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省残疾人组织联络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0-01-18 字体: [大] [中] [小]

2010年全省残疾人组织联络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和省委9号文的要求,完成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各项任务指标,重点抓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残联班子建设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广泛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国内外残疾人组织的交流活动,扎实推进专门协会建设,加强助残志愿者培训,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争取与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残疾人组织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建设、残疾人干部配备、专职委员选聘等工作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以抓好文件的落实为抓手,重点解决残疾人干部配备和专职委员选聘工作。

二、全面完成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任务。各地对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修订)》开展自查,省进行抽查,对于未申报达标验收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有力措施,确保“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任务。

三、加强各级专门协会网络组织体系的建设,更好发挥协会的代表作用。加强对基层残联专门协会工作指导,充分发挥省各协会带头作用。省专门协会将组织举办2-3次全省协会共同参与的活动。

四、开展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规划研究,大力推动我省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建设规范及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定,使我省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有法可依。

五、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民政、财政、扶贫等部门研究制订珠江三角洲地区到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优惠办法,促进我省残疾人服务机构全面协调发展。

六、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订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考试、认证、评价办法,进一步促进我省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

七、建立健全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制度和代表意见办理制度。各级残联要深入联系残疾人,了解残疾人的呼声,每位理事会领导要与部分本级代表保持联系。切实发挥代表的作用,让代表真正参与到残疾人事业中来,残联要收集、整理本级代表的意见,并对代表提交的意见进行反馈,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献谋献策。

八、全面检查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建立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上半年将对部分地区核证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对《广东省残疾人情况调查表》进行汇总、数据录入,建立全省残疾人人口数据库,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和基本需求,为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依据。

九、举办市、县级残联理事长培训班,依托省内高校资源,举办规格较高的培训班,有计划地对市、县级残联理事长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残联理事长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十、举办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专职委员和专门协会主席培训班。加强对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专职委员和专门协会主席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十一、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继续采取项目管理的办法,对社区残疾人活动室建设实行补助。以社区残疾人活动室建设推动社区残疾人协会组织建设,以社区残疾人协会组织建设带动和整合资源,促进社区残疾人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十二、组织自强模范与助残先进个人巡回报告团,到全省各地作巡回报告。

十三、召开在校残疾大学生座谈会,跟踪毕业后的就业去向,充实优秀残疾人人才库。

十四、组织参观世博会“生命阳光馆”。按照中国残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包括省、市、县(市、区)各类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残工委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到上海参观世博会“生命阳光馆”,让广大残疾人亲身感受残疾人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

十五、进一步加强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助残志愿者基地单位,探索建立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助残志愿者队伍。加强与志愿者单位联络,加强青年志愿者助残业务培训,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进社区助残工作,发挥青年志愿者助残服务总队的作用,提高志愿者业务水平及素质,更科学的做好助残志愿者的管理,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十六、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对残联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进行全方位监督。

十七、开展传统节日、残疾人节日的走访慰问活动。重点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贫困残疾人慰问活动。

十八、加强与国内、国际残疾人机构的交流与学习,互相促进,不断扩大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影响。

十九、发挥省残联监督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的职能,支持指导各类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的社团开展活动,更具体、更实际的为残疾人服务。

二十、做好“十一五”检查总结工作,起草“十二五”残疾人组织联络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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