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金嘉欣代表提出了《关于在广东省全省范围内推行新生儿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DDH)普筛的建议》(第1057号)。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高度重视残疾人辅具适配工作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提高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实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2025年,经省政府同意,省残联等21个单位印发《关于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积极推进科技助残,加快推动我省辅具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改善残疾人、伤病人等生活品质。
二、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辅具适配服务
2018年,我省出台《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将0-6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纳入救助范围,对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不少于16000元/人。同年,省残联、省财政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共同制定了《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粤残联〔2018〕6号),明确补贴对象为本省户籍持证残疾人或0-17岁有诊断证明的残疾儿童,并优先保障低保户、一户多残、贫困残疾人、0-6岁残疾儿童及残疾学生五类重点人群,建立了包含矫形鞋、足部矫形器、踝足矫形器、膝踝足矫形器、脊柱矫形器、手部矫形器、颈托7种矫形器类产品在内的《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残疾人适配补贴目录内辅具产品,价格不高于补贴标准的,享受全额补贴;高于补贴标准的,按标准补贴,超出部分个人承担。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会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修订完善《广东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矫形支具,包括蛙式支具等纳入补贴目录范围,积极探索推行辅助器具带量采购或集采分签,降低辅具采购价格,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
如有需要,我会协办意见内容可以公开。
专此函达。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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