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残联:
现将《阳光家园计划广东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阳光家园计划广东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家园计划〉的通知》(残联厅〔20091〕4号)精神,确保完成我省《阳光家园计划》工作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以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建立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解决急需,着力改善处于就业年龄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状况;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的推动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建设,强化服务,注重发挥受助机构和家庭示范福射作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缓解当前托养服务供需矛盾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健全制度,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公开、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任务目标
2009年至2011年,通过组织实施本计划,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提供资助,促进集中托养和居家托养,改善托养服务条件,提高托养服务能力水平,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升参与社会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三、资助范围和标准
“阳光家园计划”资助范围包括:
(一)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残联兴办的公益性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二)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三)享受低保且无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家庭(以下简称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
“阳光家园计划”的资助标准,由市级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本计划各项要求,参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因素,结合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进展、年度任务分解、资金匹配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得到切实帮助,居家托养的资助标准不低于500元/人·年,资助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的资金支出比例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40%。
各地应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项目所需资金。2009年至2011年省财政厅根据国家财政部安排的资金情况每年下拔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包括补充残疾人职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无障碍环境、生产生活等服务设施设备,补贴残疾人员生活费用,购买社会服务,培训管理和服务人员等。资金分配将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成效等因素。
四、申请资助的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2、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基本服务的工作人员,规章制度健全,且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
3、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了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
4、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建设要求;
5、托养服务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二)申请资助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
2、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长期需要专人照料;
3、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五、工作程序
(一)分解任务和分配资金。省残联依据中国残联下达的任务指标,提出我省年度任务分解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由省财政厅审核下达市级财政部门,并抄送市级残联。
(二)制定地方实施方案。市级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省残联和省财政厅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资金,结合本地资金筹措、托养服务需求等情况,确定资助标准,分解任务和分配下达资金。各市、县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提出资助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按照要求据实填写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履行审批手续。县级以上地方残联负责受理管辖范围内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残疾人的申请,逐一提出审核意见,汇总形成资助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五)落实资助资金。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按照确定的资助方案和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拨付资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发〔2008〕7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的民生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把握重点,细化方案措施。要以处于就业年龄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为主要托养服务对象,立足于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努力缓解托养服务需求;着眼于建立健全托养服务体系、完善制度措施,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申请审批办法、证明材料等内容,细化资金管理、检查监督、考核评估、登记统计等措施,并报中国残联备案。
(三)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逐一审查核对申请材料,并通过实地查验、公示公告等形式严格把关。受理申请不得收任何费用。资助方案确定后,应及时把资金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挪用。各经残联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针对申请审批、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省残联、省财政厅将适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违反专款专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建档立库,保障信息畅通。各级残联要建立专门档案,完整反映计划执行的全过程。受理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残联,要对本级受助机构和家庭、受益残疾人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并实时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未录入的一律不计入考核成绩。年度终了和计划执行期满,要按期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五)强化考核,加强宣传推广。要明确考核办法、内容和措施,实施年度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并把考核成绩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必要因素之一统筹考虑。计划执行末期,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组织进行评估验收。各地要对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及时进行总结,注重典型引路,开展横向交流,推广经验做法。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真切关怀、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真情实感、社会各界的真诚援助、托养服务机构的真心奉献,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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