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
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杨飞飞代表提出了《关于将医用骨科和矫正外科外固定装置纳入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高度重视残疾人辅具适配工作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提高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实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2025年,经省政府同意,省残联等21个单位印发《关于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积极推进科技助残,加快推动我省辅具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改善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等生活品质。
二、切实保障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
2018年,省残联、省财政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共同制定了《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粤残联〔2018〕6号),明确补贴对象为本省户籍持证残疾人或持有诊断证明的0-17岁残疾儿童,并优先保障低保户、一户多残、贫困残疾人、0-6岁残疾儿童及残疾学生五类重点人群,建立了包含矫形鞋、足部矫形器、踝足矫形器、膝踝足矫形器、脊柱矫形器、手部矫形器、颈托7种矫形器类产品在内的《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有条件地区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标准、增加品种。残疾人适配目录内辅具产品,价格不高于补贴标准的,享受全额补贴;高于补贴标准的,按标准补贴,超出部分个人承担。实际执行过程中,大多数目录内的产品可由补贴标准兜底覆盖,个人无需额外付费。
三、加强辅具补贴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
《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已纳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辅助器具品种,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能够由社会保险赔付的由社会保险赔付,不得重复申请辅助器具适配补贴。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补贴制度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加强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补贴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协调互补,避免交叉重叠”。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会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补贴制度建设的意见》正式下发后,进一步修订完善《广东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矫正外科外固定装置,包括胸腰骶矫形器、腕手矫形器、肘腕手矫形器、足矫形器、踝足矫形器、膝部矫形器、膝踝足矫形器、矫形鞋等纳入补贴目录范围,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更好满足残疾人需求。同时,积极探索推行辅助器具带量采购或集采分签,降低辅具采购价格,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
如有需要,我会协办意见内容可以公开。
专此函达。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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