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残联工作的若干辩证关系——兼论城市残联组织的社会作用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0-03-08 字体: [大] [中] [小]

武汉市残联 张晓东

摘 要:城市残联是我国残联组织体系和领导体系中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城市残联的工作处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矛盾和统一之中,推动残疾人事业创新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重视研究城市残联工作的辩证关系。

关键词:城市残联 工作 辩证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万事万物都处于一定的联系和辩证统一之中。世界上没有互不联系、互不矛盾的事物。重视研究事物的联系和辩证关系,就是重视研究事物矛盾的运动与发展。残疾人工作同样处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和辩证统一之中。城市残联是我国残联组织体系和领导体系中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在新的形势下研究城市残联工作中的关系问题对于创新城市残疾人工作,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
残联组织与党政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国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代表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残疾人事业的组织与领导工作,对残疾人事业负有主导责任。残联是党的领导下的群众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代表残疾人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受政府委托管理残疾人事业,围绕党的工作中心开展工作。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党、政府和残联都代表残疾人利益,但是有着各自不同的角度和方法。其一,党和政府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要代表和维护各阶级、各阶层、各群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其中当然也包括了残疾人的利益。而残联不是权力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经济组织。作为残疾人利益代表者的群众性人民团体,残联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只能是它所代表、联系和服务的残疾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残联只是残疾人利益的代表者。一切想着残疾人,一切为了残疾人,代表和维护残疾人的合法利益是残联的根本宗旨。它要在不损害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好、维护好残疾人的特殊利益和具体利益。其二,党和政府在代表和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时,总是特别照顾到包括残疾人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而残联的主要任务就是代表维护残疾人群众最直接、最切身的特殊利益和具体利益。其三,党和政府工作的主要方法是通过自上而下地制定和执行有关保护残疾人利益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措施来代表和维护残疾人利益的。而残联的主要方法则是自下而上地反映残疾人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方针政策、制度措施的制定,开展残疾人专项服务,监督有关残疾人权益法规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并运用它来同侵犯残疾人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正确处理城市残联与党委和政府的关系,一要自觉地把党的纲领、路线、方针、主张作为残联工作和活动的准则,在自己的全部工作中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要积极主动争取市委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和残联工作的领导,做到重大问题向党委汇报,争取政府支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联拓宽民主参与渠道,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残联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工作环境和事业发展环境。二要坚持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根据党的中心工作要求和残疾人群众的意愿,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适合自己特点的工作,采取残联组织特有的说服、教育、团结、吸引、示范和具体服务和办实事的方法,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任务及各项要求,融汇贯穿到残联的各项工作当中去,把残疾人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三要服从服务党的中心工作和全局工作,自觉地把全党大局作为残联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残联工作放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全局中去认识和把握,以全局和发展的眼光来认识和处理残疾人工作,做到立足全局,服从全局,服务全局,从全局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党的中心,结合自身的实际,找准自己的“舞台”,演好自己的“角色”,开展好残联的各项工作。四要积极发挥好残联在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中的组织、统筹和协调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发挥好残工委的作用。五要加强同下一级市、县、区党委、政府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为市、县、区残联争取良好的发展环境。六要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主动、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残疾人群众的情绪、呼声、要求与意见,把残疾人的正当要求和残联的正确意见变为党和政府的正确决策和具体措施,发展好残疾人事业。

残联组织与残疾人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仍然存在着全国人民总体利益、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与残疾人的群体利益、特殊利益和眼前利益的矛盾。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了急剧变化,利益主体出现多元化,各种利益矛盾交错复杂,社会阶层间、地区之间、不同部门间、经济组织间既有一致的共同利益,也有在一定阶段、一定问题上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分散状态和弱势地位的残疾人的权益和地位往往最容易受到忽视或侵害,迫切需要有一个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社会组织以其代表者和代言人的身份参与协调社会关系,代表和维护自己权益,为自己说话办事。同时,在现阶段社会经济不够发达和社会矛盾突出的时期,政府部门也往往容易忽视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残疾人的特殊利益,残疾人的特殊利益常常容易与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发生矛盾。这时,党和国家也需要有一个能够为残疾人说话办事的社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代表残疾人的利益,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呼声,开展为残疾人的服务,做好残疾人的工作,稳定残疾人队伍,以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一个安定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这就决定了残联产生和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和法律确认残联作为残疾人代表者地位的历史必然性、客观性和必要性。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1988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由中国盲人听障人协会联合独立组建起来,应运而生,成为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它履行代表残疾人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利,为残疾人服务,管理残疾人事业的职责。残联的这一性质就决定了它与残疾人的关系是代表与被代表、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残联是残疾人自己的组织,残疾人是残疾人事业的主人和主体。残联与残疾人的关系是残联自身存在、发展和活力的内在动力。能否密切联系群众,是残联是否有活力和能否健康发展的基本问题。残联的存在,归根到底来自于残疾人群众的需要;残联的力量,归根到底取决于残疾人群众的信赖;残联的活力,归根到底依赖于残疾人群众的参与。一句话,密切残联和残疾人的关系,既是残联存在的必须,也是残疾人群众对残联的需求、信赖、拥护和支持,是残联的生命线,是残联充满活力和不断发展的源泉。处理好残联与残疾人的关系,作为残疾人的代表者和服务者身份的残联处于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必须积极主动做好代表残疾人、联系残疾人和依靠残疾人的工作。一是要旗帜鲜明地代表残疾人群众。这是处理残联同残疾人关系的核心问题和基本问题。代表残疾人群众特殊利益,为残疾人说话办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残联第一位的、起主导性作用的、主要的、贯通残联全部工作的重要职责,也是残联保持群众性特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残疾人群众的根本性要求。残联组织要鲜明地代表残疾人的意愿和要求,代表残疾人的利益和权利,为他们说话办事,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二是要密切联系残疾人群众。残联是残疾人自己的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与残疾人有着天然的、真挚的、深厚的感情和密切的血肉联系。残联只有同残疾人群众保持血肉般的密切联系,牢牢扎根于残疾人群众之中,始终把自己同所代表和联系的残疾人“连结”在一起,与他们打成一片,了解他们的疾苦、情绪、要求和愿望,与他们同呼吸、共忧乐,急他们所急,想他们所想,与他们鱼水相依,取得他们的信赖与拥戴,才能始终保持自己的生机与活力,才能充分发挥好桥梁与纽带作用。三是要紧紧依靠残疾人群众。残疾人是残疾人事业的主体,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和残疾人事业的主体力量。他们自身蕴藏着极其丰富的智慧和力量、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我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的人力资源,是残联组织的力量源泉所在和工作的依靠。离开了残疾人群众,没有残疾人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残联工作就会一事无成。必须充分发掘残疾人潜能,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演“主角”,挑“大梁”。

代表职能与其他职能的关系

残联 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是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明确赋予残联的基本职责。残联的基本职能不是并列的,三项职能各自有着不同的内涵和侧重点,是彼此不可分割,紧密联系,相互渗透,互为补充,互为促进的有机统一体,辨证地统一在残联的宗旨和各项具体实践活动之中。其中代表职能是残联的第一位的、首要的职能,是残联三项职能的核心,处于管总的地位,起到主导性、决定性的作用。代表职能,即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履行残联的社会职能,必须强调突出残联的代表职能。这是因为残联是残疾人的代表组织,代表性是残联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安身立命的根本。突出残联的代表职能,是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对残联工作的客观要求,是残联产生和存在的客观基础,也是残联存在和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现。如果残联不能承担起这个社会责任,就丧失了其代表残疾人合法利益的身份、维护残疾人利益的社会功能,也就丧失了残联存在的社会价值。

残联的代表职能不是孤立、片面的,而是与其他社会职能相互联系和互为发展的一个辨证统一的过程。代表职能既是残联服务、管理职能的目的,又是推动服务、管理职能的手段和保障。从根本上讲,残联的每一项职能和工作都是代表职能的延伸和发挥,每项职能都体现了残联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表达和维护残疾人特殊利益和具体利益这一基本职责的要求。它们共同作用于残联工作,从不同方面规定了残联活动的内容,反映了残联的本质。搞好了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服务工作,提高了残疾人服务水平,管理、发展好了残疾人事业,就能为从整体上、总体上代表好、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提供支持。可见,不能把本来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三项社会职能对立起来、割裂开来、孤立起来去看待和处理问题,既也不能一讲强调突出残联代表职能,就忽略、舍弃或否定、排斥其它的职能和工作,也不能用其它社会职能排斥、冲击代表职能。那样,就会带来和产生思想和工作上的偏差,就会影响残联代表职能的发挥。。

特殊利益与总体利益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残疾人的群体利益、特殊利益、具体利益同国家利益、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不存在对抗性质。残联是代表残疾人特殊利益和具体利益的。但中国的残联不同于国外的残疾人组织,作为残疾人利益的代表者,残联在代表和维护残疾人特殊利益和具体利益在同时,必须处理好与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关系,即必须坚持“两个维护”统一的原则。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是指全国人民共同的、根本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精神文化利益,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社会财富的积累、人民公益事业的发展和科学文化教育事业的进步等。所有这些,都包含和体现着残疾人的特殊利益和具体利益。残疾人的特殊利益和具体利益,是指残疾人的特殊的、切身的、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利益。总体利益是特殊利益和具体利益的总和,特殊利益和具体利益包含在总体利益之中。没有社会各方面、各阶层、各群体的具体利益和特殊利益,也就没有了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忽视各方面、各阶层、各群体的特殊利益和具体利益,也就抽调了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具体内容,其结果不仅会损害群众的特殊利益和具体利益,而且也会损害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残疾人的特殊利益和具体利益只有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根本的维护。同理,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也需要在维护残疾人具体利益的过程中得以实现,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残疾人的特殊利益和具体利益非常广泛,有政治、文化和精神方面的,更主要的是经济利益方面的,而不同类型残疾人又有着各自不同的特殊利益和具体利益。

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残疾人的群体特殊利益和具体利益同国家利益、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不存在根本的对抗性质。但是,总体利益与具体利益之间又具有矛盾性和不同一性。这是因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机构、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经济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或某些环节上,总体利益与具体利益之间,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特殊利益和具体利益之间都存在着差异,常常会产生矛盾。它们之间的这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构成了残疾人利益的全部内涵。所谓“小河涨水大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一方面,没有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或者说总体利益得不到可靠的维护,残疾人的特殊利益和具体利益也就没有了物质基础,成了无本之木,甚至受到损害。另一方面,如果不重视、不兼顾不同群体特别是残疾人这个特殊弱势群体的特殊利益和具体利益,也就谈不上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同样成为无源之水,不但会挫伤残疾人的积极性,还会失去他们的信任。有同志担心残联讲维护残疾人的特殊利益和具体利益多了,会被批评是损害了总体利益。实际上残联维护残疾人的具体利益和特殊利益,不是单纯地去讲维护,而是在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长远利益的前提下的维护,不会对总体利益、长远利益构成破坏和威胁,不会造成用一个维护去否定另一个维护。这是我们与其他非社会主义国家残疾人组织的鲜明区别。

正是因为这样,就要求我们的工作在两者之间找到共同点、平衡点,驾驭好、掌握好、操作好、运行好两者之间的度,既不能一讲总体利益就不敢讲或忽视残疾人的特殊利益和具体利益,也不能一讲残疾人的特殊利益和具体利益就不讲或不顾总体利益;既不能不顾总体利益的要求和实际可能性,去过分强调残疾人的特殊利益和具体利益,也不能忽视利益的差异性,脱离或不顾残疾人的特殊利益和具体利益。把握好这些基本要求,重要的是要在稳定的前提下,协调、缓解、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在维护总体利益的过程中维护好残疾人的特殊利益和具体利益。残联作为残疾人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代表和维护残疾人特殊利益和具体利益上负有重要的责任,要把敢于维护和善于维护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在代表和维护残疾人残疾人的权益时,要充分地了解残疾人在劳动就业、生产生活、教育培训、医疗康复方面的困难,关心他们的疾苦,做到在顾全大局的前提下,努力协调各方,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争取更多的政策,千方百计解决好残疾人的特殊问题和特殊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同时,又要教育和引导好残疾人树立国家主人翁精神,顾全大局,维护社会安定,拥护和支持改革,积极推动生产力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自觉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当特殊利益和具体利益、个人利益同总体利益、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对下负责与对上负责的关系

对城市残联而言,“上”即上级党委、政府,上级残联,上级的方针、政策、指示等;“下”即下级残联、基层残联和残联所代表与联系的残疾人。从根本利益上来说,“上”与“下”是一致的、相通的,是辨证统一的关系。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自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与角度不一样,二者又常常出现相互矛盾。对待这对矛盾,大体上有三种态度,一是只“唯上”,片面追求对上级负责,把自己当成了上级的“传声筒”、“二传手”,不顾本市、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照搬照套上级的指示,只要上级满意了,就算是尽到了对上负责的责任;或者把自己看成是上级的“影子”,把主要精力用于迎来送往上,整天围着上面转,或报经验、送材料,积极争取在上面“挂上号”;或者不是从实际出发,扎扎实实地打基础,而是单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评比、验收,争取上“名次”。二是只“唯下”,做群众的尾巴,一味地强调残疾人的特殊要求,而不考虑在现实条件下实现某些特殊要求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其结果是只会在客观上造成群众与党委和政府或上级的对立。只顾“上头”,忽视“下头”或者只顾“下头”不顾“上头”的做法,实际上是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对立起来了。三是“唯实”,即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科学地统一起来,融会贯通地把上级的方针、政策、指示同从本市、本地区的实际结合起来,同残疾人群众的愿望有机地统一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正的对上负责,说的底,对下必然是负责的;同样对下负责也包含了对上负责。

处理好对上负责要做好三个方面:一是“上情下达”。 吃透“上情”即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精神,中国残联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阶段性的工作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声音”传递到下级残联和残疾人群众之中,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特别关爱之情。二是“下情上达”。做到明察“下情”,对本市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各个单位的不同情况,不同类别、不同残疾程度残疾群体的不同情况了如指掌,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工作,反映残疾人的所思所想,为党和政府涉及残疾人利益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三是不拘一格。上级的决议、指示只能反映普遍性的、一般性的要求,不可能完全适合所有城市的具体实际情况。城市残联在贯彻上级决议、指示时,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而要从本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加以筛选加工,把上级的原则性指导意见同本市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加以贯彻执行,并根据不同基层的实际,因时、因地、因实际情况而宜予以分类指导。对下负责也要做好三个方面:一是贯彻上级决议、决定和指示时,要从城市的实际情况和残疾人的要求和意愿出发,把残疾人的要求同党委、政府和上级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敢于真实地反映残疾人的呼声、意见和要求,为残疾人说话办事。三是要客观地地看待自己的工作和实际问题,既不夸大成绩,也不袒护缺点。实事求是地对待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于合理又有条件办到的,要积极促进有关方面尽快办好。对于虽然合理但一时不具备条件的,一方面推动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一方面做好群众的宣传和稳定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一致起来,把为基层服务落到实处。

重点工作与全面工作的关系

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运动,都有矛盾的两面性。重点就是在一般中突出出来的,高于一般的事物的特殊性、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重点工作与全面工作的关系就是矛盾的特殊性与普遍性、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个别与一般的关系。重点之所以是重点,正是因为它高于一般,事关全局,能够影响和带动一般。重视重点就是重视抓事物的特殊性、抓事务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工作的突破口。只有抓住主要矛盾、抓住了重点,就可以找到突破口,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用重点工作突破带动一般工作,推动面上的工作整体进步,实现工作突破和推陈出新的效果。有些同志不善于抓重点,或者“胡子眉毛”一把抓,工作没有重点,不分轻重缓急,平均分配力量,四面出击;或者虽有重点,不够突出,重点工作没有重点抓,仅仅停留在口号上、文件上、报告中,抓了也白抓。城市残联既要要学会“弹钢琴”,善于抓住各个时期、阶段的重点,正确处理好重点工作与一般工作的关系,突出中心、突出重点,使一般工作服从并适应重点工作,用重点工作带动一般工作。又要学会怎样“弹钢琴”,善于集中优势“兵力”抓重点,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真正抓出成效。

突出重点,并不是不要或者放弃一般。重点与一般是统一的、有内在联系的、相互促进的,而不是彼此孤立、对立的。一般性工作是重点工作的基础,是重点工作得以落实的保证。重点工作没有其他工作与之配套和支持,也是抓不起来的。一般性工作做不好,也会影响重点工作的实施。在突出重点,抓好重点工作的同时,要兼顾一般,做好其它工作,支持重点工作,使残联的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既要防止不分主次和轻重缓急,“胡子眉毛一把抓”的倾向,又要防止顾此失彼,搞重点工作“单打一”。残联各个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都要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展开,把各项工作融入重点工作中去开展,以重点突破来带动面上工作,用面上工作促进重点工作突破,使残联的各项工作都得到顺利开展,各项社会职能都能顺利履行,使残联的工作得到全面发展。

中国残联五代会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残疾人工作要以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见》为契机和突破口,以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切实改进对残疾人的服务和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城市残联都要牢牢抓住这个重点,并以此带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当然一个城市、一个地区,在某一个时期或阶段里,究竟以哪项具体工作为重点,要从本城市、本地区的实际出发,不能强求一致。一般说来,应当把本城市、本地区涉及全局性、关键性,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突出的问题作为一个时期、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工作重点不能太多,一年抓住几件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需要的重点工作,集中主要力量、主要精力,在时间,人力和财力上给予重点支持、重点保障,重点推进,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领导机关与基层残联的关系

城市残联是我国残联组织体系和领导体系中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它上承接中国残联、省残联,下启市、区、县残联,既担负着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城市党委、政府及中国残联、省残联重大决策的任务,又面对众多层次的基层残联,担负着对基层残联的宏观指导任务。基层是残疾人安身立命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基层残联是残疾人工作的最小细胞。这就决定了残联工作和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在基层。离开了基层,城市残联工作就失去了基础和依赖。正因为如此,残联的一切工作必须为了基层,面向基层,落实到基层。反过来,基层残疾人工作的好坏代表着城市残联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是检验城市残联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尺。城市残联面对如此众多的基层残联,能否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取决于自身决策能力的高低和为基层服务水平的高低。

处理好城市残联领导机关与基层残联的关系,一是要总揽全局抓大事。城市残联领导机关是全市残疾人工作的指挥中枢,在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时不能仅仅局限于一点、一线、一面,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而要“会当凌绝顶”,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想得深一点,从残疾人事业的总体上、宏观上,多视野、多角度、多层面地去认识,从左右联系、上下贯通和纵横对比中去把握问题的实质,总揽全局,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总揽全局,要求城市残联必须胸怀全局,了解全局,着眼全局,统揽全局。所谓胸怀全局,就是心中有全局,想问题、办事情,从全局出发,为全局着想;所谓了解全局,就是对本城市、本地区基层残联的情况、残疾人的情况了如指掌,如数家珍,不能若明若暗,不甚了了,更不能“盲人摸象”,以偏概全,一叶障目。所谓着眼全局,就是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都要立足全局,从全局着眼,从全局出发,服从全局。所谓统揽全局,就是用全局来统领工作,把主要精力倾注到事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全局性、方向性、关键性的问题上来。领导机关要立足全局,从战略的高度总揽全局、议大政,抓根本、谋大计,办大事。只有全局在胸,才能审时度势,高屋建瓴,把握事物发展的趋势,及时作出正确的决策。在把握全局的同时,要熟悉和了解基层的困难、需求以及广大残疾人群众的意愿、要求,把中央的精神同基层的实际结合起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成残联的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要尽量摆脱事务性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到思考全局性的大事上来,善于从层出不穷问题中抓住主要问题,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中抓住事物的本质,从千头万绪的事务中抓住事物的关键,从众多的业务工作中抓住重点。当前,城市残联要抓住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计划的酝酿、制定,《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央《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省和本地涉及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地方性残疾人保障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残疾人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劳动就业、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康复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如何搞好基层,增强基层活力等事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宏观思考、宏观决策。二是要围绕搞活基层做文章。基层残联直接面对群众,直接接触矛盾,工作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问题多、热点多、难点多、矛盾多、难度大。衡量城市残联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基层残疾人工作基础是否夯实了,工作是否搞活了,群众是否满意了。城市残联领导机关,必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正确处理好上级残联与下级残联、地方残联与基层残联的关系,密切联系基层,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放在工作最薄弱的环节,放在对重点工作的服务上,放在发展难点问题的攻关上。要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把领导变成指导,把指导变成服务,想基层所想,急基层所急,为基层排忧解难,努力形成上级残联代表下级残联,各级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工作机制。要有针对性地对基层残联进行分类指导,指导基层残联分析、总结工作,帮助他们学会从个别揭示一般,学会把感性认识的东西上升为理性认识。指导基层工作,不能光要给基层出题目,要多给基层残联多出思路、出政策、出点子、出办法。要多给基层残联以理论上的支撑,政策上的支持,工作上的指导,帮助基层残联抓热点、攻难点、释疑点。基层残联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从实际出发,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地、灵活地、创造性地加以运用。

残联组织与专门协会的关系

专门协会作为残疾人联合会内设的残疾人群众组织,是残联组织的社会基础,是残联履行职能的重要渠道和联系残疾人群众的桥梁纽带。同残联相比,专门协会具有鲜明的组织特征,其一是工作上的独立性。各专门协会有各自独立的章程、独立的组织系统、独有的活动内容、独自的活动方式和独特的活动规律,在工作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依照法律和章程,按照自己的职责和特点以及本类别残疾人群众的意愿、要求、习惯、爱好、兴趣和方式,在残联的领导和指导下独立负责、积极主动、生气勃勃、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二是结构上的专门性。各类别专门协会具有不同的构成特点,分别联系着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及其亲属,具有各自专门的、特定的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作特点、工作方式和服务方式。其三是职能上的代表性。代表本类别残疾人群众的共同利益和特殊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根本宗旨和基本职能,也是专门协会存在的基础。专门协会的代表性在宏观层面上体现为代表本类别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各专门协会主席以残联主席团主要成员,各级党代会、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身份代表本类别残疾人参政议政,从总体上、政策上把本类别残疾人群众的共同利益反映到残联主席团、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使残疾人的愿望和要求得到重视和实现。专门协会的代表性在微观层面上,体现为代表本类别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具体利益同有关行政组织、居民组织、企事业单位进行协商和协调。其四是联系群众的广泛性。表现为联系对象的广泛性和组织的广泛性,所联系、代表和服务的本类别残疾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觉悟程度、政治面貌,覆盖所有有残疾人的地方,能够最广泛地把各类别残疾人群众吸引到专门协会的工作和活动中来,最广泛地代表本类别残疾人群众的实际利益。其五是组织体系的包容性。专门协会所联系、代表和服务的对象不仅具有残疾类别的差异、城乡体制的差异、残疾程度的差异、年龄结构的差异、就业状况的差异、职业性质的差异,还有文化上、心理上、道德上的各种差异,具有利益多元化群体集合的特征。其中既有道德高尚,自尊、自强、自信、自立的觉悟层面群,也有居于中间次觉悟层面群和后进觉悟层面群。它在组织体系上极大地包容了残疾人觉悟层次的差别,能够把不同需求的个别意见汇聚起来,充分了解和反映不同层面残疾人的利益需求,形成有本类别特征的群体性意愿,并把他们紧密地团结在自己和残联组织的周围,通过自己职能的履行,代表他们的共同利益,为他们服好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其六是服务群众的直接性。专门协会干部既来自本类别残疾人,又生活在本类别残疾人之中,同本类别残疾人群众有着密不可分的直接联系,有利于直接听取残疾人的意见、直接宣传残疾人群众、直接为残疾人群众提供各种需求的服务。其七是诉求表达的畅通性。与本类别残疾人密不可分的直接联系使专门协会能够及时、快捷地了解与反映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既可以并通过自身的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快捷地反馈到残联组织,并通过残联组织传递到有关部门,也可以通过自己的参政渠道,直接反馈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便于党委和政府及时了解残疾人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其八是活动上的灵活性。专门协会的群众性和工作上的独立性赋予了其灵活、自由的运行机制,能够根据本类别不同残疾程度、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文化层次、不同职业的不同需求和兴趣爱好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形式多样的经常性活动,体现自由灵活的特征,为专门协会成为一个有朝气、有活力的群众组织提供了优势条件。专门协会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其作为残联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群众纽带地位和作用的不可取代性,是区别于残联和其他群众组织的重要特征和优势所在,是维系专门协会生命力和活力的体现。

处理残联与专门协会的关系,要理顺三个关系,一是坚持残联领导和协会自主管理,处理好“依靠”与“依赖”的关系。要转变过去完全由残联替专门协会拿主意、定计划,包揽包办协会工作的做法和专门协会完全依赖残联的状况,做到残联“领导不包办”,协会“依靠不依赖”,努力发挥协会自主管理、自主活动的积极性,紧紧围绕城市工作大局和残联工作总体部署自主、创新地开展协会工作。二是坚持代表和维护职能,处理好代表维护本类残疾人利益与维护全市大局的关系,处理好本类别残疾人与其他类别残疾人的关系,自觉把协会工作融入全市和全市残疾人工作全局中去把握,在服务从服务全局中代表好、维护好本类别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特殊需要。三是坚持依靠社会力量和本类别残疾人群众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处理好“民办”与“公助”的关系。

理论创新与工作创新的关系

理论来自于实践,反过来又对实践起指导作用。实际工作需要理论作支撑,创新工作、提升工作水平更需要创新的理论作指导。研究和创新残疾人工作理论,目的是为了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局性要求同残疾人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通过研究理论和理论创新,减少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推动残联工作不断创新,提升残联工作水平。残联成立20多年来,各地在残疾人工作实践中创造积累了许多新鲜做法和经验,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理论探索。但是,目前在残联系统中仍然比较普遍的存在着重活动轻研究、重感性轻理性、重实际轻理论的工作习气,理论研究的风气不浓,理论研究相对滞后与残疾人工作实践的矛盾。有一些同志只愿意、习惯或善于搞轰轰烈烈的活动,沉湎于纷繁的事务性工作,而不习惯、不愿意坐下来搞点理论研究。其实,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直线型运动的,它都遵循着实践—理论—再实践和成功—失败—再成功这样一个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方式不断发展的。没有理论研究、理论创新和理论指导,残联工作永远只能停留在原有的水平和层面上。加强残疾人工作理论研究是党的理论创新的迫切需要,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也是开创残联工作新局面的内在动力。创造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工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残疾人事业,实现残疾人事业跨越、长期、稳定、创新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重视和加强残疾人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创新。城市残联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既要当残疾人工作的活动家,又要当残疾人工作的政治家、理论家,始终保持清醒的理论头脑,清晰的理论思维,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要学会既能够娴熟地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及法律法规政策指导残疾人工作,又善于在实际工作中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残疾人工作的实际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和理论研究,并通过对实际工作的总结、概括和提炼以及对工作规律的探索和研究,把实践经验上升到理论的层面加以认识,努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工作理论体系和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成果,更好地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服务,为实现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战略提供理论依据和理论指导,也为不断充实和丰富中国残疾人工作理论体系作出贡献。

当前,残疾人工作有了前所未有的好环境,给残疾人工作带来了极好的机遇,一方面给残联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同时又给残疾人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和新的矛盾。这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和新的矛盾迫切需要我们去进行分析、研究、梳理、把握,进行理性思考,使之上升到理论高度,找到和认识残疾人工作的规律,进而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和办法,再用这些理论去指导实际工作,打开新的局面。面对新形势下多变的新情况,城市残联领导机关要抓住当前事关残疾人工作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综合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主要矛盾以及残疾人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好方位,选好角度,确立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进行理性思考和理论研究,为创新和提升残疾人工作整体上水平提供理论支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城市残疾人工作理论研究的重点,要围绕进一步深化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统揽残疾人工作全局重要性的认识研究;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利益格局变化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带来影响的认识研究;深化残联“为什么人”、“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残联”和“怎样建设残联”问题的认识研究;深化新时期残联工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基本特征、基本走势和基本规律和相关思路对策的认识研究;深化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建立城市残联组织体制、工作模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的认识研究;深化残联维护残疾人权益基本职责和处理主动维权、依法维权、超前维权、科学维权内涵的认识研究;深化对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对残疾人权益保障影响的认识研究;深化建立完善适应市场和残疾人需求的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扶贪、生活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认识研究;深化提高残疾人队伍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的认识研究;深化残联思想创新、观念创新、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和工作创新的认识研究等重大课题教学深入研究。要根据变化了的残疾人工作情况,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特点、发展趋势,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提炼和概括,从中提炼出残疾人工作带本质性、规律性,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观点,比较成熟的对策主张,推动残疾人工作创特色、上水平。

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的关系

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新事物是从旧事物中脱胎而来的,社会事物和社会意识具有历史的继承性,整个人类社会历史都是在继承中创新和发展的。传统、经验与继承、创新是相互联系、互为支持、互为转化的。任何事业的进步,无不需要在继承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创新。中国残联成立20多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创造和积累了许多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形成了很好的传统和比较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如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工作,着眼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残疾人工作中的运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联组织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密切联系群众,发挥残联密切党和政府同残疾人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讲实效、打基础,加强和完善残联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建设;始终把改善残疾人状况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将残疾人权益保障和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为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根本性的制度保障;坚持弘扬人道主义思想,积极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残疾人的权利、价值和尊严,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掘残疾人潜能,激励自强不息精神,走劳动福利型道路等等。这些基本经验是全国各级残联组织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不懈探索、努力实践的结果和理论研究的结晶,是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继续发展、创新发展和科学发展的基础,为残疾人事业新一轮跨越发展提供宝贵的借鉴,需要我们长期坚持,不断创新发展。

在新的形势下,处理好继承与发展,坚持与创新的关系,要辨证发展地看问题。一要重视、坚持和发展以往的好的经验与传统,并使之不断完善,发扬光大。继承已有的经验和传统不是故步自封,而是为开拓创新创造条件。我们不能把本来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的事物和工作对立起来、割裂开来、孤立起来去看待和处理问题。二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忌一说继承传统和经验,就搞“凡是”,固步自封,拒绝接受新鲜的东西。要看到,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和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当前残疾人工作面临的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层出不穷。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一切向前看的思想路线,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以改革的精神认识自己、发展自己、完善自己、提高自己,迎接新的挑战,在新的实践中有所发展,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不断用创新成果和成功实践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的内涵,以理论创新推动残联工作创新和大跨度地发展。

--(本文摘自《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国际论坛暨第三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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