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省统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联合发布《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公报内容主要包括残疾人口的地区分布、有残疾人的家庭户人口、残疾人口的性别构成、年龄构成、残疾等级构成、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就业与社会保障状况等十二项。南方日报、广东电视台等十二家新闻单位参加了当日的新闻通气会。省残联副理事长、省抽调办主任孙俊明、省统计局人口科技处副处长李劲、省统计局副调研员、省抽调办副主任刘建民、省抽调办常务副主任江明旭、副主任龚春光等出席新闻通气会并回答记者问题。二号数据公报全文如下: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广东省统计局
2007年 8月3日
现将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计算机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有残疾人的家庭户人口
全省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共470.65万户,占全省家庭户总户数的20.03%(按全国抽调办公室残调办发[2007]7号文计算方法);其中有1个残疾人的家庭户406.88万户,占残疾人家庭户的86.45%,有2个残疾人的家庭户58.92万户,占残疾人家庭户的12.52%,有3个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户4.85万户,占残疾人家庭户的1.03%。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的总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20.45%。有残疾人的家庭户户规模为4.00人。
二、残疾人口的性别构成
全省残疾人口中,男性为272.19万人,占50.4%;女性为267.71万人,占49.6%。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1.67。
三、残疾人口的年龄构成
全省残疾人口中,0-14岁的残疾人口为40.17万人,占7.44%;15-64岁的人口为220.86万人,占40.87%; 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79.09万人,占51.69%。
四、残疾人口的城乡分布
全省残疾人口中,城镇残疾人口为171.47万人,占31.76%;农村残疾人口为368.43万人,占68.24%。
五、残疾人口的残疾等级构成
全省残疾人口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为145.64万人,占26.98%;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中度和轻度残疾人为394.26万人,占73.02%。
六、残疾人口的受教育程度
全省残疾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残疾人为5.58万人,占1.06%,高中程度(含中专)的残疾人为26.72万人,占5.09%,初中程度的残疾人为68.93万人,占13.15%,小学程度的残疾人为199.15万人,占38.0%,未上过学6.75万人,占1.29%,不识字216.91万人,占41.39%。(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人口(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207.44万人,文盲率为41.51%。
七、残疾儿童受教育状况
6-14岁学龄残疾儿童为24.3万人,占全部残疾人口的4.5%。其中不识字残疾儿童总数9.47万人,占39.0%,未上过学0.22万人,占0.9%,小学13.21万人,占54.4%,初中1.39万人,占5.7%。
八、残疾人口的婚姻状况
全省15岁及以上残疾人口中,未婚人口67.83万人,占13.57%;在婚有配偶的人口276.0万人,占55.23%;离婚及丧偶人口155.91万人,占31.20%。
九、残疾人口的就业与有关社会保障情况
在全省残疾人口中,在业人口79.72万人,不在业人口93.73万人,其中,城镇在业人口21.14万人,不在业人口36.78万人。
城镇残疾人口中, 有12.55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城镇残疾人口总数的7.32%。8.18%的城镇残疾人领取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救济。
农村残疾人口中,有22.83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农村残疾人口总数的6.2%。8.03%的农村残疾人领取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救济。
十、残疾人家庭户的收入
全省有残疾人的家庭户2005年人均全部收入3473元,城镇为5262元,农村为2669元。8.23%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年人均全部收入低于683元,6.84%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年人均全部收入在684元至944元之间。
十一、残疾人曾接受的扶助、服务和需求
残疾人曾接受的扶助、服务的前四项及比例分别为:曾接受过医疗服务与救助的有28.84%;曾接受过救助或扶持的有10.63%;曾接受过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有9.52%;曾接受过辅助器具的配备与服务的有7.06%。
残疾人需求的前四项及比例分别为:有医疗服务与救助需求的有74.07%;有救助或扶持需求的有57.34%;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有36.68%;有康复训练与服务需求的有31.54%。
十二、残疾人的生活环境
71.38%的残疾人居住社区距离最近的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在5公里以内, 31.58%的社区距离最近的特殊教育学校(班)在5公里以内,距离文化活动站(室)在5公里以内的社区占78.29%,距离卫生室(所、站)在5公里以内的社区占8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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