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残联开展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5-12-15 字体: [大] [中] [小]

2005年5月15日是第十五次法定“全国助残日"。在全县各族人民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际: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营造团结友爱的社会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围绕这次“全国助残日"主题:“平等共享、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8号)精神。乳源瑶族自治县残联从今年起,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

据了解,具备我县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就业能力、有就业要求、目前无业的残疾人,都应到当地残疾人残疾人联合会填写《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残疾失业人员登记表》,办理失业登记并发放失业登记证明(失业登记证明为全市统一使用的失业证)。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还须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同时,要依据失业登记情况,同步进行求职登记,有序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能力评估等服务。残疾失业人员可凭失业登记证明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或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障金:享受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扶持政策和特殊服务。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残疾人实现就业或完全丧失就业能力的,失业登记机构应及时予以核减。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将对残疾失业人员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援助,并积极组织开展失业人员求职活动,结合推动按比例就业工作,主动向用人单位推荐能够胜任招聘岗位的残疾失业人员,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劳动保障部门将采取措施,为就业转失业的残疾人申领失业保险金提供便利,保证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都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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