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残联: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和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从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全面实施全省社区康园中心品牌连锁化发展战略,现制定《2020年全省社区康园中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22日
2020年全省社区康园中心项目实施方案
为建立完善我省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加快实施社区康园中心品牌连锁化战略,完成2020年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立1所社区康园中心的目标,提升我省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12月31日前,粤东西北地区新建230个社区康园中心,全省街道(乡镇)基本全覆盖。保障已建社区康园中心的正常运转,为至少2.8万名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劳动技能和运动功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以提高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能力,减轻家庭及社会负担的综合性残疾人服务机构。
二、实施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
三、经费保障
(一)补助范围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及内设残疾人服务机构)。
2.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3.依据法律法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
(二)补助标准
新建补助标准:对新建机构一次性补助启动经费不低于15万元/个。
运转补助标准:对正常运转机构补助工作经费不低于10万元/个·年。
(三)经费来源
1.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省财政按照10万元/个的标准对新建机构进行补助,按照6万元/个·年的标准对正常运转机构进行补助;差额部分由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财政予以补足。
2.珠三角地区,新建补助及运转补助标准不低于全省统一要求,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原则上由当地财政自行解决。
3.各地应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募集和辅助性就业项目开发等多种渠道筹措项目所需资金。
(四)补助内容
项目资金用于社区康园中心的新建和运转,统筹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专款专用。主要包括:
1.开展生活照料与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劳动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训练、文体娱乐、运动功能训练及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等服务项目;
2.场地租赁及装修、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生活等服务设施设备购置;
3.接受服务的残疾人及机构工作人员的补贴、工资、保险及差旅费;
4.水电费、网络通信费、管理费、修缮费、耗品购置费及其他各类办公费;
5.举办或参加各类培训、会议、活动,开展各类宣传及推动活动等费用;
6.其他符合财务相关管理规定的各项开支。
四、验收要求
全省已建社区康园中心,严格执行以下11项验收条件。本年度新建的社区康园中心须达到以下第一、二、三、五、十、十一等6项条件,其他方面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放宽。具体验收条件如下:
(一)机构资质。依法依规登记或申请审批手续齐全,并经县级以上残联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二)场地设备。自有用房或协议承租2年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0㎡;设置与服务内容相应的功能区,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消防设施和无障碍建设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公共区域安装实时监控装置,逐步推广应用独立感烟报警器,实现远程安全监控全覆盖。
(三)人员配备。配备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或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服务人员,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根据功能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社工、医疗、康复、护理、心理辅导、职业培训与教育、指导生产劳动等相关专业人员和志愿服务人员。
(四)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基本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信息系统。统一应用广东省残疾人托养(社区康园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信息录入率达到100%。
(六)服务对象。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及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服务,服务人数20人以上(会员数),并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权责明晰的托养服务协议;对于适合参与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要与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签订相关协议。
(七)服务内容。按照服务协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文体娱乐及运动功能训练等基本托养服务,积极开展辅助性就业。
(八)服务质量。无重大安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服务对象出勤率≥70%,服务对象满意率≥80%。
(九)资源整合。全面开展“1+X”社区康园帮扶计划。每一所社区康园中心要与医院(卫生站、卫生院)建立绿色服务通道,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建立结对帮扶机制,结合广东社工“双百计划”,整合专业社工力量,为残疾人提供专业服务。
(十)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将社区康园中心项目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募集资金、开发就业项目等途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十一)品牌管理。在沿用国家“阳光家园”名称与标识的基础上,统一应用广东省社区康园中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分解任务(2020年4月底前)。制定全省社区康园中心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各地新建社区康园中心和服务残疾人的任务,下达各地新建补助资金及运转补助资金(附件2)。
第二阶段:层层部署,落实经费(2020年5月底前)。各地要根据下达任务指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做好任务分解,申请项目配套经费,统筹推进社区康园中心的新建和已建社区康园中心的全面运转工作。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规范管理(2020年8月底前)。省相关部门做好新建社区康园中心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各地落实经费配套。各地根据申报计划,组织实施新建社区康园建设,已建成的社区康园中心要按要求开展服务,数据录入广东省托养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第四阶段:指导督查,查漏补缺(2020年10月底前)。省残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举办全省托养业务骨干培训班。各地加快组织实施,按照11项基本验收条件,与第三方督导机构密切协作,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总结评估(2020年12月底前)。省残联组织开展全省社区康园中心专项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总结经验,创新发展。各地全面完成新建和运转任务,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做好绩效自评工作,报送总结报告。各地要认真总结“十三五”期间社区康园中心建设经验,分析梳理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社区康园中心项目是重要的民生实事工程,是当前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服务平台和工作抓手,对完善我省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实施。颁布实施地方标准《社区康园中心服务规范》,规范社区康园中心的服务原则、基本要求、服务要求、服务流程、服务管理、服务质量评价。
(二)加强调查分析,实现动态管理。各地要结合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系统数据,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与供给情况;全面使用广东省残疾人托养(社区康园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精准化、动态化管理。
(三)加强督查落实,规范创新发展。各地要从全局高度,找准定位、明确方向,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要统一应用社区康园中心视觉识别系统VIS,加快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实现品牌连锁化发展。
(四)加强政策衔接,推动辅助性就业。各地要依托社区康园中心平台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寻求与相关企业、单位支持并签订稳定的项目合同。探索引入社会资源建立辅助性就业生产劳动项目调配机制,鼓励引导企业设置辅助性就业车间,积极开发劳动项目,大力发展辅助性就业;通过完善就业辅导员机制,积极推进支持性就业。
(五)加强培训交流,做好宣传推广。各地要组织开展多元化、开放式的业务培训,加强不同地区、不同机构之间的横向交流;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真切关怀、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真情实感、社会各界的真诚援助,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社区康园中心建设沟通联系工作,在5月、8月、10月、12月等每个月的最后1天,报送每一个阶段的《社区康园中心项目进展情况督查回报表》(附件3)及每一个阶段内分别要求报送的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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