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准确了解各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实施情况,中国残联康复部康复一处副处长沈晓勇一行于7月15日—17日到深圳市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调研工作,全面了解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科学评估制度成效,重点了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前后出现的新变化、取得的新进展、存在的新问题。广东省残联康复部部长何康木、深圳市残联副巡视员曹庭国等陪同调研。
图为调研组考察深圳市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
调研组一行与深圳市、宝安区和福田区残联分别进行座谈,听取工作汇报;现场考察了该市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紫飞语特殊儿童康复中心、醒目仔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宝安区中医院儿康科和晴语儿童行为及言语康复中心,了解残疾儿童及其家长接受康复救助情况,查看残疾儿童康复档案,走访机构工作人员和残疾儿童家长。
据了解,为了改进、提升康复救助服务标准和水平,深圳市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于2017年做了部分优化,救助对象年龄上限由原来的16周岁扩大为18周岁;由按残疾类别确定补贴标准调整为按残疾程度确定;由原来区残联统一安排评估转介,调整为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经深圳市残联评审确定的康复机构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加大,措施更加灵活,同时加强了服务检查监督,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图为调研组与残疾儿童家长交谈
图为调研组与宝安区残联座谈
图为调研组考察紫飞语特殊儿童康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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