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高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我省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提案》(第20200299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加大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力度,织密织牢兜底保障民生网,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借势取得了较快的发展,特别是在残疾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托养服务等方面,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确立了残疾人参保优惠扶持的长效机制,残疾人日间托养实现品牌化发展战略。据2019年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省城乡残疾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991536名;60岁以下参保重度残疾人388354名,其中得到政府参保扶助380488名,享受代缴比例达到98%;119129名非重度残疾人也享受了全额或部分代缴优惠缴费政策。领取养老金的残疾人达378538人。全省在乡镇街道共建1485个“社区康园中心”,每年为就业年龄段2.8万名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提升残疾人的自理能力,减轻了政府及残疾人家庭的负担。但是,正如提案所说,残疾人仍然是在生活、社交、就业以及社会活动中面临的风险最大、最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服务能力水平与广大残疾人需求之间、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差距仍然较大,保障功能还不尽完善。
商业保险是政府主导的基本服务公共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在残疾人获得美好生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为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帮助残疾人增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省残联一直将商业保险纳入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范围内,推动和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适合残疾人的商业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残疾人社会保障领域的补充作用。2017年,省残联和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2017年,省综治委、省民政厅、省残联等8单位印发《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中提出,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及机构利益方为被保险人,对肇事肇祸受害人进行合理补偿,减轻家庭负担,减少社会矛盾纠纷。2018年,《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社区康园中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按照具体工作情况对进入机构托养服务的服务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对残疾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的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商业保险工作,主要采取政府出资方式为残疾人参保,分担残疾人及残疾人服务机构面临的意外风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我们了解,目前,全省大部份社区康园中心都给服务对象购买了100—300元不等的意外伤害保险,还有些市为在训残疾儿童、在训残疾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广州、深圳、珠海、阳江等地统一为全市持证残疾人购买了标准不一的人身意外保险,广州市每人每年19元,深圳市每人每年92元,珠海市每人每年100元,阳江市每人每年50元且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中山市为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300元投保了监护责任补偿保险。
省财政厅表示,建立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残疾人购买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有利于解决残疾人因“意外”而带来的各种烦恼和风险,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关制度,参照全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做法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并按规定报批。涉及资金支持事宜,在精准测算后统筹现有资金予以支持。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意见,赞同由政府出资统保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具体做法可参照“银龄安康”综合意外保险。
我们非常赞同委员提出的建议,把本提案列为单位“一把手”重点提案,由党组书记、理事长张永安同志领办,指定教育就业部具体承办。在办理过程中,张永安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亲自参与调研,组织有关部门专题分析,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克服疫情带来的不便,通过走访残疾人机构、拜访老龄委、研究已出台的政策、与保险公司洽谈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吸取好的经验和做法。下一步,省残联将加强与财政厅、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以及保险机构沟通联系,根据我省实际,充分调研,借鉴兄弟省的先进经验,适时出台我省残疾人相关商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在养老、医疗、护理等方面保障水平,巩固来之不易的生活质量。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发挥商业保险的体制机制优势,支持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需求的保障产品和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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