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潘锐波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探索残疾人居家康复和辅具适配服务。为推进我省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工作,省残联2012年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2〕63号),在广州市城乡社区和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居家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省推广;重度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以社区康园中心或社区康复站为工作阵地,以家庭为依托,为肢体残疾人提供上门或部分时间集中的康复训练、康复护理和社会工作等综合康复服务的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有康复训练、康复护理、社会工作服务等。每年为8万余人60岁以上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其中辅具适配、支持性服务均在3万人左右。
(二)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2016年,广东省政府颁布《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为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2021年,省残联联合15个部门先后出台了《广东省无障碍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围绕“基本公共设施”、“残疾人、老年人家庭”和“信息无障碍”三个层面,持续推动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对老残一体家庭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重点解决各类残疾人家庭普遍存在的、突出影响老年残疾人生活质量的难点问题。“十四五”以来累计投入1亿多元用于老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造福22835户老年残疾人家庭。
二、下一步计划
(一)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残联〔2025〕19号),立足社区资源、条件,完善康复设施、队伍,开展残疾人居家康复和辅具适配服务。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特殊需要,一方面从硬件着手,对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配备护理床、信息监测设备等老年用品;另一方面从服务着手,探索依托社区康园等托养机构,把专业养老服务送到家,将失能老年人服务需求纳入优先保障范围,由专业机构运营失能失智老年人居家养老床位并提供服务。
(二)配合民政、卫健、医保等有关部门,建立失能失智的社区预防机制。做好持证残疾老年人信息比对工作,确保数据的实时更新与部门间无缝共享,构建失能失智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为实施精准的预防与干预措施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持。配合做好长护险制度试点工作开展,探索针对失能失智商业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层次化的保险需求。
(三)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文件精神,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照护机构,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的部署安排,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补助资金。
以上协办意见在你单位答复函中综合采纳后可公开。
专此函达。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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