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残联,省直各新闻单位:
为全面展示2020年以来,各级新闻媒体在报道残疾人题材方面的优秀新闻作品,表彰广大新闻工作者在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中作出的积极贡献,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中国残联将举办“第十六届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
现转发《中国残联关于举办第十六届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残联函〔2022〕75号),各地、各单位对本次评选活动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流程积极推选本地区、本单位有关残疾人事业的优秀新闻作品参评。请各市残联、省直各新闻单位于8月19日前将参赛作品按要求发送到省残联(邮箱sclxwb2020@163.com),邮件主题统一为:单位+参评第十六届残疾人事业好新闻。省残联将组织遴选出优秀新闻作品,推荐报送至中国残联参评。
附件:中国残联关于举办第十六届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含相关附件)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7月5日
(联系人:王雨璇 李淑君 020-32253988)
附件
中国残联关于举办第十六届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央各有关新闻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
2020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就,北京冬残奥会成功举办,残疾人社会参与越来越广泛,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进一步提升。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8500万残疾人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2021年全国残联系统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开局良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成功举办,中国冬残奥体育代表团勇夺18枚金牌、20枚银牌、23枚铜牌,创造了我国参加冬残奥会的历史最好成绩。
2020年以来,各新闻单位围绕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群体,采写了大量优秀新闻作品。这些作品充分展示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的历史性变化和进步,广大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持续提升;激励了广大残疾人更加勇敢面对生活挑战,活出精彩人生;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为了全面展示2020年以来,各级新闻媒体在报道残疾人题材方面的优秀新闻作品,表彰广大新闻工作者在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中作出的积极贡献,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中国残联决定举办“第十六届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活动。请各地、各参评单位对本次评选活动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流程和规定时间推荐本地区、本单位有关残疾人及残疾人事业的优秀新闻作品参评。
联系人:何 川010一66580116
徐 晶010-66580262
曹永刚010一59361066
附件:
1.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办法
2.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数额分配方案
3.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选送要求
4.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推荐作品目录
5.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推荐表
6.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摄影作品评选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6月16日
附件1
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
二、参评资格及评选项目
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共设8个评奖项目,符合参评资格的新闻单位在2020年1月1日一2022年3月31日刊播的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新闻作品均可以参评:
(一)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报纸、通讯社可参加以下文字摄影类的5个评选项目:
1.消息: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
2.评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述评、短评、署名评论);
3.通讯:(包括新闻特写、新闻调查);
4.专版专栏:(包括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
5.新闻摄影:报纸、通讯社和新闻网站刊发的新闻摄影作品。
(二)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可参加广播类的评选。
(三)经正式批准的电视台可参加电视类的评选。
(四)融媒体类:
1.各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刊发的报道残疾人事业原创文章;
2.各省残联官方微信公众号刊发的报道残疾人事业原创文章;
3.各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各省残联官方微信公众号刊发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事业原创短视频。
三、评奖标准和要求
(一)参评作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二)报道内容要充分展示2020年以来,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的成果,反映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事件和热点问题;反映残疾人工作各个领域的深刻变化;反映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和脱贫解困的坚强毅力;反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先进事迹和助残风尚。参评作品要内容真实,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语言生动,制作精良,新闻性强,时效性强,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为广大受众喜闻乐见。
(三)字数和时间限制:文字消息在1000字以内,文字评论在2000字以内,文字通讯在3000字以内;广播、电视消息在5分钟以内;广播、电视评论(含述评性节目)在15分钟以内;广播、电视新闻专题节目在45分钟以内;短视频在5分钟以内。
(四)新闻摄影作品要求内容真实,新闻价值高,现场抓拍,表现力强,图像清晰,说明简洁,制作精良。
(五)专版专栏要求题材重大,新闻性强,有深度,有影响。
(六)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编排要求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编辑思想明确;形式新颖,编排合理,转换流畅;字幕准确,编辑制作水平较高;主持人驾驭节目能力强。
(七)各网站刊发的作品要求原创,传播效果好,社会影响大。
(八)微信公众号作品要求原创,且未在传统媒体和网站刊登、播出过。
(九)短视频新闻作品要求时效性强,新闻价值大,立意深刻;现场感强,音质画面效果好,信息含量丰富;剪辑精心,短小精悍。
(十)作品作者姓名以推荐表为准,署名人数以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作品刊播时的人数、排序为准,不得随意变更。作者(含编辑)人数5人以上署名集体创作;专栏作者3人以上者署名集体创作。
(十一)报纸专版奖励该版文章的记者和版面编辑,其他奖项只奖励作者。报名时,版面编辑请写在作者专栏中并加以说明。
四、奖励办法
(一)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根据作品的不同参评项目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作品总额10%,二等奖不超作品总额20%,三等奖不超作品总额30%。
(二)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五、参评程序和分工
(一)各中央各新闻单位进行本单位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的初审,按附件2规定的分配数量推荐优秀作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各省(区、市)新闻单位组织好本单位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工作,向省(区、市)残联推荐优秀作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各省(区、市)残联对各新闻单位报来的作品进行初审,择优向中国残联报送,并在省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各省(区、市)报送作品要以本地媒体刊播的为主,除中央新闻单位驻本省记者站(分社)记者的作品外,不报送在中央新闻单位媒体上刊登的作品;
(四)中国残联和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共同负责组织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工作。
六、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评委由主办单位共同聘请。
七、中国残联、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享有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
八、本次评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九、本评选办法由中国残联宣传文化部负责解释。
附件2
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数额分配方案
注:摄影、融媒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
附件3
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选送要求
一、文字类作品
1.文字类消息、通讯类参评作品、推荐表一式5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剪报或清晰的复印件)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分别装订在一起。
2.文字消息在1000字以内,文字评论在2000字以内,文字通讯在3000字以内。
3.专版专栏中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作品除推荐表格外,须在开始、中间、结尾三部分中各选1篇代表作,并附1000字以内报道内容简介、完整的作品目录和刊期。一式5套。
4.各省(区、市)和各新闻单位报送文字类作品不超过8件。
二、广播、电视类作品
1.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5套。每套由一份作品文字稿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分别装订在一起。
2.广播、电视作品请以光盘形式报送,并在光盘包装上标注作品类别、名称、报送单位。
3.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节目,不得为参加评奖重新修改、编排、制作。凡在评选中无法正常播出及对作品进行删改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4.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广播作品除报送原样报(刊)外,还须附中文翻译稿。
5.各省(区、市)和各新闻单位报送广播、电视类作品不超过5件。
三、摄影类作品
1.报送原样报(刊)1份(网络发表的图片报送发表链接),原底片洗印件1份(一律为8英寸,用硬卡纸装裱,规格见附件6),推荐表一份。
2.各省(区、市)和各新闻单位报送摄影类作品不超过4件。
四、融媒体类作品
1.网站、微信公众号参评作品必须是原创内容,凡报送转载其他公众号或者传统媒体、网站已播发的作品,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2.各省(区、市)和各新闻单位报送融媒体类作品不超过3件。
3.网站刊登的作品,以网站链接的形式报送;微信公众号作品以二维码方式报送。
五、邮寄要求
1.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使用A4复印纸。每件参评作品的文字材料(一式5套)统一装在一个大号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标明“报送单位·作品类别·作品名称”,例如“**省·文字通讯·《中国残疾人事业回顾》”。
2.为便于资料整理录入,请各报送单位将推荐作品目录、推荐表(附件4、附件5)的电子版发至邮箱:zgclhxw@163.com。
3.凡超过附件2规定参评数额者,评选办公室按参评表顺序撤下排在最后的超额作品,不予参评。
4.推荐作品数量在5篇以上的中央新闻单位,以及各省报送参评作品时,消息类作品不得少于2篇。
5.寄送时间地址:
(1)寄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以邮戳为准,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2)邮寄请用特快专递,以免延误或丢失。
(3)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中国残联宣文部(收)邮编:100034。
附件4
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推荐作品目录
此表格可从www.cdpf.org.cn(中国残联网站)下载
附件5
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推荐表
此表格可从www.cdpf.org.cn(中国残联网站)下载(此表复印使用,订在每件参评作品前面)
附件6
残疾人事业好新闻摄影作品评选卡
卡纸正面如下图(缩小样)
此表格可从www.cdpf.org.cn(中国残联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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