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文件]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5-11-28 字体: [大] [中] [小]

全省残联工作会议专题材料之三

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确保完成“助残事业”项目任务,配合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的开展,推动我省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使贫困家庭的残疾青少年接受教育,完成学业,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从2004—2008年,实施扶残助学工程。

一、受助对象和助学标准

1、受助对象为城乡贫困家庭的残疾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受助对象的学习、生活费用。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
  3、中、高等教育阶段,对受助对象在校的学习、生活费用给予一次性资助。普通、特殊教育学校高中、中专贫困在校生(以下简称贫困残疾高中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特殊教育学院录取的贫困残疾大专、本科生(以下简称贫困残疾大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二、受助对象确认办法

(一)受助学生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受助对象必须是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残疾学生。
  2、中、高等教育阶段,受助对象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努力学习。

(二)申请办法

1、义务教育阶段,在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
  2、中、高等教育阶段,已在读或当年被中、高等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残疾学生,由本人向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

(三)受助对象确认

1、申请资助的残疾学生由村(居)委会或学校对其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初定受助对象名单后,由学校将名单报学校隶属地残联。
  2、农村贫困线以下和享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学生申请资助,直接认定为受助对象。
  3、县(市、区)残联对受助残疾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审批后报地级以上市残联;地级以上市残联汇总受助残疾学生名单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受助对象名单上报省残联教育就业部,由省助学工程领导小组最后确定受助对象。
  4、受助对象每年度确认一次。受助对象确认后,由残联和学校予以公示。

三、保障措施

1、建立领导组织机构。省残联设立实施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指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2、设立专项资金。省本级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扶残助学工程专项资金。省级助学专款分配原则为: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总数、残疾儿童少年总数、落实执行能力和执行情况等因素。
各地残联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设立地方扶残助学工程专项资金。接受省级助学工程专项资金的地区,必须按照1:1的标准落实配套资金。在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助学任务的基础上,地方助学工程专项资金、配套资金可用于资助在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学习、生活费用。
助学工程专项资金要专户存储、足额拨付、按时到位、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开支。省级助学专款于每年11月底前拨付地级以上市残联。
  3、建立规范的执行程序。基层残联要做好与教育部门和村(居)委会的沟通协调工作,要规范助学工程执行程序,认真做好受助对象情况的摸查、审核、汇总工作。受助对象确认后,要认真做好助学专款的发放工作,使受助对象及时受惠。
  4、建立受助对象跟踪制度。各级残联要认真细致地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的收集、积累及存档工作,建立定期跟踪制度,了解、检查受助对象在校学习、生活情况,防止受助对象辍学。
  5、建立定期检查评估、报告制度。建立定期分级汇报制度,各地级市残联每年度要向省残联递交助学工程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省残联将对部分地区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抽检。各地上年度执行情况将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6、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助学活动。各级残联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实施扶残助学工程的意义、资助办法、典型事例等,让社会了解、关注残疾学生读书难的问题,使扶残助学深入人心。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一对一”的结对助学活动,确保助学工程取得成效。

附件:1、广东省实施扶残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2、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样表
  (1)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
  (2)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受助对象登记表
  (3)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受助对象花名册
  (4)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广东省实施扶残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林圣德省残联副理事长

副组长:

陈锦园省残联教就部部长
  叶丽容省残联办公室主任

成员:
  吴小芳省残联教就部副部长
  江明旭省残联办公室副主任
  刘新民省残联教就部助理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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