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必须要完善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尽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网络,采取社会化的工作方式。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组织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建立。国家成立由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及千人以上企事业单位层层建立协调机构——精神病防治康复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由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各个部门相互合作,共同完成。因此,各级精防康复领导小组必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地开展工作,各级精神病防治康复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民政、公安、计划、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残联等有关部门组成(视当地情况可扩大到教育、宣传等部门),综合协调和组织本地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同时下设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组织管理网络的工作职能是对本地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制订实施方案,确定相关政策,各部门之间协调运作,对本地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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