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炜霞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残保金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建议》(第1725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行行业分档差异化征收,减轻劳动密集型企业负担的问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近年来,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体现了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有利于激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也考虑到不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使残保金征收更加合理、公平。各级财政、税务部门严格执行和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残保金征收管理政策。一是实施小微企业免缴残保金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等优惠政策,对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免缴残保金。二是继续实施残保金分档征缴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是符合条件可申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缴、减缴、免缴。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可申请办理缓缴、减缴或免缴保障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调整属于中央事权,省里无权调整。我省每年积极向中央反馈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进行调整,近期中央暂无调整计划。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结合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设置残疾人专岗、残疾人车间,通过安排残疾人就业履行社会责任并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关于采取适当措施解决部分企业应缴而欠缴、漏缴和不缴残保金的问题
代表们提出“出台地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条例,明确职责分工、检查监督、催收处罚等事项。对于恶意欠缴的企业要进行适当的行政处罚,提升企业扶残助残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同时,充分发挥征信系统的作用,将欠缴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制定失信惩戒措施”的建议,对税务部门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做好用人单位缴费服务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对此,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通过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简化缴费流程、优化缴费服务,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事业的发展。
三、关于残保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后专项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问题
一是残保金按规定应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文),从2015年1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不再单设相应支出科目,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二是省级残保金已全部用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2024年,省级计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约9亿元,通过加强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内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统筹使用,省级全年用于支持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超27亿元,有效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四、关于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残保金使用透明化程度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强残保金等残疾人事业支出资金的绩效管理,在强化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省财政引入第三方机构专业力量,对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水平等支出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开。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持续加强税费一体管理,不断夯实残保金征管基础,提升征管质量水平。省税务局将在职责范围内,一是进一步推进税费种管理联动互促。探索实施税费种联动管理,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关联性较强的税费种,常态化开展申报信息比对分析,通过数据共享、交叉比对,及时查找薄弱环节,有效实现“以税促费”,堵塞征管漏洞。二是进一步推进统筹优化税费服务。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整合税费服务资源,一体推进政策宣传、咨询解答、诉求解决等工作有序开展,深化税费服务便利化改革。健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非税收入项目缴费事项纳入税务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实现同一主体信用评价既有税又有费。
(二)进一步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促进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作用。省残联将会同人社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加大残疾人人力资源供给、规范第三方人力资源市场、设置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奖励和强化各类培训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力,持续提高、充分发挥残疾人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协助用人单位发掘适残岗位,促进残疾人与社会的融合和共同发展。拓展残疾人多元化就业渠道,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加强就业精准服务,充分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三)进一步强化残保金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省财政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方式,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继续统筹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加强对市县的督促指导,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持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支持力度。
专此答复。再次感谢你们对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关注残疾人群体,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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