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残联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21-05-18 字体: [大] [中] [小]

  莫水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粤西地区镇残联组织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阳江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由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张永安督办,省残联组织联络部具体承办,省财政厅、阳江市政府协办。4月初,省财政厅、阳江市政府分别提出了协办意见。4月下旬,张永安同志带队调研了粤西地区尤其是阳江市辖区的乡镇(街道)残联组织、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等情况。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为解决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待遇问题,2016年,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及落实人员待遇的通知》(粤残联〔2016〕27号),省财政2016年起,对粤东西北等地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给予补助,分别为1100元/月·人和100元/月·人。同时,市、县两级财政也按一定比例进行配套,以阳江市为例,对乡镇(街道)专职委员分别配套570元/月·人和1140元/月·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目前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收入水平确实偏低,为解决该问题,各级残联一直积极想办法,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为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建设,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和省残联从2021年开始组织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项目,2021年底前全省每个乡镇(街道)建成一个社会工作服务站,2022年底前全省村(社区)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点,主要负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事务等工作。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将纳入乡镇(街道)社会服务工作站统一管理,2021年7月份开始,工资水平不少于5万元/年(含五险一金),如残疾人专职委员取得社工证,工资还可以逐年递增。

  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作为残疾人各项政策、工作的具体落实者,工作任务非常繁重,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残疾人工作的越来越重视,相信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待遇会越来越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残疾人,继续支持我省的残疾人工作。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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