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残工委关于印发《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广东省调查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4-12-26 字体: [大] [中] [小]

粤府残工委〔2014〕11号

 

       广东省政府残工委关于印发《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广东省调查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残工委发〔2014〕6号)要求,为确保圆满完成我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任务,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调查方案》精神,省专项调查办公室制定了《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广东省调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4年11月 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2014年11月10日印发

 

 

 

 


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

专项调查广东省调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残工委发〔2014〕6号),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办公室《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调查方案》的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广东省调查(以下简称专项调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努力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摸清搞实残疾人基本服务现状与服务需求,为扎实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实现残疾人基本状况的信息化动态管理,全面促进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专项调查工作在省残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残联、省统计局会同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等部门组织实施,省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残工委办公室。

    各市、县政府残工委应相应成立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当地的专项调查工作,由残联、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设在残工委办公室。

    (三)调查对象

    专项调查的对象为在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登记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广东省户籍残疾人及在数据库中登记而暂未持证的广东省户籍疑似残疾儿童。

    (四)调查内容

    紧紧围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开展专项调查,重点了解各类残疾人在生活救助、社会保障、康复服务、辅具服务、接受教育、就业帮扶、托养照料、扶贫开发、住房保障、无障碍改造、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现有服务状况、托底服务需求等内容。

调查表由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委托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设计。

本次调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完成《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调查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社区调查表》所有项目的调查任务。

(五)调查时间及工作要求

----专项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零时。

----入户调查登记完成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月1日。

----复查完成时间:

  1. 乡镇级:2015年1月底前。
  2. 县  级:2015年2月5日前。
  3. 市  级:2015年2月15日前。
  4. 省  级:2015年3月1日前。

----录入工作:2015年3月1日至3月31日结束。

调查登记和复查工作要求做到:坚持入户调查,仔细询问,认真填写调查表,提高准确度;动员被调查人积极配合,如实申报;登记后调查人员要搞好自查、互查和议查,最大限度地降低调查误差。 

各市、县(市、区)要提前做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核查工作,要控制好调查底册质量,特别要对已核查确认的持证残疾人及非持证残疾儿童的现场摸底率进行控制。要求核查中已确认为调查对象的居住地或联系方式摸底率在95%以上。乡镇(街道)残联负责组织辖区内调查人员摸底、编制调查底册、预约调查时间,对不居住在本社区的调查对象标明去向,县级残联负责调查底册质量控制,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残联摸底情况进行督导和统筹协调。市级残联对调查底册编制质量进行督查并在城区范围内进行统筹协调,为现场入户调查打好基础。

市、县专项调查办公室负责对所辖地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核查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省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六)调查人员的选调与培训

省专项调查办公室统一组织省级培训工作。按照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要求,全面培训各地级以上市及所辖县(市、区)专项调查工作骨干,通过面授、试填调查表、入户试点调查等形式,熟悉工作流程,锻炼调查队伍,提高组织实施能力。

基层调查人员由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从残疾人专职委员、民政助理员、村(社区)医生以及村(社区)干部等工作人员中选调。

县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完成辖区内所有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可从实际出发,采取集中授课、网络视频或利用残疾人阅读与培训在线等多种形式进行,要求做到紧密联系调查实际,以掌握询问技巧、指标定义、填写方法为重点。

 (七)经费来源

专项调查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各级财政应根据调查工作需要,将调查经费列入同级预算予以保障。

(八)事后质量抽查及数据处理

调查登记和复查工作结束后,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事后质量抽查办法的要求,省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各市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选调高素质的核查人员,组建事后质量核查队伍,进行事后质量抽查,计算调查误差。

    专项调查数据处理软件,按照统一的信息技术标准、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由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开发。

县(市、区)专项调查办公室组织对调查表进行审核验收后组织开展数据录入,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时间上报调查数据。省、市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对调查表的验收和数据录入进行指导和检查。

 (九)质量评估、数据发布

调查结束后,省专项调查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门机构,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以省级和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为单位开展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提交成果报告。

    经省残工委或省残工委授权的部门批准,全省及各地可以公开发布或使用有关的统计结果。

    省残工委办公室和各级地级以上市残工委办公室(秘书处)专项组织有关部门、高校和研究机构对调查数据研究开发,形成研究报告。

    数据发布时间为2015年12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