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2009年8月,中国残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阳光家园计划〉的通知》(残联厅发〔2009〕14号),对2009年至2011年实施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做出了总体部署。为切实做好《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阳光家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公共财政直接投入残疾人保障与服务的政府阳光工程,是推动建立残疾人特殊保障制度的民生大事。对于缓解当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供需矛盾,建立残疾人专项补贴制度,提高对残疾人的服务水平,推动残疾人状况改善,促进社会稳定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残联要充分认识做好“阳光家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理清工作思路,明确总体要求,把握步骤方法,采取针对措施,确保任务落实,最大程度地发挥其解决部分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和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的带动作用。
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好方案和措施
各地要把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作为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状况的民生工程,认真谋划,周密部署。要围绕资助范围和对象开展调查摸底,了解掌握基本情况,研究落实本计划的途径和办法。主动向政府及财政部门报告项目背景和内容,反映残疾人需求,提出实施意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研究制定既有利于“阳光家园计划”的全面贯彻落实,又符合实际、体现特色、注重实效的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配套措施,科学做出统一部署。
三、筹措资金,推动专项补贴制度建设
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缓解当前托养服务供需矛盾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采取积极措施,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项目所需资金,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抓住实施“阳光家园计划”的有利时机,着眼于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以地方政府投入为支撑,与事权相适应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政策制度,特别是抓紧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四、统筹安排,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各省要将中国残联、财政部分别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资金,与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和筹措资金相结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支持引导与帮助更多居家照料残疾人的家庭改善托养能力相结合,综合安排使用资金,合理确定本地对机构和家庭的资金支出比例和资助标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增加资助任务指标、提高资助标准等措施,扩大覆盖范围和提高资助水平。获得项目资金但尚未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地方,应将项目资金全部用于资助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资助残疾人家庭的资金,必须用于日常生活照料服务有关的支出。
五、合理分配,及时下达项目任务和资金
项目的任务分解和资金分配,既要注重发挥项目资金对本地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整体引导作用,又要充分考虑不同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残疾人口规模、托养服务需求及服务管理能力等因素,也必须体现对先行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并取得成效地方的鼓励,还要注意承担项目任务的能力。考虑到近两年各省确定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定点城市已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为集中力量确保项目实施的第一年度取得实效并积累经验,2009年度项目任务和资金分配应以定点城市为重点。随着任务和资金的下达,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任务和资金落实到位。
六、规范操作,确保项目材料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为加强项目管理,各地要统一使用中国残联编制的申请审批表格和开发的项目软件。申请资助的机构应据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和《“阳光家园计划”申请资助机构托养残疾人明细表》,申请资助的残疾人家庭应据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受理申请的县级以上残联,务必将本级受助机构、家庭和残疾人基本情况实时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凡涉及“残疾人证编号”的,统一使用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编号。省级残联每年度应填写《阳光家园计划受助机构情况汇总表》并报送中国残联。
七、把握原则,认真执行资助范围和条件规定
各级残联要准确把握并认真执行托养服务对象、资助范围、申请资助条件等原则要求。按照以人为本、解决急需原则,把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作为托养服务的主要对象。项目资金仅用于对规定范围内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居家托养(居家照料)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资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通过核对、查验、公示把关,增加透明度,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计划执行期内,符合规定的机构和家庭原则上享受一次性资助;地方筹措配套资金较充分的,可在下一年度对运营确实困难的机构和特困家庭继续提供资助。
八、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检查考核验收工作
实施过程中,各级残联要针对重点环节、重点内容,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中国残联、省级残联要按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考核,把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和业务进展、专项政策制度建设、地方投入资金量、项目规范化管理、受助人员规模等情况,列入下一年度任务和资金分配因素,落实鼓励先进措施。研究制定本计划终期评估验收办法,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评估验收,通过适当方式对实施计划成绩突出的地方予以表彰,将评估验收成绩作为下一周期任务资金安排的依据。
九、注重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和营造助残氛围
各级残联要把宣传工作作为实施“阳光家园计划”这一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分步落实。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根据计划实施的不同阶段,有重点地安排相应宣传内容,通过举行启动仪式或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媒体深入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家庭采访、制作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做好实施前期、实施过程、实施成效的宣传报道工作。要通过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支持帮助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氛围,真正把“阳光家园计划”这一民生工程打造成阳光工程和品牌工程。
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为做好“阳光家园计划”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各级残联应在党组、理事会统一领导下,明确由分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同志负责,教育就业和计划财务部门按照业务分工承担具体工作。要加强横向协调配合,在进一步发挥残联的主动性,充分体现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的同时,密切与同级财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全力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纵向协调配合,畅通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渠道,使上下级残联形成一个整体,共同完成既定任务目标。
附件:1. 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略)
2. 阳光家园计划申请资助机构托养残疾人明细表(略)
3. 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略)
4.阳光家园计划受助机构情况汇总表(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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