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如何破解“以老养残”的照护困境?针对“养老院不愿接纳残疾人”,如何打破养老与助残服务体系壁垒,实现资源互通、“老残共养”?
日前,惠州市民政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惠州市推进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深度融合现有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和残疾人托养照护体系,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老残一体”照护服务新格局。
试点先行
残疾人数量较多的县(区)今年至少启动1个试点项目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家庭的照护难题日益显现,部分家庭面临着“年迈父母无人养老,残疾子女无人照料”的困境。如何让高龄老人能够老有所养、残疾子女获得专业照护,是牵动千家万户的民生痛点。
面向“十五五”,民政部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专门开设照护单元。同时,积极盘活现有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剩余床位,拓展服务功能,加强床位改造,引导收住重度残疾人等。
在此背景下,惠州根据《惠州市残疾人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及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部署,就推动全市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一体化改革,制定出台《方案》,推动构建“老残一体”三级服务网络。
《方案》提出,到2028年底,惠州全面建成资源共享、服务融合、运转高效的“老残一体”三级服务网络;实现县(区)级“一体化”照护中心全覆盖,镇(街)级综合服务中心养老与助残功能双嵌入,村(社区)级站点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老残共融、全龄照护”的“惠民模式”基本形成。
支持惠城、大亚湾等有条件的区率先开展社区嵌入式“老残一体”照护试点;鼓励博罗、惠东等人口大县在县级“老残一体”中心和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收住残疾人上取得突破。到2026年底前,残疾人数量较多的县(区)至少启动1个试点项目,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构建三级服务网络
在市社会福利院设立“惠州市老残一体照护专区”
要形成“老残一体”照护服务新格局,设施、资源、服务等共享互通是关键。根据《方案》,惠州将依托现有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和残疾人托养照护体系,构建“老残一体”三级服务网络。
在县级层面,强化县级龙头引领,打造一体化服务中心。依托市、县(区)现有的区域性综合养老机构和规划新建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推进功能整合与设施共享。各县(区)在新建或改造县级残疾人托养中心时,应充分考虑与邻近养老机构的资源互补;或者直接在大型养老机构内设立“残障照护专区”。
同时,在惠州市社会福利院设立“惠州市老残一体照护专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上述照护专区实行入住评估管理,原则上重点收住无传染性疾病、病情稳定且适宜集中照护的非精神类重度残疾人。
在镇(街)层面,夯实镇(街)枢纽功能,建设功能复合型中心。整合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康园中心职能,在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嵌入残疾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等服务功能,设立独立或共享的“老残服务区”。
尚未建设康园中心但已设养老服务中心的镇(街),实行一体化规划、同步运营。具备全托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特困老年人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向辖区内有机构照护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开放,实现“一址多用”。
在村(社区)层面,织密村(社区)服务网络,延伸居家照护触角。统筹利用现有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康园中心延伸点,整合成为村(社区)养老(助残)服务设施。
聚焦助餐、文娱、探访、康复等高频服务,将“长者饭堂”升级为“全龄友好食堂”,解决老年人和残疾人“一碗热饭”的问题。政府购买居家照护服务时,优先将符合条件且属于资金支出范围的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列为服务对象,合并制定服务清单,统一委托同一家专业服务机构或社工组织开展上门服务,避免多头签约、资源浪费。
创新一体化服务模式
鼓励在同一园区内设立“康教托”综合服务单元
为提升“老残一体”服务质效,惠州还提出创新一体化服务模式,探索推广“医养康教”融合、智慧化赋能等路径。
《方案》明确,推广“医养康教”一体化融合路径。支持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康复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机构住养、医护巡诊、康教上门”的协作机制。
针对同时需要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儿童及失能老人,鼓励在同一园区内设立“康教托”综合服务单元,实现资源共用、转介无缝对接。将符合条件的“老残一体”照护机构内设的医务室、护理中心,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与此同时,绘制全市“老残照护资源地图”,整合养老机构、托养机构、社区服务站、助餐点等资源,实现“一图可知、按需匹配”。结合适老化产品“焕新”补贴和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引导有需要的重度残疾人和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安装智能监护、居家安防预警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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