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 粤残联直党〔2013〕23号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4-02-12 字体: [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3〕23号)和省委《转发〈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的通知》(粤群组发〔2013〕25号)精神,推进省残联专项整治和制度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针对群众反应突出的“四风”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工作严格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和《广东省省直单位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强制度建设参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围绕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扎实抓好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把专项整治、建章立制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广东科学发展紧密结合,使作风建设成果落实到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上,推动新一轮改革发展,建设省残联干净干事、奋发有为的工作环境和理论联系实际、服务基层、服务残疾人的新风尚,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更上一个新台阶。

一、重点任务

(一)专项整治

1.整治文山会海。实行文会统审、培训总量控制制度。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加强发文管理,提高办文质量,努力减少一事多文现象,能不发的坚决不发。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加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责任部门:办公室,各部门配合)

2.整治检查评比泛滥。针对残疾人事业开拓性项目任务多、检查评比多的实际情况,积极改进工作推进方法,从严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严厉整治授牌晋级泛滥现象,严肃处理利用授牌晋级活动对基层单位“卡、拿、要”等有损残联形象、加重基层单位负担和困难的违法行为。(责任部门: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督查)

3.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对待残疾人群众来访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杜绝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违法行为;切实整治“慵懒散”,严肃处置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严控机构设置和编制员额,防止“吃空饷”、“以人设岗”、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等问题。(责任部门: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机关纪委督查)

4.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严格遵守《省残联系统党员干部廉洁为民新形象约法三章》,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包括农副产品在内的任何礼品、纪念品;严肃查处索取、接受或以借为名侵占相关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等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私客公待,坚决查处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坚决纠正用公款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参与高消费活动的行为。(责任部门: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机关纪委督查)

5.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坚决查处超编超标配车、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车以及公车私用等行为;防止领导干部超面积占用、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严禁机关违反规定建楼堂馆所、搞豪华装修。(责任部门:办公室,各部门配合)

6.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中午公务用餐不得饮酒,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经费,节假日实行公车入库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公费出国只减不增。(责任部门:办公室,各部门配合)

7.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等步骤整治“两违”现象;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侵占、截留国家单位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有、私存私放资金或不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等现象发生;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审计工作,严厉查处违规申报、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责任部门:计财部,各部门配合)

8.防止“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坚决反对工程和项目建设无规划意识、不从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出发的决策行为,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不符合残疾人群众利益需求的“面子工程”,坚决制止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现象,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群众的问题。(责任部门:计财部,机关纪委督查)

9.整治侵害残疾人群众利益行为。坚决纠正残疾人证核发和管理不规范行为,严肃查处购买、出售、伪造、变造、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等问题;坚决纠正残疾人津贴、补贴发放中损害残疾人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问题;坚决纠正违规、违法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上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二)制度建设

1.认真梳理已有制度。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做好废、改、立工作。对于符合党章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要予以重申,继续坚持抓好落实,形成刚性约束;对于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不完善的进行修订,已愈时的及时废止;对于制度缺位的,要抓紧研究建立新制度,切实形成体现群众意愿、符合政策法规、便于遵循落实、易于检查监督的制度体系。

2.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各部门、单位要紧密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事业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管理规定或意见,形成查改“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计财部负责建立《省残联会议、培训年度规划管理制度》,规范会议、文件、简报、评比表彰和达标活动、调查研究等方面的管理;组联部负责建立《省残联专门协会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的管理;维权部负责建立《领导干部接访和定点联系残疾人制度》,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机关纪委负责建立《省残联关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通知》,完善公务接待制度,细化接待标准,严格审批管理,强化监督执行;组联部负责建立《省残联出国考察任务管理制度》,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严格审批,严肃外事纪律;机关纪委负责建立《省残联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办公室和计财部共同负责建立《省残联“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制度》,控制预算总量,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管理。

3.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制度公开和宣传,推动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研究本部门、单位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指南》要求,抓好建章立制,带头严格执行所立制度;同时加强检查验收,畅通信访、新闻、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发现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把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制度执行情况列为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实践证明,专项整治是整改落实的重要途径和解决“四风”问题的有效方法。加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制度建设,以制度机制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是实现反对“四风”、改进作风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根本保障。各部门、单位要本着阶段性与长期性、普遍性与特殊性、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原则,把专项整治作为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中之重,把制度建设作为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

(二)“第一责任人”要发挥关键作用。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作为专项整治和制度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亲自组织抓好落实,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确保重点任务找准找全,制度建设科学完善,措施办法扎实有效。

(三)下大力气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

    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牢牢抓住专项整治任务,制定具体整治计划,明确整治重点、整治责任、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对已开展整治的要巩固整改成果,尚未完成的要加大推进力度。要集中力量,针对作风方面的顽症痼疾拿出硬措施,逐项整治,逐个突破。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一把手要带头整治,以身作则,首先做到自身清,家属清,亲属清,身边清;要敢抓敢管,努力推动班子抓落实,督促下级搞好整治工作。

(四)统筹推进制度建设。

各部门、单位在制定制度时,既要注重制度的系统性,使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系统配套;又要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明确具体、实在管用。制度建设既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要求,又要紧密结合本各自工作实际,制度措施的出台要有针对性、长效性。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的制度,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明确有关单位责任分工,加快进度。要坚决杜绝制度建设中的形式主义,防止重复建立制度、层层制定相同的制度规范等现象发生。

四、强化指导落实。

省残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把专项整治和制度建设作为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重要着力点,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对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残疾人群众不满意的部门和单位要责令其“补课”、“返工”,对制度建设大而化之、应付了事的,该重搞重搞,绝不能草草收场。建立月报制度,各责任部门按月向省残联纪委报告落实情况

(六)自觉接受监督。

省残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积极主动接受省委实践办的督导和指导,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对专项整治和制度建设工作进展的督促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及时向督导组汇报相关情况,争取省委督导组的及时支持指导,确保“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和制度建设工作扎实开展。

实践活动结束后,省残联党组继续承担领导责任,机关纪委承担督促检查落实责任。

 

省残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代章)

    2013年11月15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