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残疾人与无障碍环境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0-03-15 字体: [大] [中] [小]

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朱图陵

摘 要:文中论述了两种残疾观。过去是站在健全人立场看残疾人,只见其损伤的一面,即他们的第一特征是“残疾”,第二特征才是“人”。并认为残疾是自身原因,改造环境是社会对残疾人的施舍。而新的ICF观点认为,残疾人的障碍是由于残疾人自身损伤(结构、机能)和环境障碍交互作用的结果。实际上,残疾的造成和难以对社会做贡献,均与环境有关。为此国际上的称谓已经改为“人有功能障碍”,即他们的第一特征是“人”,第二特征才是“功能障碍”。为此有必要站在残疾人立场来评定环境,并用辅助器具来改造环境,以充分发挥残疾人的潜能。所以改造环境是现代社会对残疾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是目前国际上对残疾人与无障碍的最新认识。文中还论述了无障碍环境的基本概念和内容。

关键词:残疾人、无障碍环境、辅助器具


Abstract: Different views on the disability between past and present are discussed in the paper. Old point of view is based on normal persons so that they are called as disabled person i.e. their first character is “disabled” and second character is “person”. This is the discrimination against them. New point of view is based on ICF i.e. ICF uses the term “disability” to denote a multidimensional phenomenon resulting from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people and their physical and social environment. Therefore, their first character is “person” and second character is “disability”, as well as they should be called as person with disability. Basal concepts and scopes of accessibility are introduced in the paper.
Key words: Persons with disability, Accessibility, Assistive devices

两种残疾观

由于我们生活在以健全人为主体的社会,所以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站在健全人立场来看待残疾人。当然首先看到他们有损伤,这不能和那也不行。反映在对该群体的称谓上,国际上为“Disabled person”,我国为“残疾人”。即他们的第一特征是“disabled”(残疾),第二特征才是“person”(人)。并从人道的角度认为社会应该帮助这个弱势群体,所以发达国家的瑞典和丹麦在20世纪30年代就建有专供残疾人使用的设施。美国于1961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设计标准,1968年国会通过了建筑无障碍条例,规定所有联邦政府投资的项目,必须实施无障碍设计。随后许多发达国家相继制定了有关法规。到1980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ICIDH中对“disability”定义为:“按所认为的人类正常活动的方式或范围进行活动的能力因损伤受到的任何限制或缺失”。一句话,强调的是残疾人自身损伤的一面,改造环境是社会对残疾人的施舍。而且内容仅建筑无障碍,对象是肢残人和盲人,这是以前的残疾观。

随着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提高,人们对残疾的认识也有了提高,反映在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ICF[1]对“disability”重新定义为:“是对损伤、活动受限和参与限制的一个总括性术语。它表示在个体(在某种健康条件下)和个体所处的情景性因素(环境和个人因素)之间发生交互作用的消极方面”。亦即残疾人的所有障碍是自身损伤(机能、结构)和环境障碍交互作用的结果。实际上,残疾的造成与环境密切相关。此外,残疾人之所以难以对社会做贡献,虽然有自身原因,但也有环境的障碍。如果克服了环境障碍并发挥残疾人潜能后,他们是能为社会做贡献的。世界著名科学家霍金是最典型的例子,他不能说也不能走,是重度残疾,完全靠AAC技术进行交流,却对世界做出了巨大贡献。说明残疾人是无辜的,我们不能责备残疾人而要责备环境。可见同一个英文“disability”,在20年前后的定义有了根本改变,所以国际上对该群体的称谓也改为“Persons with disability”(可译为“人有功能障碍”或“功能障碍者”)。即他们的第一特征是“person”(人),第二特征才是“disability”(功能障碍)。正如美国ABLEDATA专家Stephen Lowe指出:实际上有“disability”的人,几乎总是“能够”参加社交、业务和文化活动,这说明“disabled persons”的称谓对他们就是歧视[2]。尽管残疾人的某些损伤,通过医疗康复后能有所改善,而有些损伤是无法改变的,就只能改变环境来适应其自身的损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残疾人的困难。为此有必要站在残疾人的立场来评定环境,再创建无障碍环境来发挥残疾人的作用。对象是各类残疾人,内容是所有环境[3]。一句话,残疾人虽有损伤但还有潜能的一面,其障碍是自身和环境共同造成的,改造环境是现代社会对残疾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联合国大会于2006年12月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中第9条为无障碍,可以说是无障碍环境的国际法规,这是目前的残疾观。

无障碍环境基本概念

定义

环境(Environment)是指环绕物、四周、外界和周围情况(大英汉词典)。即人身体以外的一切事物可统称为“环境”。ICF指出:“环境因素构成了人们生活和指导人们生活的物质、社会和态度环境”。 即环境由物质环境、社会环境和态度环境构成,而物质环境又分为自然环境和人造环境两大类。

障碍(Barriers),ICF指出:“是个人环境中限制功能发挥并形成残疾的各种因素”。

无障碍环境(Accessibility)最早见于1993年12月联合国大会的《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中附录第5条。为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就要使残疾人在任何环境里进行任何活动都没有障碍。实际上,完全无障碍环境只是理想环境,许多社会障碍对任何人都是不可避免的。如出国时遇到了语言障碍,健全人的听不懂和说不出与听障人的听不见和说不了效果一样,都属于“听觉言语障碍者”的群体。

环境的特性

物质环境是一切生命的基础。物质环境的最大特征是客观存在。据考证地球的年龄约为46亿年,而生命起源于44亿年前,可见先有自然环境后有生命。一切生物都不能生活在真空里,只能生活在阳光、空气、水和有一定温度范围的地球物质环境,包括太空里生存也要创建相同的地球物质环境。没有物质环境就没有社会环境和态度环境。

社会环境和态度环境是群体动物繁衍和发展的需要。只要有群体动物,就存在社会环境和态度环境。无论是初等动物的蚂蚁、蜜蜂等,还是高等动物的象群,猴群等。例如蜜蜂社会里,有蜂王、雄蜂、工蜂还有幼蜂,社会分工很明确,相处很和谐,是完善和复杂的社会环境。其态度环境也很清楚,如工蜂的勤劳,对蜂王的奉献,对幼蜂的爱护,以及对入侵者的浴血奋战,甚至不惜牺牲自我等,都是态度环境。特别是猴群,已经很接近人类的原始社会。

人造物质环境的特性

人造物质环境是人类在原有自然环境基础上所创建的环境,是人类特有的环境,故可简称为人造环境。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除有思维意识外,其三个环境都不同。动物的物质环境就是自然环境,动物只能适应自然,“适者生存” 是动物的唯一出路。而人类的物质环境,除自然环境外还有人造环境。这是因为人类出现后,除了要适应自然,还能利用自然甚至改造自然。即在人与自然界之间加上一些人为的界面或称接口(Interface),就是人造环境,并构成了一个互相联系又互相依存的人—环境大系统[4]。

人类的历史实际上就是人造环境的发展史。据考证240万年前,人类从古猿进入能人阶段,开始使用石块制造工具。制造工具是人和猿的重要分水岭,标志着人类历史的开始,即旧石器时代。从此以后在地球上出现了人造环境。进化到如77万年前的北京猿人不仅会用石器,而且还会钻木取火,吃熟食,穿兽皮等,进一步扩大了人造环境的范围。但原始社会的人造环境在物质环境中所占比例甚小,基本上都是自然环境,而且对人造环境的依赖性也不大。但到了现代社会,人类的生活、学习、工作、娱乐等,绝大部分都离不开人造环境,人造环境在物质环境中所占比例甚大。而且人类对人造环境的依赖,已无法用文字来形容。如水和电本来是自然环境,但我们用的自来水和各种电器都是人造环境。一旦停水和停电带来的困境是人所共知的。回顾人类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正是人造环境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才使人类这个群体脱离了原始的野蛮生活,逐步建立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至达到今天这种科学、技术、文化都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

人造环境的分类 在ICF一级分类“环境因素”下的二级分类“产品和技术”中包含了9个人造环境,即生活环境、移动环境、交流环境、教育环境、就业环境、文体环境、宗教环境、居家环境和公共环境。

人造环境的作用

首先,人造环境有正面作用。正是人造环境的发展,才使人类从简单劳动的石器时代发展到今天的高科技电脑时代。而推动人造环境发展的原动力是科学技术,亦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简言之,没有人造环境的发展,就没有现代化的一切。其次,人造环境有负面作用。随着人造环境的不断出现和发展,负面作用也越来越大。改变自然环境后的污染和温室效应已经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人造环境侵占了大量的自然环境,导致绿洲沙漠化、热带雨林消失、许多物种消亡。特别是现代战争和各种事故造成的残疾人越来越多。第三,人造环境是双刃剑例如原子能发现后出现了毁灭人类的原子弹、核泄漏,又有造福人类的放疗、核发电等。

残疾与人造环境的关系

残疾的出现与人造环境有密切关系,人类生命自从在母体诞生后直至死亡都可能出现残疾。首先是胎儿阶段。众所周知的“海豹肢畸形”,就是因为孕妇服用了“反应停”来止吐,孕妇服用的很多药物都与畸形儿的出现有密切关系,这就是人造环境导致的先天残疾。其次是出生阶段。许多脑瘫儿正是在出生时或出生后不久,大脑受到损害或损伤,导致运动障碍和姿势障碍,显然环境是罪魁祸首。第三阶段是生长发育阶段,即儿童时期。先天性残疾者从出生后就是残疾,因此许多在我们看来是正常的环境对他们来说都构成障碍,以致生长发育出现异常,甚至畸形。例如儿童时期的脊柱侧弯、佝偻病的X形腿和O形腿、儿麻后遗症等,都与环境有关。 第四阶段是成人时期。环境和残疾的关系就更为密切,如近代的战争、事故(交通和工伤)、疾病、污染等导致残疾的例子更是举不胜举。第五阶段是老人时期。老年人由于器官老化,在听力、视力、言语、肢体等各方面都存在问题,导致他们在正常的环境里也遇到了障碍。例如一次意外摔倒就可能出现骨折,甚至偏瘫成为残疾人。这都是人造环境的负面作用而导致残疾。

然而人造环境对残疾也有正面作用。正由于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一些偏瘫、截瘫和先天聋儿等残疾人,通过现代康复治疗和训练后能克服障碍甚至回归健全人。此外,人造环境对残疾也是双刃剑。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残疾人的数量并没有减少,正是人造环境的影响。例如一些产后窒息的婴儿,在现代医疗条件下也能救活,救活一条生命显然是人造环境的正面作用。可是不久后发现,由于大脑长时间缺氧受损导致脑瘫,将伴随他的一生,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均带来了痛苦。这又是人造环境的负面作用。

无障碍物质环境的作用

由于我们是生活在健全人社会,所以日常生活、学习、工作和公共场所中的绝大部分人造环境是为健全人建立的。这就导致只有一部分人造环境能为残疾人直接享用,而另一部分人造环境不能为残疾人享用,存在着融入社会的障碍。如盲人对环境的光信号和聋人对环境的声信号无能为力,致使他们在健全人的环境中处于不利地位,更谈不上机会均等和共享文明。为此要创造一切条件来改变或新建无障碍环境,才能实现残疾人的平等、参与、共享,并为社会作贡献。

无障碍环境主要从三方面来帮助残疾人。首先是帮助他们融入社会。例如听力残疾人的助听器;视力残疾人的助视器;肢体残疾人的拐杖、轮椅、假肢、矫形器等,都分别是他们融入社会需增加的人造环境。其次是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通过克服环境的障碍后,使他们能与健全人一起共享人类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第三是提高他们的自我能力。改造为无障碍环境后,许多残疾人不仅提高了尊严和信心,而且提高了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特别是无障碍的因特网,使盲人、聋人和重度肢残人得以在虚拟世界里遨游并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应该指出,无障碍环境不仅使残疾人受益,而且使很多健全人也受益。例如电视屏幕下方的中文字幕,不仅听障者受益,而且所有听不清或听不懂外语的人均受益,是必要的无障碍交流环境。

创建无障碍环境的原则及内容

原则

1. 根据个人需求确定最希望改造的环境优先

2. 根据康复目标合理安排环境改造

如0~<6岁的康复目标是正常生长发育,则对脑瘫、儿麻来说,要早期干预和改造生活环境。6~<16岁的康复目标是就学,则要重点改造教育环境。16~60岁的康复目标是就业,则要重点改造就业环境。>60岁的老年残疾人和各年龄段的重度残疾人来说,康复目标是生活自理,则需重点改造生活环境。

3. 根据障碍类型和潜能有的放矢改造环境

对于视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来说,要改造交流环境,包括教育环境和就业环境中的交流障碍。而对肢体残疾人要改造的环境很多,需要排序和选择。

内容

创建无障碍环境不只是修一个斜坡和扶手就能解决的简单问题,而是系统工程,其实质是站在残疾人的立场,用辅助器具来改造他们现有9个人造环境中存在的障碍,以充分发挥残疾人的潜能,简述如下:

1. 生活环境无障碍

通俗来讲就是吃、喝、拉、撒、睡和洗澡、穿衣等活动,俗称ADL。参照ICF的d510d570,有7大类共17项活动。主要是肢体和智力残疾人,相应的辅具有各种生活自助具、上肢假肢和上肢矫形器等。

2.移动环境无障碍

包括卧、坐、站及其间转换和身体移动。参照ICF的d410-d475,有11大类共42项活动要无障碍。主要是肢体和视力残疾人,相应的辅具有:手杖、拐杖、轮椅、坡道、盲道、盲杖、下肢假肢和下肢矫形器等。

3.交流环境无障碍

参照ICF的d310-d360,有6大类共17项活动。主要是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人,相应的辅具有:助视器、助听器、电视字幕、语言沟通板等。

4. 教育环境无障碍

参照ICF的d110-d177和d810-d839,有5大类共25项活动。六类残疾人都需要,相应的辅具有:盲人的写字板和书籍;听力残疾人的助听器和FM无线调频系统;智力残疾人的特教课程;以及肢体残疾人无障碍入学的辅具。

5. 就业环境无障碍

参照ICF的d840-d855,有4大类共12项活动。六类残疾人都需要。肢体残疾人和盲人就业环境改造包括无障碍进入就业场地,工具和器材的改造等。对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就业,要提供相应的辅具。

6. 文体环境无障碍

参照ICF的d920,有6大类共18项活动。六类残疾人都需要。肢体和视力残疾人的文体环境改造除场地无障碍外,还要提供辅具如篮球轮椅、盲人门球、盲人扑克牌等;听力残疾人要提供字幕。

7. 宗教环境无障碍

参照ICF的d930,有2项宗教活动以及场地都要无障碍。视力残疾人的宗教活动还要提供辅具如盲文宗教书籍等。

8. 居家环境无障碍

参照ICF的d620-d650和e155,有居家活动无障碍和居家建筑无障碍,共5大类32项内容,主要是肢体和视力残疾人。相应的辅具有易握剪和穿针器等。

9. 公共环境无障碍

参照ICF的d910和e150,有公共活动无障碍和公共建筑无障碍,共2大类18项内容。建筑改造可参照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公共活动无障碍要根据活动内容为6类残疾人提供相应的辅具,如各种标识牌、字幕、手语等。

综上所述,为残疾人创建无障碍环境是现代文明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本文摘自《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国际论坛暨第三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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