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梁伦昌代表提出了关于当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面临的若干问题及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进步,特别是在各级医疗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省残疾人的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人人有保障。
一是建立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险保障机制。《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建立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困难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全额补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作,对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包括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内容的抢救性康复服务。此外,相关文件规定全省范围内的重度残疾人(一至二级)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无需残疾人另行申请,经各部门数据共享后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是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为广东省户籍0-6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其中,1-6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经评估符合植入电子耳蜗条件并符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提供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15000元/人(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对享受国家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的残疾儿童,免费为其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提供一次性手术费用(含调机费)补助,补助标准为15000元/人;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不少于16000元/人,其中矫治手术补助10000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补助6000元/人(手术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残疾人是弱势群体,由于其身体和心理存在不同程度障碍的原因,在医疗费用方面很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钱,更需要国家在政策上更加完善,给予相应的补贴,给残疾人提供更多的支持。希望今后在制订和落实医保政策中,充分考虑残疾人身心障碍的特点和家庭经济支出的现状,对残疾人给予更多的关怀支持,出台更多惠及残疾人群体的医保政策。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多层次、多渠道地宣传医疗保险政策,使医保政策不断深入人心,让广大残疾人人人都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如有需要,我会协办意见内容在你局答复意见中可以公开。
专此函达。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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