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理事长宋卓平在全省自强模范、助残先进表彰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9-09-07 字体: [大] [中] [小]


科学发展,先行先试,扎实推进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在广东省自强模范、助残先进表彰大会暨全省残疾人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省政府残工委副主任、省残联理事长 宋卓平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尊敬的徐少华秘书长、李容根副省长,同志们:
    受省残联党组、理事会委托,向大会报告省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情况。

一、省残联“五代会”以来的主要工作

2008年5月省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以来,全省各级残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争当全国残疾人工作排头兵,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取得很大成绩,为建设和谐广东做出了应有贡献。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高质量出台我省贯彻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下发后,省残联党组、理事会高度重视,先后三次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党组、理事会扩大会议,两次地级以上市残联理事长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7号文件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国务院残工委会议精神,对各地学习贯彻中央文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听取、收集各地对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的思路、建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配合各地学习,省残联办公室及时编印了1万多册学习资料、中央七号文件文本,分发省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基层残联组织。各地根据省残联的部署,认真组织了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省委加强了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明确省委常委、秘书长徐少华同志分管残疾人工作,并指示省残联着手开展我省贯彻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得到了中国残联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新宪专门听取情况汇报,要求广东紧紧抓住“科学发展,先行先试”这条主线,尽快出台高质量的贯彻实施意见,争当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排头兵;省委常委、秘书长徐少华、副省长李容根、省政府副秘书长颜学亮等领导开展残疾人工作专题调研,了解广东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研究残疾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具体指导、协调我省贯彻中央7号文件实施意见的起草、修改工作。

3月25日、27日,分别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残疾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我省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的政策措施;4月2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这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动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举措,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指导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

《决定》的出台,是我省残疾人的福音,是残疾人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凝聚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对残疾人、残疾人事业的真挚关爱,凝聚了所有参与《决定》起草工作同志的心血。在此,我代表省残联党组、理事会,代表全省540万残疾人,向关心、支持广东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各界,向所有为《决定》出台付出辛勤劳动的领导、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决定》精神,努力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起点加快发展

为做好《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省委办公厅下达了决策督查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还即将印发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省委、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的职责任务,提出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了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纳入科学发展观评价、考核体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了解残疾人实际需求,谋划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的新发展。

省残联认真履行职责,勇挑贯彻落实《决定》的重担。一是第一时间将《决定》文本翻印、发往各市、县(市、区)残联及省残联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提出学习贯彻意见。二是召开党组、理事会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和内涵,全面部署《决定》贯彻落实工作。三是结合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召开地市残联理事长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的工作重点和时间进度。四是积极与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协调,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贯彻落实《决定》职责分工。五是加强对各市出台贯彻落实《决定》实施意见的指导。深圳市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省委9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广州、东莞、中山、茂名、肇庆等市的贯彻实施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已基本成熟。

(三)出色完成北京残奥会参赛任务,残疾人体育成绩实现历史性突破

北京残奥会是残疾人体育盛会。我省有27名运动员和14名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参加了20个项目中10个大项的比赛,获得6枚金牌、4枚银牌、4枚铜牌、4个第四名、2个第五名、3个第六名、1个第七名、3个第八名,4人6次破了6项世界纪录的好成绩,实现了广东省残奥金牌“零”的突破。与上届相比,参赛人数增加19人,奖牌数增加11枚,成绩有了质的飞跃,实现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残奥运动员凯旋归来后,省委、省政府召开隆重表彰大会,汪洋书记接见了运动员并作重要讲话,对优秀运动员给予了记功和物质奖励。本次残奥会我省运动员取得的优异成绩,将极大地推动我省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

(四)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开展汶川抗震救灾和对口帮扶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省残联高度关注四川灾情,按照中国残联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投入到抗震救灾和康复救治第一线,为灾区的伤员救治和恢复重建做出了应有贡献。期间,我省共组织了三批次62人的康复医疗队奔赴四川灾区开展地震伤员康复救治,组织开展收治四川地震伤员康复工作。省残联与省卫生厅成立领导小组和康复专家组,确定六家地震伤员康复定点机构,对121名截肢、脊椎损伤瘫痪、颅脑外伤瘫痪、四肢或骨盆骨折等四类地震伤员实施转院康复。此外,还对950名伤员进行了康复评估和临床早期康复工作。目前我省收治的地震伤员已全部康复出院返乡。省财政为此安排灾区康复经费500万元。

按照中国残联规划要求,我省对口支援汶川残联重建。理事会领导亲自带队多次深入灾区,与汶川残联反复商议援建项目,做出可行规划,争取省发改委支持,纳入政府重建规划大局。省残联购买了大批帐蓬等救灾物资发往灾区。各地残联筹措了82万元资金,支援灾区140个残疾人家庭重建家园,支持就业扶贫项目。2008年8月,首批灾区盲人到我省接受按摩职业技能培训,并全部安排就业。10月,省残联还购买了价值10多万元的军大衣、军棉被发运到汶川,帮助灾区残疾人过冬御寒。经过多方努力,对口支援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五)积极推动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积极推动我省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着力解决我省缺乏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这一严重制约事业发展的实际问题,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省残疾人技工学校已完成立项和征地工作;省残联人综合服务基地、华南特殊教育学院、华南残疾人职业技术学院已经开始实质性的筹建工作,目前正在报批之中;广州、韶关、茂名、揭阳四个省级残疾人工业生产就业培训基地已完成项目论证并着手上报审批。广州国际残障人文化交流中心、广州康复实验学校、广州儿童孤独症康复研究中心(康纳学校)、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广州市农村特教学校、深圳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深圳市精神病人康复养护中心、深圳市残疾儿童少年教养学校、汕头市特教学校、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东莞市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中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市一级残疾人服务设施重点项目已经完成立项或基本完成报批程序。

(六)全面推动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各项业务成效突出

2008年是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的关键一年,经过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整体小康水平高于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结果显示,2008年,我省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53.02%,与上年49.85%的水平相比提高3.17%,与全国50.5%的平均水平相比高出2.52%。在监测的17个指标中,有9个指标的实现程度有所提高,其中提高较快的为:城镇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37.07%、农村残疾人合作医疗覆盖率91.54%、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61.27%、残疾人家庭人均用电量206.4千瓦时、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662元、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3.77平方米,分别较上年提高12.45%、12.09%、7.75%、18.4千瓦时、548元、0.87平方米。增长较快的指标中,除农村残疾人合作医疗覆盖率、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外,其它指标均高于或大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率先启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全面启动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重点工程。经过政府部门和广大残疾人康复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日趋完善,社区康复广泛开展,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进展顺利。启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省级、国家级评审。深圳市户籍残疾人不足6万人,有康复需求的近4万名残疾人全部接受了康复服务,100%建立了服务档案,各项康复任务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标准,率先通过国家评审验收组验收,成为我国首个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城市。广州海珠区、萝岗区、深圳福田区、珠海香洲区、惠州惠城区、佛山禅城区、江门蓬江区荣获“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称号;江门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及湛江麻章区、茂名高州市通过“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检查验收;18个县(市、区)通过省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市)检查验收。全面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启动聋儿康复、假肢装配、麻疯畸残康复、白内障复明四大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重点项目。2008年全省共为40万名各类残疾人提供了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继续坚持以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主渠道,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稳步推进残疾人就业。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全省有13个地级市和许多县级市实行了由地税部门征收或社保部门代收保障金。潮州市开始实行由地税代征,按用人单位月工资总额和统一费率1%逐月计征,并采取先征后退的办法,取得了残疾人就业人数和保障金征收数额都有大幅提高的好效果。《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已征求相关省直单位意见,并报省政府法制办会审。2008年全省新安排残疾人就业2.2万人。各地继续与热心企业合作,建立一批残疾人“定向培训、定点就业、集中管理”的培训就业基地,做好贫困地区残疾人劳动力转移,集中安置更多残疾人就业。目前,全省共建立15个劳动力转移就业基地,转移就业的残疾人达到3000多人。

——加大扶贫解困力度,不断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2008年省财政从就业保障金中安排2850万元补助全省14个贫困地区开展残疾人危房改造、基地建设、整村推进残疾人脱贫、扶残助学等工作。2008年农村残疾人稳定从业人数达到58万人;全年扶持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在惠州市召开全省工作现场会,全面推开整村推进残疾人脱贫工作,安排1500万元在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150个自然村(行政村)开展工作,共扶持贫困残疾人户3750户、贫困残疾人6045人,取得了明显的扶贫效果。扶贫培训基地建设有新发展,2008年又挂牌成立了汕尾、阳江2个省级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及一批市、县级农村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至此,全省省、市、县级残疾人扶贫(就业)培训基地及镇级基地(站、点)近90个。各级基地共培训残疾人及其家属18000多人,扶持3000多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种养殖业。2008年省级安排800万元扶持2300户残疾人危房改造。继续招收150名贫困残疾学生就读技工学校,使残疾人智力扶贫生在校人数达到300名。2008年,广州、深圳、佛山、河源、东莞等市出台优惠政策,提高残疾人特别救助标准,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东莞为1.6万名残疾人发放专项补助金,为1.5万名残疾人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发放总金额3000余万元。深圳出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将残疾人尤其是低保、重度、失业、个体户残疾人纳入全市统一的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范围。

——积极协调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特殊教育有新发展。根据“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的总目标,围绕“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和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建设”开展了系列工作。经过积极争取,省财政厅下拨2007、2008年专项资金2000万元,同时省教育厅安排2000万元的彩票公益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开展特殊教育高中试点,2008年,江门市、肇庆市特殊教育学校开设特殊教育高中班。继续推动残疾人高等教育,2008年共有405名残疾学生参加高考,260名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全部录取,2009年上线残疾考生360名,已录取290人,参加普通高考残疾考生人数和录取数创历史新高。抓好单考单招特殊教育大专班,2008年,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大学单独招收盲、聋学生共60名。特殊中等教育学校(班)发展到11所。经多方协调,省编办、财政厅、教育厅、省残联联合下发了《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使各特殊教育学校的编制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大力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残疾人工作。我们把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与残联换届工作相结合,把基层残疾人规范化建设与残联业务拓展、工作推进相结合,至2008年共有56个县级残联通过中国残联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揭阳市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加强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全市81个乡镇、街道达到“三有”标准。继续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补助,2008年共下拨1000万元,对200个规范达标的社区给予补助,有力地推动我省社区残疾人活动室建设。创造条件,把更多优秀的残疾人人才吸纳到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中来,至2008年,基层残协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已达2700人。举办县级理事长培训班,加强残联系统干部培训。创造性地开展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残疾评定医生培训,完成培训近1000人次。

——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残疾人事业法制化程度不断提升。全面启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工作。广州、汕头、惠州、潮州、云浮、梅州等市相继出台了许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和优惠政策。省编委批准增设省残联维权部,省残联维权职能得到加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进展顺利。2008年全省处理残疾人来信3348件,来访13780人次(其中集体访112批1289人次)。

——以宣传北京残奥会为契机,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2008年,以北京残奥会等重大事件为载体,各级残联高举人道主义旗帜,挖掘残疾人生活中的热点、亮点,积极组织和发动新闻媒体对残疾人事业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据不完全统计,省级报刊报道1140篇、电视台报道134条、电台报道87条;全省地级以上市报刊报道7983篇、电视台报道756条、电台报道911条。编印出版省残联成立二十周年大型纪念画册,成功举办广东省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系列宣传活动。

广东还进一步推动残疾人文化艺术的精品化和多元化,选拔16名优秀听障舞蹈演员参加2008年北京残奥会开幕式大型聋人舞蹈《星星你好》演出。成功举办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参加第  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获得一等奖 个、二等奖 个,三等奖 个。开展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3个课题被中国残联纳入2008-2009年度残疾人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组织残疾人工作者赴京参加残奥会志愿服务。顺利完成广东省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和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工作。省残联网站为残疾人及社会各界提供服务达110万人次。基本完成残疾人事业志编纂工作。专门协会活动、广东狮子会慈善活动日益活跃。

二、事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回顾省残联“五代会”以来的工作,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付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果。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残疾人工作与残疾人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前进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表明,截止2006年4月1日,我省共有各类残疾人539.9万,占总人口的5.86%,涉及全省五分之一家庭、近2000万人口,残疾人总量在全国各省(市、区)中排第4位。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相比,20年来,我省残疾人口总量增加289万,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1.91个百分点,残疾类型结构发生变化,社会面临的残疾风险不断加大。调查数据分析显示,我省残疾人事业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民生问题依然突出,比如: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未能全面享有九年义务教育,15岁及以上文盲残疾人文盲率高达41.51%;城镇残疾人就业率不足40%;残疾人贫困人口占全省贫困人口四分之一; 16岁及以上残疾人的三分之二未参加社会保险; 160多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只有一半得到康复服务等。这些问题日益突出,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民生问题和重要社会问题。

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残疾人日益增长的保障和服务需求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的矛盾长期累积的结果,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脆弱、甚至缺位的集中表现。

一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还不完备,覆盖面还比较窄,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与广大残疾人实际需求之间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

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员匮乏。资源不足和现有资源利用不足的问题并存,尚未形成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的有效机制。

三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法规、规范、标准还不健全,缺乏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机制。现有的社会保障政策和公共服务缺乏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保障与服务内容和有效措施,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往往被普遍化、平均化的要求所掩盖和忽视。

四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很不平衡,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社会保障和服务能力尤为薄弱,农村残疾人仍然主要依靠家庭照顾和供养。

总之,残疾人日益增长的保障、服务需求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的矛盾,是当前,甚至是相当一段时期内残疾人工作的主要矛盾,是工作的难点和重点。这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无法回避的、现实而紧迫的课题。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保障、服务需求,是帮助残疾人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使最大多数残疾人基本生活、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的根本举措,是广大残疾人的迫切愿望,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关系到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和残疾人根本利益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广东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残联组织的工作职责,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广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提高全体人民的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

按照中央7号文件精神和中国残联五代会要求,到2015年,要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基本制度框架,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到2020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根本改善,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省委9号文件也明确提出,到2012年,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全省残疾人生活总体基本达到小康水平;到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全省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持平,在全国率先达到全面小康水平,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因此,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两个体系”建设,是中央7号文件、省委9号文件和中国残联“五代会”精神的核心内容。中国残联确定广东省为“两个体系”建设重点联系省,广州市为专项试点城市,为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残疾人工作改革发展和“两个体系”建设先行先试工作,共同推进广东率先走出一条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公平共享文明成果的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道路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省委9号文件和中国残联“五代会”精神,重点围绕 “两个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着力解决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问题,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我省残疾人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解决残疾人民生问题,根本上改变残疾人生活难、康复难、就业难、教育难等状况,并从制度上给予充分有效的保障,是我省发展残疾人事业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落实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生活求助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能够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对从事辅助性就业、庇护性就业的残疾人,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适当补贴。

——实施对残疾人的特别救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各地可参照低保标准,自行确定全额给予生活补助金,或采取其他特别救助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家庭困难、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按家庭困难程度适当减免基本的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和防护用品配送所需费用。

——着力解决残疾人住有所居。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要优先改造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含泥砖房、茅草房);城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

——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养制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由专门的残疾人托养机构集中托养;也可实行居家安养或日间照料,给予护理补助;各地残联要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托养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机构。

——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建立健全以各类专业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医疗服务体系;全面推行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优惠政策,重点建设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

——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到2012年,全省地级以上市和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要有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珠江三角洲地区要加快建设一批集教育、康复、养护于一体的残疾儿童教养实验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完善残疾学生助学体系;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出台我省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促进残疾人就业。各地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政府雇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各地政府制定政策或出资扶持、开发的书报亭、电话亭、社区服务点等等公益岗位,应有较大比例优先提供给残疾人就业;地级以上市残联要举办集中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单位,承接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实施“助残春风行动”计划,建立一批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组织困难地区农村残疾人转移到基地就业。

——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建立残疾人运动员多级培养体系,办好2010年广州亚洲残疾人运动会。

(二)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对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残疾人服务业”是中央7号文件第一次提出的。发展残疾人服务业,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包括服务载体、服务标准、人才队伍建设等等。

——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省一级,进一步完善现有机构,重点兴建省残疾人康复教育基地、综合服务基地,创办华南特殊教育学院、华南残疾人职业技术学院、省残疾人技工学校及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工业生产就业培训广州基地、韶关基地、茂名基地、揭阳基地;市一级,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建立有地方特色的残疾人服务设施;县一级,重点建设“五个一”工程:力争在五年内各县(市、区)分别建设一所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一所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一所残疾人托养机构、一个“康园工疗”网络和一个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广州、深圳等有条件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各类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个性化专业服务。

——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建立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和残疾人互助性社会组织考核评价体系和资助渠道,制订优惠政策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在我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开办连锁机构、独立机构或合作机构;

——规范残疾人服务业建设,成立广东省残疾人服务业协会,加强残疾人服务业标准化体系的建设,制订行业管理政策及行业标准,编制发展规划,设计开发服务项目,监督项目执行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评估。

——加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考试、认证、评价体系;加强残疾人专业服务和公共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制订政策鼓励专业人员到农村基层从事残疾人服务工作。

(三)着力解决制约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构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省委9号文件针对一些地方不够重视残疾人事业、事业经费投入不足及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制约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问题,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

——加强领导。强化各级政府残工委职责,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将重点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

——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残疾人事业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多渠道筹集残疾人事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地税代征制度。设立省残疾人事业统筹金,落实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20%划拨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事业的规定,各地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的标准安排日常康复经费。制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各级残联要依法履行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强对有关领域残疾人事务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建立健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和企业残疾人组织,形成工作组织网络。落实各级残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制度。建立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骨干队伍建设,做好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培训工作,落实必要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作补贴。

——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人道主义和新残疾人观教育,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加快制订实施《广东省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细则》,修订《广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加强对残疾人的管理,教育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深入开展自强模范、助残先进事迹宣传,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奋发图强,推动社会扶残助残活动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同志们,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我们一定不辱使命,以这次表彰大会和工作会议为契机,以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为榜样,把中央7号文件、省委9号文件的精神贯彻好、宣传好、落实好,扎实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为党和政府分忧,为残疾人群众解难,推动广东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广东、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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