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3-07-24 字体: [大] [中] [小]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在我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省残联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对照党章,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残疾人的期盼,对照先进典型,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教育实践活动,找准省残联领导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在“四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着力解决残疾人和助残社会组织反映的突出问题,“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残联形象;深化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意识,强化贴近残疾人、服务基层的工作作风和服务能力建设。密切党群联系,把残联建设成为残疾人的家园乐土,团结带领全省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助残社会组织共同奋斗,共建共享社会文明成果,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建设,为落实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实现广大残疾人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要求

  教育实践活动在省残联全体党员中进行,重点是省残联领导班子、机关各部门及各直属事业单位部长、主任。主要任务聚焦在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扫除,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保持廉洁本色,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思想觉悟,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

  (一)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残疾人为本、立党为公和服务残疾人的观念,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对残疾人的所需所想感同身受;坚持残疾人利益无小事,始终把残疾人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标准,增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求真务实,问政、问需、问计于残疾人,增强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权力监督,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端正学风,改进文风会风,真正用心推进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坚决反对官僚主义,联系实际、贴近基层、深入残疾人群众之中,接地气、通下情,加强调查研究,虚心听取残疾人意见,诚心接受残疾人的监督,切实解决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勤政廉政、克己奉公,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决反对奢靡之风,坚守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做到艰苦朴素、勤俭办事。

  (三)牢牢把握基本原则。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道德品行教育和残疾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仆意识,坚守共产党人的理想追求;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干部要敢于揭短亮丑、切实改正错误,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坚持开门、教育讲究实效。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努力在解决作风不实、不正和行为不廉上见实效;坚持领导带头。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带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组织实施与方法步骤

  按照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残联将于7月11日起,在省委督导组二组指导下,开展为期3个半月的活动,约10月底基本结束。7月11日上午省残联召开动员大会,由省残联党组书记张永安同志作动员部署,省委督查组领导作重要讲话。

  省残联教育实践活动应着力抓好以下三个主要环节。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7月11日至8月16日)

  1、制定学习计划,丰富学习内容。以支部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学习安排。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十八大报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认真研读中央和省委印发的教育实践活动读本。紧密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对照党章,对照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教育和残联系统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学习,深刻理解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丰富内涵,把握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

  省残联党组学习中心组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班子成员、部门长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请党组书记作一次密切联系群众的党风专题党课,围绕贯彻落实省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精神,建设党员队伍新形象,推动残疾人事业再创辉煌开展学习讨论,提高共识,凝聚力量,谋划残疾人事业的新发展。每个支部不少于两个半天(8小时)的集中学习,每个党员的自主学习时间不少于两个半天(8小时)。党组成员必须参加所在支部的学习活动。

  2、联系工作实际,创新学习方法。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宗旨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勤政扶残与党纪政纪教育相结合,学习教育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省残联党组成员要结合分管业务,选取重点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推动工作新突破;直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要开展“转换角色,切身体验”主题实践活动,当一次教师、学生、求职者、康复者,全程体验本单位的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机关中层干部要走访丰顺北斗镇扶贫点贫困户、残疾人家庭,参与一次与基层群众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切身体会自己的工作作风、工作方式方法与群众需求之间的差距。机关党委和各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展览观摩学习活动,组织处以上干部观看一次反腐倡廉专题片。

  3、诚恳面向群众,充分征求意见。省残联党组召开一次专题座谈会,邀请省残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代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代表,残疾人知名人士,助残社会组织代表出席,广泛听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会前,以辅导课形式组织征求意见对象开展学习,为提出意见建议做好准备。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应组织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省残联党组成员将结合调查研究向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省残联主席团成员、各地级市残联,省残联机关以及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发放征询意见评价表。要通过省残联网站设立征求意见箱,广泛征询残疾人意见。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原汁原味地梳理群众意见建议,形成专题报告,提交省残联党组和省委督导组。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8月19日开始至9月20日)

  1、做好谈心谈话。省残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

  2、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省残联班子及其成员都要根据群众意见对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结合本职工作,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剖析,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和深层次原因,形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并送党组书记审阅。

  3、开好民主生活会。会上,党组书记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既要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又要进行诚恳的相互批评。发言要虚实并举,触及思想和灵魂,正视矛盾和问题,既“红红脸、出出汗”,又明确整改方向。

  4、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会后,要在规定范围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

  5、基层党组织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都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直属事业单位党总支、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要邀请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9月23日至10月31日)

  1、制定整改方案。省残联党组、机关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都要抓住重点问题,制定整改任务书、时间表,明确分工情况,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整改方案应切实可行,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开展集中治理。在反对形式主义方面,认真清理各类会议、文件、简报、评比表彰和达标活动,根据需要精简合并,对没有实际内容和作用的应坚决取消;在反对官僚主义方面,围绕精神懈怠问题,坚决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等现象,专项治理消极应付、不作为、乱作为,漠视甚至侵害残疾人利益的问题;在反对享乐主义方面,着力治理怕担责任、思想消极、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等问题,督促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工作和生活待遇有关规定。在反对奢靡之风方面,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坚决制止铺张浪费。严控出访团组,严查公车私用,严禁使用公款大吃大喝及安排高档消费娱乐活动。

  3、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针对“软、懒、散”等问题进行整顿,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能力。领导班子要坚持集体领导,坚持党性原则,坚决反对分散主义和本位主义。主要领导要充分发扬民主,善于统一思想,化解矛盾;班子成员要顾全大局,分工明确,互相信任,相互配合。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论证协商,集体决策。

  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领导先锋模范作用。

  4、加强制度建设。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经实践检验有效、群众认可的制度长期坚持,抓好落实;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制度,逐步修订完善。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联系残疾人制度,畅通残疾人诉求反映渠道,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决策制度、审批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经管理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重大事项督办制度等管理规章,注意建章立制与边整边改紧密结合,推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5、搞好活动总结。2013年10月25日前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向省残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提交活动总结,10月底召开省残联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通过活动效果评议、群众民主测评等方式,认真查找活动中的不足,切实加以改进,对作风改进不积极、整改措施不落实、群众不满意、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党员干部要责令进一步整改,重新补课。

  四、工作要求

  省残联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全体党员同志要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发挥集体智慧,凝聚集体力量,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把教育实践活动做细做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残联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理事长、党组书记张永安同志担任组长,副理事长、党组成员叶丽容同志担任副组长,副理事长、党组成员柯沫夫、李敏及机关党办主任何小京等同志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机关党办主任何小京同志兼主任,刘效臣、马政辉、黄力等党员骨干,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省残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领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联系残疾人,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支部(总支)是部门、直属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坚持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决不走过场,做到“不虚”;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做到“不空”;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做到“不偏”。

  (三)认真组织实施。既要按照省委要求,坚持基本环节不能少、不变通,把“规定动作”做到位,又要结合实际灵活安排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内容新颖、形式多样、载体丰富、针对性和实效性强,使“自选动作”有特色。活动细节安排应根据各个环节具体要求,“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列出进程表逐项抓好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发挥省残联网站、杂志以及专项简报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反映教育实践活动的进展和成效,促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五、督导检查

  省残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应自觉接受省委督查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应主动及时地将活动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报告省委督查组,三个主要环节安排按照省委统一部署进行,各环节的实施方案、动员大会讲话稿、群众意见梳理材料、民主生活会方案、民主生活会通报材料、整改方案等重要活动内容的相关文稿都应报送省委督查组审核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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