各地残联与捐赠人签署的捐赠协议以及与基金会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履行各阶段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款物使用的安全、及时、高效,切实服务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吴江龙 省残联计财部部长

  020-83377108

  2.麦思明 广东省残疾人公益基金会理事

  020-83365090

  3.艾静 广东省残疾人公益基金会秘书处干事

  020-8337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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