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十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国残联党组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文章《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全文如下: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残疾人事业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08年3月28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部署。4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这是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史上一个光辉的里程碑。
一、我国残疾人事业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采取了一系列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举措:开展全国残疾人状况调查,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国家计划,成立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建立全国统一的残疾人组织,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20多年来,130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大幅度提高,近4万名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残疾人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就业人数不断增加;1000多万农村贫困残疾人通过扶贫开发解决了温饱;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益丰富;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逐步形成;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残疾人事业已由过去以福利救济为主的社会福利工作,逐步发展成为包括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维权、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预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社会事业,取得了历史性进步,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实践证明,我国残疾人事业走上了一条适合国情、具有特色、科学发展的道路,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回顾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可以得出几条基本经验:一是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二是必须坚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法制化的发展轨道,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推进残疾人事业;三是必须坚持将残疾人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协调发展;四是必须坚持广泛运用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五是必须坚持适合国情、讲求实效、注重服务的发展模式;六是必须坚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七是必须坚持引导并鼓励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积极参与,有效发挥作用。
当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残疾人事业仍然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残疾人仍是最困难的社会群体之一,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面临很多困难,为残疾人提供的公共服务还难以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这种状况亟须改变。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开阔思路,勇于创新,抓住机遇,争取突破。
二、深刻认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国现有8300多万残疾人,家庭人口2.6亿。关心帮助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意见》深刻论述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鲜明地提出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残疾人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树立我国良好的形象”。这些重要论述,丰富了残疾人事业的思想理论内涵,赋予了残疾人事业新的时代精神,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理论支撑。
我国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是为残疾人服务的组织,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是各级残联组织的天职。在新的形势下,我们不仅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领会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对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的特殊重要作用,而且要从我们自身肩负的职责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准确把握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第一个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总结了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历史经验,描绘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蓝图,提出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是促进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行动指南。
《意见》明确提出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一指导思想总揽全局,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解决残疾人的现实问题有机结合起来。
2.指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具体讲,就是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主导作用,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统筹考虑,同时广泛动员、引导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国家对残疾人事业给予扶持,同时发挥市场机制对残疾人事业的积极推动作用;按照统筹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发展与环境、东中西部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残疾人需求的要求,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项统筹之中,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促进发展,同时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项工作和服务要立足基层,直接面向广大残疾人群众,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这四个“坚持”,是我们今后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必须长期遵循的方针。
3.任务目标:“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出的战略性要求,为我们做好残疾人工作指明了方向。
四、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意见》以保障残疾人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主线,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强调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保障残疾人的生命健康。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把残疾人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措施,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继续实施国家重点康复工程,推动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研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制定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着力解决好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救助;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高中阶段和高等特殊教育;逐步解决重残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消除招生、入学等方面对残疾学生的歧视;实施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促进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实现自强自立。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完善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措施;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制定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政策措施,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丰富残疾人的生活。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盲人读物出版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积极开展残奥、特奥、聋奥运动;办好2008年北京残奥会和2010年广州亚洲残运会。
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依托社区开展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积极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五、残联组织要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开创残疾人工作的新局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残联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要求,切实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责,推进残疾人工作,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思想,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残疾人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相关工作。要完善组织体系,增强代表性、服务能力和工作活力,充分发挥各类专门协会的作用。要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设好高素质的专职、专业和志愿者三支队伍。
积极推动各地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各地按照《意见》精神,根据残疾人的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特别是要制定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特惠保障政策措施,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意见》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找准残疾人工作新的突破点。《意见》提出了许多对残疾人给予特惠、扶助的措施,体现了国家扶持的原则,其中有不少涉及补贴、补助的政策措施是以前从未提到过的,是今后开展残疾人工作新的突破点。各级残联要认真学习研究《意见》,找到贯彻《意见》与本地残疾人工作的结合点,出台新政策、新举措,推动残疾人工作迈上新台阶。
大力推动《意见》的社会宣传。要抓住今年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举办北京残奥会、修订残疾人保障法等一系列重大契机,扩大《意见》的社会宣传,将《意见》的各项要求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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