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年龄模式——利用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分析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0-03-15 字体: [大] [中] [小]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 08级硕士生 孙茜

摘要: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残疾人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残疾人的就业状况获得了极大的改善,但我国残疾人的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本文通过对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进行分析,以此来了解浙江省残疾人分年龄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最后经过研究得出:虽然从整体而言,不论是领取低保和救济还是参加社会保险状况,残疾人的各项比例都很低,但其就业状态与社会保障之间仍然存在着诸多联系。是否就业影响着残疾人的社保状况。

关键词:浙江 残疾人 就业 社会保障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of our country , the cause of the disabled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the employment state of them also obtain a great improvement , but my employment situation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s still very grim. This paper through the second national sample survey of the disabled in 2006 to analyze the data as a way to understand the Sub-age conditions of employment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disabled in Zhejiang province. Finally turning out that: While overall, whether they are granted minimal needs and relief, or participation in social insurance status, the proportion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re both very low, but there are still a lot of contact between the Employment status and social security. Employment or not affect the social security situation of the disabled.

一、研究背景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残疾人就业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劳动要求的残疾人获得劳动岗位,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活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经济以年均13.2%的增长速度高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成为全国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省份之一。但较高的经济增长率没有带来与之相适应的较高的就业增长率。浙江省吸纳就业人员的主要领域在产业结构上为第二产业;从行业需求来讲为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制造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特别是制造业,虽然其增加值弹性处于中等位置,但因其原有的从业人员众多,其吸纳就业的空间巨大;从劳动力市场结构来看,体制外的劳动力市场需求决定了劳动力就业在制造业大量集中。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残疾人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我国残疾人的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有关数据表明,当前残疾人的就业率只是非残疾人的一半左右,平均工资也只有非残疾人的一半左右;在未解决温饱问题的绝对贫困人口中,约有42%为残疾人,在相对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约占1/3 。

我国残疾人整体就业具有质量不高,就业水平低、稳定性差,在许多行业中遭受排斥等特点。在业残疾人中,从事体力劳动的占 96.6%,而从事文化技术等行业的脑力劳动者仅占 3.4% ,同全国在业人口的总体相比, 残疾人的就业领域主要集中于体力劳动 。我国关于残疾人口就业的立法相对落后,相关政策体系也不健全,落实的不好,缺乏有效地监督管理导致残疾人口不能充分就业。目前虽然颁布了许多关于残疾人口就业的法律保护的政策,但要推广和有效地实施还存在一些困难的 。从就业模式而言,我国残疾人口的就业模式仍是“以集中就业为主,其它方式为辅”的陈旧模式,这种模式确实在一定历史时期有效的解决了残疾人口的就业问题,但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下,这种模式所受的冲击日益明显,集中就业都是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主渠道,但在经济改革的过程中,福利企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直接影响了残疾人口的就业 。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根据立法对因年老、伤残、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就业机会,或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面临生活困难的劳动者和社会成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从而保证其依法赋予的基本生活权利,维系社会稳定的社会安全制度。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正在不断发展,残疾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困难,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

二、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的数据来源于2006年4月1日进行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该调查采用了《残疾人调查表》、《住户调查表》、《社区调查表》三种形式的调查表,共涉及问题40余个,主要反映了我国各省残疾人口个人、家庭以及其社区的基本情况。而本研究是以《残疾人调查表》为主,将其中一部分资料作为研究数据,主要限制《残疾人调查表》中的“省份”项为浙江,即以浙江省的残疾人为本次调查对象,从而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库中筛选出95392例样本作为本研究的数据分析对象。

三、残疾人就业状况

(一)残疾人就业总体状况较差

本次调查中,浙江省15岁及以上残疾工作人口占15岁及以上残疾总人口的比例为27.45%,非残疾工作人口的相应比例为68.96% 。这表明,残疾人口中就业比例要远远低于非残疾人口的就业比例,有将近73%的残疾人处于无工作或失业状态,而在非残疾人口中只有近32%的人没有工作,残疾人口的就业形势比较差。

(二)分年龄残疾人口在业状况

近年来,残疾人的就业状况和非残疾人相比,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如图3-1所示,残疾人各年龄段的就业比例都比非残疾人低。其中残疾人与非残疾人就业率差距最大的是在20~24岁和25~29岁的青壮年阶段,此时的非残疾人就业比例基本上比残疾人就业比例多出1倍多: 20-24岁年龄段,残疾人的就业率为32.88%,非残疾人的就业率为77.22% ;25-29年龄段,残疾人的就业率为41.41%,非残疾人的就业率为84.26%。这一时期正是劳动力的鼎盛时期,也是资产积累的重要时期,而残疾人在这个时期的低在业比例有可能表明了残疾人的就业困境。

残疾人就业比例的下降趋势,在整体上与非残疾人相比较为缓慢,这可能是由于非残疾人由于具有青壮年时期的财富积累大部分开始不再工作而选择去享受晚年生活,因此在业比例陡然下降,但部分残疾人口由于缺乏之前的财富积累,不得不在步入老年之后仍旧选择继续工作以维持生计。

非残疾人的退休年龄大致是从40-44岁年龄段开始,之后整体就业呈逐步下降趋势;退休年龄则比非残疾人晚一个年龄段,是从45-49岁年龄段开始,并直到65-69岁才开始大幅下降,而这一大幅下降很有可能是因为残疾人本身身体健康问题导致其到一定年龄以后无法再继续就业。

(三)同时,我们可以发现非残疾人的就业高峰期处于20-24岁年龄段到50-54岁年龄段之间,残疾人为35-39岁年龄段到45-49岁年龄段之间。残疾人的就业高峰期比非残疾人少了4个年龄段,并且所处的年龄段也比较高。

(四)分城乡、分年龄的残疾人在业状况

50-54岁年龄组为一个转折点:在此之前,城市残疾人口就业比例基本上都高于农村,只在40-45岁年龄组是略微低于农村;而自50-54岁年龄组开始,城市残疾人口就业比例开始远低于农村残疾人口。这可能与经济状况和残疾人身体状况有关。

城市残疾人就业高峰期为25-49岁,农村就业高峰期为35-49岁,城市比农村多出10年。

农村残疾人口就业状况自45-49岁年龄组开始,是呈逐步缓慢下降的趋势;城市则自45-49岁年龄组以后陡然下降,并在65-69岁出现一定的反弹再逐渐下降。

四、残疾人社会保障状况

(一)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状况分析

根据本次调查显示,在参加社会保险的残疾人中,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占残疾人总数的11.61%;医疗保险占74.67%;工伤保险0.51%;失业保险0.40%。浙江省抽样调查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将近占所有残疾人数的79.47% ,这表明浙江省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发达。其中以医疗保险最高,有74.67%的残疾人都上了医疗保险,居住在农村的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为73.28%,城市的为78.49% 。这可能表明残疾人由于自身身体的问题,对医疗保障比较重视,因此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远远高于其他种类的保险。

另外,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严重缺失。与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相对应的是,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投保率极低:工伤保险的投保率为 0.51%,失业保险的投保率为 0.4% 。若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对农村覆盖不够,农村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还只是个概念的话,而居住在城市的在业残疾人中参加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比例也如此之低,分别只有 0.74%和 0.93%,这说明无论是制度上还是残疾人参保意识上均存在不足。

(二)残疾人享受社会救助状况

根据本次调查数据显示,浙江省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领取过定期或不定期救济的残疾人的比例分别为8.25%和10.08% 。这表明低保与救济在浙江省的覆盖率普遍较低,大部分残疾人没有享受到低保和救济,这可能是因为浙江省普遍经济水平比较高,家庭生活比较富裕,并且国家对于享受低保与领取救济金的资格标准要求比较严格,因此导致浙江省的大部分残疾人不符合要求。

五、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

(一)就业与领取低保和救济的关系

1.就业人员领取低保金的比例低于未就业人员

通过图6-1我们可以看出,就业人员领取低保金的比例一直都低于未就业人员,两者差距最大的时候将近相差一倍。80岁以上年龄组中就业残疾人的比例突然升高可能与小样本量有关,因此,在这里暂不对其进行讨论。

未就业人员领取低保金的高峰期为30-49岁,从50岁开始突然大幅下降,并且55-59岁组出现小幅回升后继续下降,但60岁之后一直处于较平稳的状态。这可能是因为30-49岁的未就业人员可能所面临的家庭负担比较沉重,而且这个时候往往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状况,导致整个家庭的生活水平都比较差,因此领取低保金的比例比较高。之所以50岁以后突然开始有一个下降,可能是因为这个时期很多残疾人的子女都已经开始工作,家里的整体经济状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善。60岁以后维持的的最低状况,可能主要是由于在未工作的残疾人中,有很大部分在此之前已经死亡,能活到60以后的人群中,往往家庭条件都比较优越,他们也就不需要领取低保金。

2.就业人员的高峰期为35-39岁,但从40岁开始整体都趋于略有下降但很平缓的趋势。这可能是因为35-39岁组的残疾人正处于家庭负担最重的时期,又因为残疾人中有很多从事的是较为简单、薪水较低的工作,因此他们就算有工作其负担仍旧很重,生活水平仍旧很低,需要领取低保金。

3.就业残疾人领取救济金的比例基本低于未就业者

整体而言,有工作的残疾人领取救济金的比例要低于没有工作的。在15-19岁年龄组,有工作人群领取救济金的比例要高于未工作人群将近10个百分点,这可能是由于在这个年龄段就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往往是由于家庭条件较为穷困所导致的,因此其领取救济金的比例也比较高。从20岁以后,有工作的残疾人领取救济金的比例都低于没有工作的残疾人。

无工作的残疾人领取救济金的高峰期为35-49岁,并从50岁以后逐步下降,到60岁以后趋于平缓。有工作的残疾人25-29岁的比例非常低,在35-39岁和45-49岁两个年龄组较高,在65岁又出现一个较大的下降,80岁的时候又突然上升。

(二)就业与参加社会保险状况

1.总体状况

浙江省残疾人口无论是否就业,其参加社会保险的状况都非常不理想,如表6-1所示,除医疗保险就业人员的参保比例为79.22%,未就业人员的参保比例为75.97%以外,其余各种保险的参保率都非常低,未参保比例都在90%左右甚至将近100% :就业人员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为89.42%,未就业人员的比例为87.53%;相应的工伤保险的比例分别为98.52%和99.84%;失业保险的比例为98.95%和99.84% 。

浙江省就业残疾人口参加社会保险的状况比未就业人口略好,就业的残疾人口有18.49%未参加社会保险,而未就业的有22.14%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就业人员,许多就业单位会主动给职工参保,并且就业人员可能在经济上也较为充裕,有多余的财力去参加各种保险。

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也主要是针对就业人员,因此有工作的残疾人参保比例比没有工作的残疾人高,再加上大多数农村劳动力从事的是农林牧附渔工作,因此不属于工伤和失业保险的范围,参加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残疾人就业人员比例分别为1.48%、1.05%,而未就业人员的比例都分别只有0.16%。

就医疗保险而言,就业人员的参保比例为79.22%,未就业人员的参保比例为75.97% 。可能是由于工作给残疾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带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导致就业残疾人的参保比例比未就业残疾人的参保比例略高。

而在养老保险方面,未就业人口参保比例为12.47%,比就业人口的10.58%略高两个百分点,这可能是因为部分未就业残疾人由于没有参加工作导致没有退休金,因而更为依赖养老保险,因此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略高。

2.分年龄的残疾人就业与参加养老保险的状况

3.如图6-4所示,50岁为一个转折点:50岁之前,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在30-34岁年龄组的时候两者差距最大,未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一直低于就业人员,这可能是由于就业人员中很多用人单位会主动给员工上保险;50岁以后,情况正好相反——未就业人员的比例明显高于就业人员,这可能是由于很多就业人员在50岁以后开始退休,又由于大部分残疾人所从事的工作报酬较低,导致其退休后负担不起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原因。

4.分年龄的残疾人就业与参加医疗保险的状况

5.如图6-5所示,无论就业与否,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都较高,两者之间的差距较小。但50岁同样是一个转折点,在此之前未就业人员的比例一直都低于就业人员,在此之后与就业人员不相上下。

6.有工作的残疾人参加工伤、失业保险的比例在各年龄段普遍高于无工作残疾人

通过图6-6和6-7我们可以看到,在25岁以前,未就业人员的参加工伤和失业保险的比例都高于就业人员,这可能是因为此时的就业人员年龄都很小,从事的也往往是一些简单的工作,所以参加工伤和失业保险的意识不足,另外此时的未就业人员可能是为他们以后的就业最准备。从25岁以后,就业人员的参保率明显远高于未就业人员,未就业人员的参保比例极低。但在60岁以后,未就业人员的比例又开始略微高于就业人员,这可能是因为就业人员在此之后基本都已经退休,再次参加劳动的可能性基本不大,其投保的比例也就减少。

7.未就业的残疾人未参加任何保险的比例在劳动年龄段高于就业残疾人

15-19岁年龄组中,未就业人员未参加任何保险的比例略低于就业人员,这可能与此年龄段就业人员由于年龄小、缺乏家庭照顾等愿意而缺乏参保意识有关。在此之后,未就业人员的比例开始高于就业人员。但到了60岁以后,又开始出现逆转,这可能是因为这一部分的工作人员已退休,所以不再参加保险。

(三)就业与所需社会扶助状况

残疾人对于社会扶助的需求基本上是相似的,无论是否就业,排在残疾人所需的社会扶助的前三名都为:医疗服务与救助、辅助器具、贫困残疾人救助与扶持。有工作的残疾人对于这三项的需求分别为61.66%、15.65%、6.86%,无工作的残疾人对于这三项的需求分别为64.33%、17.29%和5.36% 。

就业人员对于与就业有关的扶助项目要求明显高于未就业人员,如职业教育与培训、职业安置或扶持等。在康复训练与服务、法律援助与服务、无障碍设施等方面,也因为更方便于工作、工作容易产生纠纷以及需要经常外出等原因,残疾人就业人员的需求也比未就业人员高。而在贫困残疾人就助与扶持方面,就业人员需求比未就业的高,这可能是因为大部分就业残疾人本身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加上所从事的工作工资低,因此对于这项扶助需求会更多一些。

而在“不选择”这一项上,无工作的残疾人为5.94%,有工作的残疾人为3.71%,这可能是因为存在部分残疾人之所以没有参加工作是因为家庭条件比较好,而浙江省整体经济水平比较高,因此导致这一部分人群比例比较高,他们基本不依赖社会扶助。

六、总结

通过此次调查,我们可以发现,残疾人整体的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状况相比无残疾人群都有明显差距。虽然从整体而言,不论是领取低保和救济还是参加社会保险状况,残疾人的各项比例都很低,但其就业状态与社会保障之间仍然存在着诸多联系,是否就业影响着残疾人的社保状况。浙江省残疾人的就业与社保状况基本有以下几个特点:

1、就业人员领取低保金和救济的比例都低于未就业人员;

2、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在50岁为分水岭:50岁以前未就业人员的参保比例远低于就业人员,50岁以后则正相反;

3、医疗保险方面,50岁同样是一个转折点,在此之前未就业人员的比例略低于就业人员,在此之后与就业人员不相上下有工作的残疾人参加工伤、失业保险的比例在各年龄段普遍高于无工作残疾人;

4、未就业的残疾人未参加任何保险的比例在劳动年龄段高于就业残疾人;

5、就业人员对于与就业有关的扶助项目以及在康复训练与服务、法律援助与服务、无障碍设施上的要求明显高于未就业人员。

我国残疾人问题极为复杂,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既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又有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还具有承受能力上的脆弱性。对于残疾人来说,由于自身的残疾,其本身就对各种社会资源有着比非残疾人更高的需求,他们需要更多的社会辅助设施,需要更多的专门康复医疗机构;对于周边人群来说,也需要对残疾人付出更多的关心与照顾。而没有工作就意味着这一部分的残疾人口主要是靠家庭供养和社会救助来生存,其各种生活消费都是由家庭和社会来承担,这也就使家庭其他成员以及政府的负担加重。因此,妥善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是我们的当务之急,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社会整体上,它都对我国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部分还没有完全纳人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或没有成熟、完善的政策措施,难以充分满足残疾人的各项社会保障需求。而且,中国贫困残疾人口众多,约有1000多万,占全国贫困人口的三分之一,其中大部分生活在农村地区,而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导致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对滞后,短时期内改善残疾人社会保障状况难度很大。

1、在残疾人就业与社会整体就业水平尚有差距的现实基础上,要实现残疾人充分就业,必须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体系,给残疾人就业以更有力的法律保护,更积极的政策支持和更有效的社会援助。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是我国全面建设和谐社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对于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小康社会的全面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解决残疾人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政府责无旁贷,不仅要求社会各界公平地对待残疾人,给残疾人建盲道、轮椅滑道等有形的“无障碍”,更应给残疾人建设起“无形”的“无障碍”,为残疾人创造“全面无障碍”的晴空。

--(本文摘自《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国际论坛暨第三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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