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残联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5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20-05-19 字体: [大] [中] [小]

  侯雪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残疾儿童(孤独症)康复救助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非本地户籍儿童康复救助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包括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发展、保持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目前我省已全面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采取各种方式为残疾(包括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服务,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得到不断加强。

  2018年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作,对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包括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内容的抢救性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提高康复救助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2018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3号),结合我省外来人口比例较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滞后等实际情况,明确救助对象主要为本省户籍0-6岁残疾儿童,同时针对持有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残疾儿童,提出不断完善非本省户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模式,逐步实现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着力推进异地康复救助,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创造便利条件。

  为确保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救助更好落地实施,2019年11月省残联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残联函〔2019〕573号),进一步强调机构所在地残联要积极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救助转介工作,没有正当理由一律不得拒绝,办理过程中不得推诿扯皮、搪塞责任。目前各地在制定本地残疾儿童救助实施办法中,已有部分地市将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救助纳入其中,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确保非本地户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落到实处。

  二、关于民营机构缺乏社会力量和政府支持

  为加强对民营机构的支持和培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非公益一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救助标准从原来的1.2万元/学年·人提高到2万元/学年·人,公益一类康复机构保持原来的救助标准不变,同时明确提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康复机构的业务指导,加大对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的支持”,“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

  省民政厅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实施儿童福利机构治教康设施设备建设“苗圃计划”,推动全省各地级市和孤独症儿童较多的县(市、区)级儿童康复机构基本配齐医疗、康复、教育设备,为孤独症儿童创造健康成长的学习生活环境。省教育厅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具有办学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实施学前教育。同时鼓励各地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这一系列措施举措对于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促进民办康复机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据统计,目前全省共有残疾儿童康复机构822家,其中民办康复机构329家。民办康复机构已成为我省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三、关于学位紧张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供了重要保障。省财政积极贯彻落实,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孤独症儿童康复在内的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扶持欠发达地区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每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用于包括孤独症儿童在内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近2亿元。据统计,目前全省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有2.9万人。省民政厅保障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权益,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2019年共完成4043例体检、440例门诊住院治疗、429例矫形康复、13例康复医疗、2例特殊药品费用资助。同时为41家福利机构提供残疾儿童脑瘫康复筛查1457人次,全省共建立554份康复档案。省教育厅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入读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我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每生每年给予1000元资助。

  总体来看,目前符合条件的包括孤独症儿童在内的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申请均得到有效解决、及时安排提供康复救助,申请康复救助“报名儿童排队候位、一位难求”的情况只是个别机构的个别现象。

  四、关于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由于起步晚、基础薄弱,康复人才短缺一直是制约康复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残疾儿童康复专业人才尤为紧缺。我省历来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专业人员培训培养,大力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鼓励从事残疾人教育工作。从事残疾人教育工作的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十五年以上,并在残疾人教育岗位退休的教师,可以继续享受特殊教育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特殊教育津贴标准。”

  省残联从2012年开始,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开展专业人员培训,每年为各定点机构(包括公办、民办)培训了一大批康复专业人员,为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更好落地实施,取得高质量康复效果提供了重要支撑。据统计,从2016年到2019年,共举办21期培训班,培训专业人员1293人次。省教育厅有效落实了幼儿教师待遇,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我省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政策范围。完善了我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扩大到农村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2018年达到人均不低于1000元/月。通过生均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推进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长期从事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发放从教补助。要求各地制订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水平指导意见,确保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到实处。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教师等享受特殊教育津贴。省民政厅开展了孤独症儿童护理员培训,2019年完成两期孤独症儿童护理员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参加机构53家,人员100名,其中95人取得国家初、中级职业资格。除此之外,还完成了两期儿童福利机构心理健康辅导员和特教技能专项培训,参加机构75家,人员140名,全面提高了我省孤残儿童养护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联合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等有关部门,采纳代表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做好0-6岁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工作,着力解决学位不足、教师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加强对各地督导,督促各地落实好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不断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实现持有本省居住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省民政厅将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通过引进专业力量等方式,提升康复能力,力争将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定点康复机构。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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