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南粤助残工程”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7-01-25 字体: [大] [中] [小]

粤府残工委〔2002〕4号

各市、县(区、市)政府残工委、残联,党委宣传部、直属机关工委,有关新闻单位:

我省有各类残疾人270多万,他们由于生理和心理的障碍,在生活、工作上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省委、省政府一直十分关心残疾人,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特别是近十几年来,我省残疾人事业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有了历史性的进展。但是,由于我省残疾人事业起步晚、基础差,仍然明显滞后于广东社会经济发展整体水平。许多残疾人家庭生活仍然非常困难。因为经济困难,失去了康复、教育、就业的机会,特别是许多聋儿、脑瘫儿童,丧失了最佳语言、功能训练的时机,永远不能走出无声世界,摆脱痉挛的困扰。许多肢残者盼望着装上假肢,再造完美身躯,许多残疾人期望着走进知识圣殿,接受教育,走出家庭,自食其力。

为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助弱势群体生活和工作”的指示精神,弘扬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倡导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新观念,树立扶残助残新风尚,经省领导批准,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省残联共同倡起,拟在今年5月第十二个“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实施“南粤助残工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南粤助残工程”主要内容

通过向社会发动募捐活动,建立“南粤助残工程”专项资金,主要定向用于资助贫困残疾人进行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等项目:

(一)免费为1000名聋儿配戴助听器;

(二)免费为1000名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

(三)免费为1000名小腿缺失者装配上普及型假肢;

(四)免费为1000名下肢残疾人提供轮椅;

(五)资助1000名脑瘫儿童进行功能训练;

(六)资助1000名残疾人就业(个体开业或职业培训);

(七)资助1000名残疾儿童就读;

(八)资助1000名残疾人大中专生就学。

二、接受资助对象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已被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无经济能力支付康复、教育费用,面临丧失康复良机或失学、辍学;急需使用轮椅、安装假肢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残疾人。

所有接受资助对象,由各级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的基础上,逐级上报审批。可以根据捐资人意愿,结对资助,确定受助残疾人对象。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金筹集原则和方式

(一)募捐对象主要面向省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台港澳组织、社会热心人士。

(二)以寄发劝募信并上门劝募为主,遵循自愿原则,不搞行政摊派。

(三)在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设立捐款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各界捐款。

四、几点要求

“南粤助残工程”是实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德治省”的具体行动,是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办实事的一项“德政”工作,对于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实现“走在全国前面”的目标,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深远意义。希望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投入,各司其职,共同把这项工作落实好,确保取得成效。

(一)认真做好贫困残疾人的调查摸底工作。各地要对当地贫困残疾人情况,开展调查统计工作,熟悉掌握基本情况。把有需要资助的残疾人及时上报省“南粤助残工程”领导小组,由省统一安排落实。

(二)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地要以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为契机,围绕活动主题,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和“南粤助残工程”,树立“工程”品牌,扩大影响力,以吸引更多的人关注残疾人事业。各级新闻单位对“南粤助残工程”活动的宣传要予以大力支持。省将根据各地募捐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残疾人艺术团、自强模范报告团赴各地演出、作报告,以掀起募捐活动高潮。

(三)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募捐活动方案,并报省“南粤助残工程”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省政府残工委

省委宣传部

省直工委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

省残联

二○○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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