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文件]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工作规则(草案)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5-11-29 字体: [大] [中] [小]

省残联四届主席团二次全会

全省残联工作会议文件材料之四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工作规则

(草案)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更好地履行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职责,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主席团由全省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全省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全省残联工作。

 

三、主席团本着议大事、谋大局、求发展的原则履行各项职责。

 

四、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决策权,凡需提交主席团决定的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讨论通过。

 


第二章组成人员及职责

 

 

五、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

 

六、主席团主席领导并负责主席团的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七、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3、对残疾人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对残疾人事业重要信息的知情权。

 

八、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树立大局意识,提高监督评议水平;

 

2、密切联系残疾人及其亲友,了解和掌握残疾人事业的进展情况;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倾听残疾人呼声,反映残疾人意愿;

 

4、遵守中国残联章程和本工作规则,贯彻主席团决议,完成承担的任务。

 

 

第三章会议制度

 

 

九、主席团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十、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主要内容是:

 

1、研究、决定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事项;

 

2、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

 

3、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十一、专题会议由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并主持,相关委员参加,不定期召开。


 

第四章调研制度

 

 

十二、主席团根据残疾人事业进展情况,每年组织委员就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十三、委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地残联组织的调研活动。

 

十四、残联系统外的委员要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和社会活动进行相关的调研。

 

十五、委员调研后,要及时写出报告,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六、委员反映的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情况、问题,对残疾人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批评,由执行理事会和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五章日常联络

 

 

十七、主席团的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由主席团秘书处承担,秘书处设在广东省残联组织联络与维权部。第六章附则

 

十八、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于主席团。省残联四届主席团二次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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