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20-05-26 字体: [大] [中] [小]

  汪桂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尿毒症患者列入残疾人范畴的建议》(第1024号)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由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张永安同志领办,指定业务部门组织联络部具体承办,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具体会办。3月中旬,省残联开展了专题研究讨论,进一步了解残疾标准制定的要求、残疾标准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匹配度等,并与省卫生健康委进行了沟通。3月底,省卫生健康委提出了会办意见。4月中旬,省残联就此建议专门向中国残联进行了报告。

  一、关于将尿毒症患者列入残疾人管理范畴的问题

  世界卫生组织在1996年制定了新的残疾与健康分类体系《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明确残疾与健康是有联系但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通俗的讲,疾病并不等于残疾。2011年1月1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在国家标准中,将残疾人定义为: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分为六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尿毒症是一种疾病,首先属于健康问题,不是残疾问题,在现有的国家标准中也未将其列入残疾范围。如果因为尿毒症引起患者身体某种功能丧失或出现障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可就这种功能丧失或障碍进行残疾评定,只要符合残疾标准,就可办理相应类别的残疾人证。如引起肢体功能丧失或障碍,可申请肢体残疾人证;如引起视力丧失或障碍,可申请视力残疾人证。

  二、关于加强对相关社会组织日常管理与服务的问题

  尿毒症患者需要持续的血液透析维持生命,血液透析服务机构管理的严格规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问题,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2019年,省卫生健康委对全省收治尿毒症患者的489家血液透析服务机构,组织省级专家以抽查的方式,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估,严格防范经血传播传染病的流行传播。为了最大程度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我省已建立了重特大医疗救助制度,扩大了医疗救助覆盖人群,提高了救助标准,并为患者提供了求助便捷、救助及时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做好尿毒症患者医疗救治及保障相关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三、关于不断优化对相关残疾人服务对象与类型资源配置的问题

  近年来,省残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扩大残疾人服务对象与服务类型。新修订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将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由重度残疾人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在国家将运动疗法、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涉残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同时,我省又单独增加了人工耳蜗这一项。出台了《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率先新增儿童低视力康复救助。实施了“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帮助残疾人大学生完成学业。截至2019年底,全省特殊教育学校137所,残疾人康复机构812个,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1354个。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残疾人的需求状况,力争残疾人服务对象与服务类型有更大的突破,为更多的残疾人提供更多更精准的服务。

  我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开展残疾评定工作,积极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我们对尿毒症患者所遭受生理、心理的痛苦以及经济上的负担非常同情,也一直在努力通过主动创新,积极作为,让更多的尿毒症患者、更多的残疾人得到救助、治疗和康复。希望代表今后能够继续关心尿毒症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继续关注残疾人这个弱势群体。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残联、省卫生健康委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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