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全省残疾人维权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0-01-18 字体: [大] [中] [小]

一、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

(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顺利完成《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加强与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联系沟通,争取得到理解与支持,积极参与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和审议工作,充分发表有利于维护残疾人权益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见和建议,从源头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和引导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学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编印《广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学习宣传材料。

(四)切实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有关残疾人的优惠规定,会同省政府法制办报请省政府转发《关于落实<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乘车相关优惠政策的意见》。指导各地及时开展残疾人优惠扶助规定的修改。配合省人大、省政协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视察工作,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

二、着力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长效机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号文“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的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的文件。督导市、县级残联完善维权工作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规范制度,做到有组织管事,有专人办事,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充分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及广州、东莞两市残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符合条件地区开展创建活动,切实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广州、东莞要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培训。

三、切实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

(一)加强对各级残联信访工作的指导。重点抓好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大案要案查处、督办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继续指导各地依据公安部等七部委文件精神,妥善处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

(二)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亚运期间信访工作、全力维护广东社会稳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省信访局以及与残疾人工作密切的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巩固横向联系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亚运会尤其是亚残运会期间可能出现的残疾人信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举办全省残联信访维权业务培训班。

四、深入推进无障碍建设工作

(一)认真做好 “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 创建工作,迎接全国验收。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中山和佛山六个市要按照《广东省无障碍建设“十一五”配套实施方案》及《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的要求,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二)继续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广东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推动全省各大中城市大型、重点公共场所和风景区、公园的主要景点设置盲文简介和盲人手摸模型。在全省推开残疾人住宅无障碍改造工作。

(三)进一步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

(四)根据中国残联部署,开展《无障碍建设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五、开展残疾人政策研究工作

(一)加大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力度,继续推动研究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决策、服务基层。组织做好2010-2011年度中国残联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围绕“两个体系”建设和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编制,开展相关专题调研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工作制度。组织、联络更多的专家学者参加研究会,参与残疾人事业研究。开展“我为广东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建言献策”征文活动,筹备学术年会。

此外,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及残疾人事务的议案、提案。进一步加强与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和联系,为他们参政议政提供相关服务工作。参与组织相关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结合维权部工作的实际,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制定工作,并及时完成残疾人维权工作配套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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