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残联: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表明,我省现有27.2万智力残疾人和52 .5万精神残疾人。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特殊保障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扶持、残联自办(联办)、民办公助和个人兴办等方式,建立了各种类型的托养服务机构,帮助残疾人家庭解决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的特殊保障问题,较好的促进了全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根据中国残联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的托养服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一五”建设纲要的要求,立足我省现有的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现状,以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恢复残疾人社交和就业能力、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为目的,以各种托养服务机构为载体,以为残疾人提供日间托管、康复训练、辅助就业服务为主要内容,以政府主导、行业管理、政府购买服务为实现形式,为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任务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的托养服务工作的任务目标为:“十一五”期间,全省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的各类托养服务机构,成为集托养、教育、康复、娱乐、劳动、就业为一体的残疾人托养场所,力争在“十一五”末,形成以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托养服务网络。
达到目标分两步走:第一步,到2009年底前,经济发达地区的地级城市和部分县级城市建立机构并开展服务;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在条件较好的三分之一县级城市中建立机构并开展这项工作。第二步,“十二五”期间,经济发达地区所有县市都有托养服务机构,基本满足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经济欠发达地区地级市建立托养服务机构,形成托养服务骨干网络。在现阶段省辖市所属的区都应建立一个以上走托型的机构,地级市在城区范围内建2—3个寄宿型的机构。
三、基本原则
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入托养服务工作,应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残疾人状况。把处于就业年龄,无业的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入作为现阶段主要托养服务对象,以不断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改善生存状况为宗旨,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坚持政府主导,动员社会参与。要把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大局,摆上议事日程,制定长期稳定的政策措施,建立托养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益性托养服务工作。
——坚持公益服务性质,科学界定功能定位。托养服务机构可以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联办合办等形式,以解决残疾人困难为己任,不以营利为目的,突出托养服务的公益性。要确立以托养为主,融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与教育、工疗、就业训练等为一体,与就业相结合的功能定位,形成特色。要形成多元化的资金结构,通过政府出资购买托养服务机构的服务,收残疾人越多,政府补贴越高;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一定的支持,作为启动经费和培训费的补贴;机构对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庇护性劳动生产的收入等。
——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多种形式的探索。一切从实际出发,发挥各地优势,突出地方特色。要采取公办及公办民营与民办公助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社会联办与购买服务相结合,区别于残联康复中心,卫生部门的精神病院及民政的福利院,建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托养服务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托养服务,逐步形成完善的托养服务体系。
四、机构服务的形式
根据服务对象的类别和机构的性质、规模和形式,托养服务机构的名称可称为:展能中心、安养院、庇护工场、工(农)疗站、康复站等。
(一)走托型托养服务机构(日托型)。托养服务机构服务的残疾人日间来机构,晚上回家,主要对象为轻度、中度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走托型托养服务机构立足于社区或街道。
(二)寄宿型托养服务机构(全托型)。托养服务机构服务的残疾人全天生活在机构里,主要对象为重度智力、肢体残疾人,以及家庭住得比较远的中度智力残疾人。寄宿型托养服务机构覆盖的范围,城市为全市城区或全区及相邻几个区,县(市)为全县(市)。
(三)终身托养型托养服务机构。托养服务机构服务的残疾人全天生活在机构里,主要对象为身体严重残疾和中重度智力障碍、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及孤残人士。为他们提供特殊教育、康复训练、职业训练、医疗护理和保健等终身托养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托养服务机构,开展托养服务,是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迫切愿望,也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客观需要,更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各级残联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开展托养服务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落实资金、场地、专业人员和各项扶助措施。各级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二)了解政策,掌握需求。建立托养服务机构,涉及到方方面面,务必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方案。各地要仔细研究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全面了解各级政府对建立不同性质公益机构的要求;要深入残疾人家庭和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清辖区内成年轻度、中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以及重度智力和肢体残疾人的数量,了解他们需要哪些服务,家庭经济收入和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托养服务方式,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三)及时汇报,争取支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是残疾人工作的一贯方针。各地要按照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省残联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和所掌握的第一手材料,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领导汇报,积极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将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大局。特别是建立公办托养服务机构,涉及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服务功能、基础设施、基本设备、收养规模、收费标准、登记注册等诸多内容,也包括税费减免等问题,相关情况要反映清楚,分析要透彻,方案要切实可行。不管采取哪种形式,都要突出政府行为,明确残联实施主体地位。
(四)加强管理,规范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是一个新型事业,服务对象特殊,业务工作涉及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等多个领域,有的还要生产经营一些产品或者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管理难度较大。各地必须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完善委托服务协议制度,明确托养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内部行政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后勤管理、社会监督等各项制度,以制度管事管人,形成“有完整的组织机构、有康复服务设施、有专职管理人员、有一流的环境设施和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确保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五)强化服务,提高水平。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对托养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把残疾人及其亲属满意不满意作为托养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着手建立机构的同时,要按照德才兼备原则,提前选配得力干部,担当管理重任。要选配一批有文化、懂专业、有爱心、肯奉献的一线服务人员,组织进行政策制度、职业道德、服务业务的培训,培养一支良好的服务队伍。要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动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义工等志愿者,参与托养服务工作。要建立一整套服务规范,包括早接晚送、生活照顾、技能培训、就业训练、康复治疗等各个方面的服务程序、服务标准、服务责任,并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
(六)注重宣传,扩大影响。拓展托养服务乃至残疾人特殊社会保障工作,不仅仅是一个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的举措,它同时也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体现。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适时有组织地进行宣传报道。要通过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真切关怀、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感激之情、热心人士的真诚帮助,托养服务工作者的奉献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残助困的传统美德,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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