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介绍]落实扶贫助残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5-11-28 字体: [大] [中] [小]

全省残联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之二

落实扶贫助残措施

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中山市人民政府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中山市人民政府就我市落实“十项民心工程”中促进残疾人事业及扶残助残工作作个发言。
   

中山市在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工作中,认真落实扶残助残各项措施,把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作为建设“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示范市”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在提高残疾人康复、保障和救助水平、改善残疾人社会生活环境、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确保残疾人事业朝健康有序方向发展。
   

一是制定规划,明确发展方向。为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步伐,使之与社会总体事业同步发展,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中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作为建设“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示范市”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围绕总体规划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中山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九五”、“十五”计划纲要,并组织实施。目前,“十五”计划纲要的组织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年度分解指标基本达标。
   

二是各负其责,实行目标责任制。为使“十五”计划纲要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我市实行以职能为主、以辖区为辅的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工作机制,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民政、卫生、教育、工商、税务、劳动、残联、规划、建设、体育、公安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制定了一系列扶助、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为残疾人及其子女的教育、就业、康复等方面提供了优惠政策和保障。从2003年起,我市将残疾人就业、康复、教育等指标的任务纳入单位、镇区的精神文明评比和镇区实绩考核内容中。
   

三是完善机制,加大投入。残疾人工作的网络组织和队伍建设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内在推动力。2001年将市残联原6人编制增至24人,调整充实了领导班子和队伍人员。2002年,拨资100多万元改善市残联办公条件,增添一批现代化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据统计,2000年至今,市财政、市募委办、市红十字会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扶残助残专项经费达5800多万元。
   

四是提高认识,营造“平等、参与、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发展残疾人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和救助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落实十六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体现,是促进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亲临市残联、市特殊学校、市益智托养中心现场办公,了解实情,解决问题。同时注重法律法规、先进典型的宣传,注重督办力度,举办“慈善万人行”、“爱心托起我的梦”公益巡演等活动,唤起人们的责任与义务,唤起社会的公德与文明。

(二)狠抓落实,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目前我市残疾人约35万人,涉及家庭2万多个,占总人口的26%。自愿登记在册残疾人中视力残疾833人,听力残疾615人,语言残疾707人,智力残疾1825人,肢体残疾5986人,精神残疾2359人。为解决这一特殊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问题,市委、市政府将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在制定政策、出台措施、安排工作时,注重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一是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会议及省残联《关于在全国率先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的通知》精神,开展了对全市残疾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的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中的“三无”对象全部落实五保供养和国家定期定量救济,差额救助标准逐年提高,确保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五年来,全市共有4841户8630名(次)特困残疾人领取了最低生活保障金,金额达109341万元。
   

二是组织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关注残疾人在生活、生产、医疗、子女入读、配置辅助用具等问题。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与残疾人“结对子”、“送温暖”、“志愿者助残”、“红领巾手拉手”等各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五年来共扶助2517户4486名(次)贫困残疾人,金额达7722万元,帮助1484户特困残疾家庭实现了脱贫。各级政府、市红十字会、社会各界对残疾人节日慰问以及对特困残疾人在生活、医疗等方面的专项补助、临时救济等达1000多万元,8万多人次受惠。
   

三是抓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对新建的、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严格按国家标准规划、设置,把好审批关,为残疾人生活、参与社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据统计,共建盲人导行道31公里,盲人音响导向器52套,残疾人专用厕所17间。部分公园、学校、医院、宾馆等公共设施改造和完善了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利用社会资源,全面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
   

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我市积极探索规范科学,整合资源,便民利民的康复路子。
   

一是不断提高康复质量与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不断扩大康复项目,提高康复质量与服务水平。五年来,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4828例,对115名低视力者及其家人进行培训,指导69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为90例肢体残疾者施行矫治手术和装配假肢,为104例肢残患者提供康复训练,收训聋儿54名,培训聋儿家长119名,为124名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135名智残儿童通过机构训练和家庭训练,使其智力及自理能力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九五”期间,我市康复经费为平均每人05元,目前康复经费为平均每人1元以上。
   

二是认真抓好精防工作。自1997年被省残联列为“九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试点以来,我市抓住机遇,以试点带动全面,坚持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工作模式组织开展工作。卫生、民政、公安等部门整体协作,市精防办建立和完善了以医疗机构为骨干、社会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各级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和治疗康复网络。目前,全市建立了13个社区精防康复工作站,建立“精防日”制度,为4925名精神病患者建档立卡。采取药物治疗、心理疏导、康复训练和社会服务等综合防治措施,促进精神病患者早日康复。五年来,全市共投入专项精防经费872万,诊治病人10434人(次),送院治疗4046人(次),培训村(居)委干部、乡医、家属5870人(次)。石岐区精防康复工作领导办公室还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三是扩大康复服务网络和宣传覆盖面。把康复服务伸延至社区,2001年在民办华宇乐颐养院建立了社区康复中心,为近百人(次)肢体残疾人提供就近康复训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依托星光计划,进一步扩大设点服务网络。积极做好防病防疾健康咨询,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宣传和早期干预工作;每年国际聋人节、盲人节、全国助残日开展咨询、讲座、义诊、义捐等活动;举办“国际微笑行动”康复公益活动,共为多个省市的318名兔唇、腭裂儿童做了修补手术;组织志愿者对精神病、麻风病康复者、脑瘫儿童、肢残者进行康复跟踪服务和心理辅导。

(四)调整思路,大力扶持残疾人就业。
   

我市以康复为基础,教育培训为手段,就业解困为目标,积极推动残疾人事业互动发展。

一是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市场经济用人自主化、双方化,为残疾人就业带来了挑战。仅靠残联一个部门去推动难度较大。因此,我市统一思想认识,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全市总体就业工程。为适应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大力宣传,深入调研,加强督办,及时调整思路与措施,如针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覆盖面缩小、安置率下降等情况,调整了安置比例标准和收缴保障金基数标准,把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保年审工作结合起来,减少工作程序,统一统计口径。同时每季度进行督办通报。目前全市残疾人已就业3860人,其中福利企业410人,分散按比例就业1211人,从事个体经营960人,从事种养业1273人,占全市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和有劳动愿望的786%。
   

二是加大扶持就业力度。坚持以“拓宽渠道,积极推荐,重点扶持”为原则,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工作。如盲人按摩行业在政府政策的特别保护和扶持下,残联、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行业日常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使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对个体经营也给予鼓励和奖励。
   

三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残疾人参加省市各类成人学历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2001年,在全省率先组织5名盲人参加省首届盲人中文、中医自考(全省只有中山和广州两市参加)。2002、2003年分别推荐5名和10名盲人参加全国盲人自考。2001年,组队参加广东省盲人电脑操作技能大赛,并取得良好的成绩。几年来,我市共推荐152人(次)残疾人参加了省级各类培训。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联合市技工学校与两家电脑培训机构为34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了初级计算机应用、家电、手机维修、服装设计、裁缝等技能培训。同时积极做好推介工作。

(五)加大投入,推进特殊教育的系统化、特色化发展。
   

为使残疾儿童普遍受到教育,我市不断加大特殊教育的投入,2000年共投资2020万元建成近14600万平方米的中山特殊教育学校和市益智托养院,6000平方米的市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和就业培训基地也在建设中。积极鼓励社会热心人士民间办学。1998年,我市第一间民办特殊学校——小榄镇特殊教育学校开办;2003年3月,中山市博华聋儿康复中心开办。多轨制的办学形式,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得到接受教育的机会和选择。各镇区认真落实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入学优惠政策。据统计,全市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达920名,其中随班就读672名,在特校就读的残疾儿童248名,“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

(六)依法治市,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我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快依法治市进程,坚持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

一是广泛深入地做好《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群的法律知识水平,提高对《保障法》、《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认知,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纳入依法治市的轨道上。五年来,共举办三次大型的保障法颁布周年纪念晚会,印发近8万册的宣传单张、小册子,制作电视专辑8辑,公益广告播出达52000次,电台专题广播22辑。
   

 二是自觉接受督促检查。市人大每年7、8月份都组织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对《保障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市委组织部门将《保障法》相关内容纳入了全市机关干部普法考核内容。市政府督办部门定期对《就业实施细则》进行督查汇报。市文明办把贯彻落实《保障法》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市残联利用助残日、保障法颁布周年进行宣传,坚持每年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媒体中开展相关法规的宣传活动。
   

三是加强残疾人普法教育。“三五”、“四五”普法教育中,市普法办都把《保障法》和《就业办法》纳入学习考核计划,并印制成小册子广泛传播。

四是做好信访和法律援助工作。几年来,市信访局、市残联共接待残疾人来访信访816人(次),处理事件474宗,办结案率为983%。市法律援助中心委托8间律师事务所为残疾人提供“三优”(优先、优质、优惠)法律服务。2003年5月,中山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挂牌,各镇区依托镇司法所认真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五年来共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883宗法律援助服务,其中刑事案57宗,民事案48宗,法律咨询878宗。

二、几点体会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总体事业的组成部分。几年的实践,使我们深深感悟到:发展残疾人事业必须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方略。

(一)政府主导,统一思想,统一规划,才能使残疾人事业与社会各项事业同步发展。

关心群众疾苦,关注弱势群体是各级政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物质基础与社会文明程度仍处于发展阶段,人们对为何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如何发展好残疾人事业只停留在一般的救济认识上。因此,政府主导,统一思想,统一规划,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社会总体事业规划中,使之与社会各项事业同步发展极为必要。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残疾人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全面的、真正的小康。

(二)部门协调,依法行政,狠抓落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残疾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单靠残联一个部门是做不好的,需要各部门共同协作,形成合力。有关职能部门既是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措施的制定者,又是确保政令畅通、依法行政的具体实施者。因此,调动部门的积极性,密切配合,综合协调,发挥优势,是做好残疾人工作重要保证。

(三)社会参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才能使残疾人工作不断创新,与时俱进。

残疾人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民心工程。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在加强残联自身建设,健全“廉洁、勤政、务实、创新”机制,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的同时,必须要加大宣传法律法规和残疾人事业的力度,大力弘扬博爱人道主义精神,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工作的认识和责任感;积极组织内涵丰富、富有特色活动,把助残扶残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才能使残疾人事业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我市残疾人事业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周边先进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但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残联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学习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中山人民的共同努力,克服困难,奋勇进取,开拓创新,力争在十五期末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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