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家智库专家人选的公告

信息来源:省残联康复部 时间:2025-11-24 字体: [大] [中] [小]

  为规范我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家管理,充分发挥智库专家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政策建议咨询、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全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家智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建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家库,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家智库专家人选。有关事项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入库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从业记录;

  (2)热爱残疾人事业,自愿加入专家智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科学、严谨履行职责,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相关工作。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居民须未加入他国国籍),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心健康。因工作需要,经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同意,可放宽年龄限制;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工作经验,且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领域相关工作满5年。专业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或管理经验及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5)能承担保密义务,服从管理、遵守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综合管理类专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或在省级以上社会团体中担任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主任)以上职务,且熟悉残疾预防和康复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或具有丰富指导经验。

  (2)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康复及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残疾预防和康复管理相关工作的业务骨干,或已受聘为地级以上市智库专家及相当职务。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管理经验丰富,成果丰硕、贡献突出,具有较高威望和知名度。

  (3)经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具备与上述条件相当专业能力或行业影响力的特殊情况人员。

  (三)专业技术类专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级相关领域专家库的成员;

  (2)曾主持或参与至少1项国家级,或至少2项省级及以上残疾预防与康复相关专业技术科研课题;

  (3)获得残疾预防和康复相关学科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8年以上,专业能力强,工作成效显著、业绩突出;

  (4)任职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领域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为企业创始人,所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示范作用;

  (5)经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具备与上述条件相当专业能力或行业影响力的特殊情况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专家智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曾被有关部门取消或者终止专家资格;

  (3)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4)曾被开除公职;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有刑事犯罪记录,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处罚、处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专家入库程序

  (一)入库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在省残联康复部)。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所在单位须核实材料。入库申请表盖章版PDF件请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省残联康复部邮箱:gdsclkfb@163.com。

  (二)资格审核。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查验或进行答辩。

  (三)研究审议。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专家进行审议,结合从业资质、教育背景、专业特长、工作经验,统筹考虑年龄结构和行业比例,形成专家库候选名单。

  (四)网上公示。候选名单在省残联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提出,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受理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五)公布入库。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专家,由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文公告入库名单,并网上公布。

  三、入库专家职责

  (一)对全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的研究草拟、评估改革等事项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二)参与全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风险研判、预警,协助做好风险处置;

  (三)分析、论证全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协助拆解目标、攻克任务;

  (四)组织或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领域学术交流、人员培训、课题合作、评估评审等;

  (五)组织研究或参与康复辅具产业发展,协助推动开展科技助残工作。

  (六)授权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四、入库专家权利

  (一)根据个人专业领域及时间精力,自主选择是否承担专家工作;

  (二)有权了解与工作相关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

  (三)根据工作需要申请获取相关资料;

  (四)有权独立、公正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五)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劳动报酬;

  (六)有权对专家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可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八)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必要工作保障;

  (九)其他依法依规享有的权利。

  五、入库专家义务

  (一)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个人基本信息,主动向省残联康复部报备并提交证明材料;

  (二)遵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工作规程,客观、严谨、公正、科学履行职责,对出具的意见、结论等承担署名责任;

  (三)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工作内容、过程、结果等重要信息,不得擅自泄露、转让、使用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

  (四)遵守廉洁纪律,开展工作时,不得与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得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

  (五)承担的工作可能与本人或所在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时,须主动回避或申请回避;

  (六)参加专家工作岗前培训或其他专项培训;

  (七)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

  附件:广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家智库入库申请表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1月21日

  (联系人:王丽 8337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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