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发展路径选择——浙江省残疾人社区工作和服务发展研究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0-01-11 字体: [大] [中] [小]

陈漭  冯利辉

摘要:社区是残疾人社会支持系统中的重要方面,也是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服务事业发展的依靠基础。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浙江省的数据进行分析,总结了浙江省残疾人社区工作和服务的特点,并提出了提升残疾人社区服务的路径选择。通过理顺国家/政府、社区、市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个人这五个活动主体的相互关系,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他们之间的协作,对于提升对残疾人的社会服务水平,增进社会福利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残疾人 路径选择 社区服务 残疾社会模式


Abstract: Community is an important part in the society assistant system of the person with disabilities; it is the groundwork for the development of disabled community work and service also. On the basis of the data of the Second China National Sample Survey on Disability in Zhejiang Province, this report summarizes the characteristic of Zhejiang province’s disability work &service, and proposes the path chosen to enhance the standard of service. Make clear the interrelationship among governm ent,community,market,person with disability and their family, then nail all activists down to take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strengthen their cooperation, so as to improve the levels of social service and increase social welfare.
Keywords: The Disability; Path Chosen; Community Service; Social Model of Disability;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社区的普及使得社区成为承接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基层民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根据地。社区为人们提供了基本生活和服务,是人们生活和社会化的最主要的场所,也是残疾人社会支持系统中的重要方面。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我国残疾人社会事业起步阶段,就强调了以乡镇、街道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依靠和基础。在残疾社会模式的指引和联合国的积极倡导下,以社区为基础(community-based)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成为一种新兴的且重要的保障途径。社区不仅“能够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的需要,提供更好的且经常会为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所忽略的服务” ,而且社区环境与寄宿制福利机构或医院、大型服务设施相比,“更能提高残疾人独立生活、工作能力和自我抉择、社会交往、休闲活动等与生活质量相关的能力” 。

一、残疾人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内容及定位

残疾人作为社区中特殊的成员,社区规划和建设中要将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纳入社区服务内容之中,在社区布局、功能定位、服务设施和项目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贫困残疾人的需求。200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确认残疾人有权利并且应该获得各种居家、住所和其他社区支助服务和平等享用为公众提供的社区服务和设施,并要求各缔约国要采取有效和适当的措施,以便于残疾人充分享有独立生活的权利以及充分融入和参与社区,避免同社区隔绝或隔离。社会服务的社区化,构建残疾人社区服务网络,以使残疾人工作融入社区和残疾人融入社区、进而重构以残疾人社区服务为核心与基础的残疾人社会工作体系,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趋势。我国也在各种关于发展社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的文件中明确社区的功能和定位,把它当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最直接的工作层面。

广泛的社区服务是指政府、组织或个人针对社区里开展的福利性、公益性服务,以及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助性服务,是免费、非盈利或微利性的服务。社区服务是整个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工作和公共服务面对的是社区的所有居民,从公共物品的提供的角度来看,满足公共领域需求的产品带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社区公共服务及其设施被认为具有强烈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而被视为纯公共物品。公共物品自身的特性必然要求政府成为公共服务及其设施供给的责任者。“社区服务是一种福利事业,而社会福利政策的本质是社会资源的再分配。而政府又是社会资源的最大所有者,因此政府理所当然是社会福利的主要投资者。”残疾人社区工作和服务是属于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本质属性在于其福利性和公益性,政府应该是提供工作和服务的责任主体,这体现了国家对弱势人群的保障责任和对居民的公共福利责任。

我国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的双转型,社会分工细化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政府福利和服务职能的完善和提高,规定了残疾人社区工作和服务的定位和发展要朝着专业化和福利化的方向努力。我国残疾人社区工作和服务应该具备以下四个特点:1.公共性,即解决残疾人群面对的公共问题,满足这个群体的公共需要;2.公平性,即旨在追求和实现社会地位的公平、社会机会的公平、服务获得的公平;3.公益性,即只能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不能以追逐利润为目标,应提供免费或非盈利或微利的服务;四是特殊性,残疾人社区工作和服务的同质化程度很低,要针对不同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提供个性化的专业性的服务。

随着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施政理念的提出,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改革命题。其背景是我国基础教育、基础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等方面非均等状况的存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远远低于城市的状况长期没有改变,残疾人与普通居民长期以来存在社会地位上的差异和社会资源分配方面的不平等,使得残疾人比一般居民距离公共服务均等化更远。残疾人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残疾人要和其他公民一样平等地无障碍地享受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文体娱乐、便民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内容,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把残疾人纳入各项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之中。2.残疾人特殊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残疾人需要为本,从其现实需求出发,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问题,提出了特殊的辅助政策和措施,使残疾人能够享受康复治疗、辅助器具、康复救助、无障碍环境建设、免费手术等补偿或代偿措施,能够和其他公民一样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残疾人社区工作和服务的基本内容应该包括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特殊的个人服务共四大类:1.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救助优抚工作,主要是指对残疾证的确认和发放,残疾人社会保险缴纳与获取、优惠政策落实、贫困残疾人救助与扶持工作等内容;2.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如社区康复中心、医疗卫生站、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婚姻介绍所、日间照料所、社区活动中心等;3.无障碍的环境,既包括物质环境无障碍,也包括社会交流参与无障碍和信息获得无障碍;4.便民利民服务,除了一般的家务劳动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外,还要有针对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提供的专业服务,如对重度多重残疾人的陪护照料。

二、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基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浙江省数据分析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本次调查时点2006年4月1日全国有各类残疾人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据此推算,2006年4月1日零时浙江省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311.8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36%。其中,视力残疾42.3万人,听力残疾105.9万人,言语残疾3.3万人,肢体残疾70.6万人,智力残疾19.9万人,精神残疾26.2万人,多重残疾43.6万人。浙江省残疾人口比例在全国各省(区、市)中居第18位,与江苏、福建等周边省的情况基本一致。

与1987年第一次抽样调查比较,浙江省残疾人人数和结构发生了以下主要变化:1.残疾人口总量增加:1987年调查推算的残疾人口为195.0万人,2006年推算为311.8万人,2006年比1987年增加了116.8万人;2.残疾人口比例上升:1987年调查残疾比例为4.79%,2006年为6.36%,上升1.57个百分点;3.残疾类别结构变化:肢体、精神残疾比重有较大幅度上升,视力、多重残疾比重略有上升,听力言语残疾比重下降,智力残疾人口比重有较大下降。影响数据变化的主要因素有四个方面:1.人口基数增加,是残疾人总量增加的重要因素2006年4月1日零时我省总人口达到4904.0万人,基数增加了783.0万人,增长幅度为19.00%;2.人口年龄结构老化,是残疾人比例上升的重要因素,2005年该比例上升到14.19%。老年人由于生理机能衰退,脑血管疾病、骨关节病、痴呆等发病率和致残几率较高;3.残疾标准和评定方法略有调整,不仅重视生理结构,也强调功能障碍和社会适应性,在肢体残疾标准上增加了四种残疾情况,对残疾的评定工具比1987年调查时的技术先进、准确度高;4.经济社会环境变化,既有导致残疾率上升也有导致其下降的因素,但上升是总趋势。

(一)浙江省城乡社区残疾人户数及其比例

从残疾人家庭户比例的地区分布来看,各地市残疾人户数占调查户数的比例较为接近,最大差距约为5个百分点;其中宁波最低,只有13.93%,其后是温州、金华等地区,分别为14.74%、15.00%,最高的地区是丽水市,达19.14%。

再从残疾人家庭户比例的城乡比例来看,各地级市的城市和农村的残疾人户数有正相关的关系,即城市残疾人户数比高的地区,农村也高,反之亦然,但是丽水、绍兴例外。丽水市农村残疾户数比例高达23.59%,为全省各地市最高;而城市只有9.83%,是最低的几个市之一。绍兴的农村户数比例为19.07%,城市却也高达15.92%,是各地市中最高的。
图2还显示,各地级市的农村比例基本上都比城市比例高,只有绍兴市最为接近,相差3个百分点左右。这与全国的情况基本一致。

(二)社区残疾人持证率和享受补助率

06年的全国调查数据社区持证残疾人人数216074,残疾人人数624659,比例为35%,持证残疾人数不到残疾人一半。在浙江省被调查社区的11056名残疾人中,持有残疾证的只有5499人,比例为49%,无证的残疾人数达5607人,比例为51%。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浙江的残疾人持证率比全国要高14个百分点(如图3),从各省市、自治区对比来看,浙江的持证率还是比较靠前的,仅次于上海、北京、天津,分别为上75%、67%、54%,与青海一致,其它省、市、自治区都比浙江低。这表明在残疾人证发放方面浙江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但是与上海、北京的70%左右还有一定的差距。

从浙江省的各地区来看(图4),各地区的持证率情况差距比较大,其中舟山最高,高达83.43%,这比上海市平均水平75%还要高出8个百分点;杭州、宁波地区也比较高、分别为70.90%、72.46%;最低的是台州地区,只有29.36%,还没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近6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还有丽水市,只有31.13%,温州也比较低,只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为36.03%。

按照我国民政福利政策,非持证残疾人不能够享受残疾人的福利政策。由此可以推出,残疾人定期受助人数必然低于或等于35%。在浙江省被调查城乡社区中享受定期救助残疾人人数(1641人)占社区的残疾人总数(11056人)的14.8%;享受临时救助残疾人数(2050人)占被调查社区残疾人的18.54%;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在临时救助方面,浙江省比全国高1个百分点,而在定期救助方面,浙江省则比全国低3个百分点。定期受助人数和临时受助的残疾人人数加起来,占被调查社区残疾人的34%(详见图5、图6),享受救助的比例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

这个比例很低,约占被调查残疾人人数的三分之一,低于国家平均标准。所以从总体上来说,浙江省残疾人社会福利的覆盖率还是比较低。从浙江省各地区来看(图7),地区之间的差距是明显的。宁波享受定期救助率为27.94%,临时救助率为30.27%,在各地市中排名最前;定期救助率较高的还有杭州、金华,分别为17.88%、17.65%,定期救助率最低的为绍兴市,为5.82%,较低的还有丽水,为7.12%。临时救助率较高的还有湖州、温州、金华,分别为26.09%、25.98%、22.97%;临时救助率最低为丽水,为12.07%,较低的还有绍兴、杭州,分别为12.63%、14.83%。总的说来,丽水市的定期和临时救助率比较低。根据浙江省各地市的调查情况来看,总体上残疾人的福利覆盖率还是很低,但杭州、宁波等地的救助情况明显好于丽水。除了客观原因,从另一方面也说明各地区并没有很好地贯彻和执行残疾人政策,我们有必要探究各地没有做好工作的原因,并据此做好整改工作,切实落实国家的各项政策要求。

(三)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覆盖情况--从法律服务所、卫生所、特教学校(班级)和文化活动站这四个方面比较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覆盖情况的调查主要采取的是距离调查,为了处理数据的便利性,我们将距离的公里数赋予权重,即0公里取权重为0.5,1-2公里取权重为1.5,3-5公里取权重为4,5公里以上取权重为5.5。通过公式求得:平均距离=(人数*距特教学校距离权重)加权求和/总人数。

全国数据显示残疾人所在社区有法律服务所(司法所)的有1216个,占到所有调查社区20.4% ,而距离有5公里以上的社区有1901个,占到31.9%,平均距离为3.13公里。从浙江省各地区的法律服务所(司法所)的平均距离都比较近,在3公里上下的位置,而绍兴市和舟山市的距离要稍远一些,分别为4.38公里和4.19公里。这方面浙江省位于全国中等水平。
社区内有特教学校(班),即0公里的社区有413个,只占到调查社区的7%,5公里以上的有4660个,占到调查社区的78.1%,平均距离为4.73公里。各省距离特教学校(班)的距离重要集中在5公里以上。这非常不利于残疾人特殊教育的开展。浙江各地区残疾人距离特教学校(班)的平均距离要较远一些,其中湖州市、绍兴市、衢州市和舟山市的平均距离均为5.50公里,其他的均在5公里左右。

社区内有卫生室,即0公里的社区有4291个,占到调查社区的71.9%,5公里以上的有413个,占到调查社区的6.9%,平均距离为1.16公里。从各省的对比图看,绝大多数社区内设有卫生室。这与社区建设的成就相关,我国社区建设的重要一项内容就是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社区服务中一项康复医疗,一般性、简单的医疗都可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完成。

全国社区内有文化活动站,即0公里的社区有2824个,占到调查社区的47.4%,5公里以上的有1610个,占到调查社区的27.0%,平均距离为2.40。浙江省各地区距离文化活动站的平均距离都比较近,除了衢州市的平均距离为3.34以外,其他市的距离均在2公里内外,这为残疾人提供了较为便利的活动环境,也有助于残疾人文化活动的开展。从便利性来讲,浙江省和全国的情况基本相同,卫生室的便利性最高,其次文化活动室,次之为法律服务所(司法所),最后为特教学校(班)。

从图8中的四个指标的对比来看,四个指标基本独立,没有与其他指标相交叉,其中距离特教学校的平均距离最远,距离法律服务所的平均距离次之,距离文化活动室的平均距离再次之,距离卫生室的距离最近,由此形成几个较为独立的层面。

从四个指标的综合分析来看,金华地区最具有优势,即残疾人获得这四方面服务最具有便利性,四条线到了金华地区都向下走,即距离更近。

(四)浙江省城乡残疾人社区服务需求及其满足

根据问卷内容,残疾人在选填残疾人接受的服务和主要需求问题上不存在回答先后的问题,即各种需求和接受的服务不分主次。本次全省被调查的6063名残疾人中,接受的主要服务为医疗服务与救助、贫困残疾人救助与扶持、辅助器具、康复训练和服务、就业安置和生活服务等,在调查中所占比例分别为36.60%、9.86%、5.51%、4.27%、1.68%和1.62%;主要需求主要是医疗服务与救助、贫困残疾人救助与扶持、辅助器具、康复训练和服务、就业安置和生活服务,在调查中所占比例为63.47%、51.56%、43.74%、22.20%、6.68%和16.96%。从提供的服务来看也主要是这几项,说明残疾人的服务抓对了方向,符合残疾人的需求方向,但是服务还有待进一步增加。而未接受服务的有3262人,占到被调查残疾人数的53.80%,表明我省残疾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和满足之间尚存在较大缺口。

从接受服务的数据来看,浙江省的比例几乎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从未接受服务的比例对比可以看出来,全国未接受服务的比例为51.63%,浙江则为53.80%,比全国高2个多百分点。表1显示,浙江省残疾人曾接受的主要服务中,医疗服务与救助服务的比例低于全国1.3个百分点;辅助器具服务的比例低于全国2.41个百分点;贫困残疾人救助与扶持服务的比例低于全国2.84个百分点;曾接受康复训练与服务比例低于全国4.7个百分点;生活服务的比例低于全国4.26个百分点;只有曾接受就业安置或扶持服务的比例高于全国0.82个百分点,等等。详见表1。

从残疾人主要需求来看,浙江与全国有些出入,浙江的医疗服务与救助的需求比全国低约10个百分点,康复训练与服务需求比全国低5个多百分点,贫困残疾人救助和扶持的需求比全国低近15个百分点,生活服务需求比全国低约3个百分点;而对辅助器具的需求则高于全国约5个百分点,对就业安置或扶持的需求高于全国1.5个百分点以上。详见表1。

从城乡的对比来看,本次调查中,浙江省城乡残疾人曾接受的主要服务前六项排序基本一致,但接受比例程度上存在较大差别。如表3-3,差距比较大的有医疗服务与救助,城市农村分别为33.38%、38.26%,相差5个百分点;贫困残疾人救助与扶持的城乡分别为6.16%、11.7%,相差5.5个百分点;城乡差距最大的是未曾选择服务一项,城市为39.20%,农村为61.32%,相差22个百分点。城乡残疾人接受的服务都主要集中医疗服务与救助、康复训练和服务、辅助器具、贫困残疾人救助与扶持、生活服务和就业安置与扶持等。

                                图9 浙江各地区残疾人接受服务对比图

从曾接受的主要服务来看,浙江省各地区的残疾人曾接受的主要服务顺序基本相同,但接受服务的比例有较大差异,发展不平衡。如医疗服务与救助服务,从图9看,大多数地区医疗服务与救助都远远高于其他接受过的服务,其中金华最高,高达73.73%,但最低的嘉兴市仅有6.60%。其它地区分别是杭州(53.08%)、宁波(21.42%)、温州(35.76%)、湖州(49.32%)、绍兴(23.82%)、衢州(30.83%)、舟山(50.64%)、台州(38.50%)和丽水(26.52%)。

从图9还可以看出,除曾接受医疗服务的比例较高外,大部分地区其它三项服务水平均较低,基本都在10%以内。其中曾接受辅助器具服务的残疾人比例高于10%的地区只有宁波市(10.34%);曾接受康复训练和服务的残疾人比例高于10%的地区只有温州市(12.12%); 曾接受贫困残疾人救助与扶持服务的残疾人比例最高的地区为舟山市(30.13%),比例高于10%的地区还有衢州市(12.58%)、嘉兴市(11.06%)和金华市(11.04%)。而曾接受就业安置或扶持和生活服务这两项服务的残疾人比例各地区都很低,最高的也没有超过5%。

但是,浙江省各地区未接受过服务的残疾人比例均较高,最高的是嘉兴市(82.77%),其次是宁波市(68.98%)和丽水市(65.83%);其余地区依次是衢州市(57.81%)、绍兴市(57.66%)、台州市(56.44%)、温州市(55.00%)、湖州市(44.75%)、杭州市(39.39%)、舟山市(29.17%)和金华市(21.41%)。

从主要需求来看,浙江省各地区残疾人前四项需求基本上一致,但各地区需求比例差距较大。如金华市残疾人对医疗服务与救助、辅助器具的需求比例均为全省最高,分别为87.11%、75.91%;舟山地区对两者的需求比例最低,分别为0.29%、1.16%,其对康复训练与服务、贫困残疾人救助与扶持的需求比例也比较低,分别为0.23%、6.98%。详见图10。

(五)浙江城乡社区康复站和康复协调员配备状况

1.浙江省社区康复站建设总体情况

社区康复站是我国残疾人实现社区康复的重要场所,对实现社区康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全国第二次抽样调查浙江省数据分析,此次浙江省调查的社区总数有200个,有康复站的社区有71个,比例为36%。多于三分之一的社区没有康复站,难以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但与全国水平相比,全国被调查社区有康复站的社区平均比例为24%,浙江省为36%,浙江省社区康复站的建设情况好于全国,高于全国12个百分点。从浙江省各地区来看,杭州、嘉兴、湖州、衢州、台州等地区社区康复站的建设情况相对比较好,丽水、绍兴、舟山、温州和金华等地的社区康复站建设情况不容乐观,但是样本太少,可能难以够准确反映各地区真实水平。

2.浙江省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情况

社区康复协调员是协调社区康复工作的重要人员配备,对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浙江省二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配备有社区康复协调员的社区数为79个,约占到所有调查社区的40%,但与全国平均水平30%相比,浙江省配备比例比全国要高出近10个百分点。数据(图13)表明浙江省社区在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人员配备还不是很足,需要大力加强。

从浙江的各地级市情况来看,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情况较好的有杭州、湖州、嘉兴、衢州、宁波和台州等地市,较差的地区为温州、丽水、舟山、绍兴和金华等地市。各地区的差距还比较大。详见图14。

从社区康复站和康复协调员的配备比例来看,浙江省各地区差异较大,但二者配置的协调情况各地均较一致。如图15。反映在图表上,就是两条曲线的走势基本一致,湖州之后,两条曲线基本重合。图表显示,湖州市的社区康复站建设和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情况最好,比例皆为100%;而嘉兴市的两者差距最大,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的比例为93.75%,社区康复站的比例只有27.50%,相差高达66个百分点;丽水市此两项比例几乎最低,皆仅只有6.25%,但两项比例却完全一致;温州市被调查社区有社区康复站的社区比例为16.67%,但全都没有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

(六)浙江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覆盖情况

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覆盖情况的调查主要采取的是距离调查,为了处理数据的便利性,我们将距离的公里数赋予权重,即0公里取权重为0.5,1-2公里取权重为1.5,3-5公里取权重为4,5公里以上取权重为5.5。通过公式求得:平均距离=(人数×距特教学校距离权重)加权求和/总人数。

1. 距离法律服务所(司法所)

二次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显示,浙江省被调查社区中距离法律服务所(司法所)0公里的社区有29个,占到所有调查社区的14.5% ,距离5公里以上的社区有53个,占到26.5%,距离1-5公里的社区有118个,占59%,平均距离为3.17公里。与全国平均水平(3.13公里)来比,浙江的平均距离略长于全国平均距离0.04公里。

在浙江省各地区,被调查社区残疾人距离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平均距离有较大差异,平均距离最近的为台州,为2.44公里,较近的还有丽水、温州、嘉兴,平均距离分别为2.81、2.85、2.97公里;最远的是绍兴,平均距离为4.38公里,较远的还有舟山,为4.19公里。平均距离最远和最近相差1.75公里,地区差距很明显。

从图3-28来看,浙江省各地区被调查社区残疾人距离法律服务所的距离主要集中在3公里以上,其中3-5公里最为集中,具体到各市不绝对。距离0公里的面积最少,意味着浙江各地区社区内较少有法律服务所。

2.距离特教学校(班)

浙江省被调查社区残疾人距特教学校(班)0公里的社区有12个,只占到被调查社区的6%;5公里以上的有169个,占到被调查社区的84.5%;1-5公里的有19个,占9.5%;平均距离为4.95公里。与全国平均水平来比,浙江比全国略远,全国平均距离为4.73,相差0.22公里。各地区基本没有太大差别,平均距离主要集中在4-5公里之间。较近的有丽水、金华、杭州,分别为3.31、4.56、4.83公里,较远的有湖州、绍兴、衢州、舟山,均为5.5公里。

3.距离文化活动站

浙江省被调查社区残疾人距离文化活动站0公里的社区有121个,占到被调查社区的60.5%,5公里以上的有21个,占到调查社区的10.5%,1-5公里的有58个,占被调查社区的29%,平均距离为1.70公里。与全国平均距离2.40公里相比,有一定的优势,要近0.7公里。各地区被调查社区残疾人的平均距离都比较近,其中温州最近,只有1.02公里,其次为台州、嘉兴,平均距离分别为1.23、1.28公里;最远的地区是衢州,为3.34公里,较远的还有丽水、宁波,分别为2.28、2.23公里。这表明浙江各地区文化基础建设比较成功,对残疾人的文化、休闲具有较好的帮助。

4.距离卫生室距离

江省被调查社区残疾人距社区卫生室0公里的社区有141个,占被调查社区的70.5%;5公里以上的有5个,占被调查社区的2.5%;1-5公里的有54个,占被调查社区的27%;平均距离为0.97公里。与全国平均距离相比,略有优势,近了0.19公里。,浙江省各地区被调查社区残疾人离卫生室的距离都比较近。其中最近的为舟山市,平均距离只有0.5公里,较近的还有湖州、绍兴,平均距离都为0.63公里;最远的是衢州,为1.75公里,较远的还有宁波、丽水,平均距离分别为1.29、1.28公里。卫生室较近说明对残疾人医疗救助和服务有利,残疾人能够更为便利地获得医疗性服务。

从图16中四个指标的对比来看,各地区平均距离的四个指标曲线基本独立,不相交叉,其中距离特教学校(班)的平均距离最远,距离法律服务所的平均距离次之,距离文化活动室的平均距离再次之,距离卫生室的距离最近,由此形成几个较为独立的层面。

(七)浙江城乡社区老年残疾人分布和养老服务

二次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显示,全国60岁及以上残疾人的比例为53.24%,而浙江省60岁及以上的残疾人的比例则为61.3%,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浙江省的老年残疾人口占总残疾人比例要高出8个百分点左右。这说明我省的老年残疾人社区服务任务比全国更为沉重。从浙江省抽样调查的具体结果来看,随着年龄增长,不同年龄段的残疾人人数总趋势是持续增加的,并且在75-79岁年龄段残疾人人数最多,此后年龄段的残疾人人数下降但是仍保持在较高水平。详见图17。由于老年残疾人占了残疾人数的最大比例,因而为老年残疾人提供养老等服务成为残疾人社区服务的主要内容,因而也使得残疾人社区服务显得更为重要。

浙江老年残疾人的主要是听力残疾,此次调查的有听力残疾人1750人,占到老年人残疾人的48%,其次为视力残疾,占到18%,次之,肢体残疾,占到17%,最少的是言语残疾,几乎没有。从残疾类别来看,老年残疾人的残疾与老年病有很大关系,比如听力、肢体、视力残疾,这些都与老年人的身体衰弱有直接关系。(如图18)

从老年残疾人的生活来源来看,大部分老年残疾人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占到残疾人总数的75%,领取离退休金的老年残疾人只有少数,占到18%,其他的收入所占比例都不高。这表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对老年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很重要,不仅能够实现老年人残疾人生活的进一步提升,也降低了老年残疾人家庭的风险。

从城乡老年残疾人家庭户均收入水平来看,我国老年残疾人的户均收入比较低,尤其是农村只有4267元,而城市有7748元。这说明农村老年残疾人家庭抚养的任务比城市更为艰巨,需要社区救助的积极介入,但是城市的基本生活资料价格较高,所以城市老年残疾人家庭任务也很艰巨。

(八)浙江社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状况

据二次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浙江省有无障碍设施的城市社区为26个,占被调查城市社区总数42个的62%。虽然有无障碍设施的社区只占到了一半多,但从数据层面来看,浙江无障碍设施和环境的建设比较先进,与全国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率49%的平均水平相比,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近13个百分点。

(九)浙江省社区残疾人协会(小组)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情况

浙江省被调查社区200个,其中有122个社区建设有残疾人协会,占到被调查社区的61%,有99个社区配备了社区专职委员,配备比例近50%,全国平均水平分别只有50.7%、40.7%,浙江省比全国平均水平要高出10个百分点左右,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各地区目前城乡社区残疾人协会(小组)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情况存在着较大差异,发展不平衡。在被调查的社区中有残疾人社区协会(小组)的社区比例最高的地区有湖州市(100%)、衢州市(100%)、舟山市(100%)和绍兴市(93.75%);比例较低的地区是丽水市(6.25%)和温州市(0%);其余地区为嘉兴市(87.5%)、杭州市(68.75%)、台州市(62.5%)、宁波市(58.33)和金华市(56.25%);配备有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社区比例最高的是嘉兴市和湖州市,均为100%;比例较低的地区是舟山市(25%)、绍兴市(18.75%)、丽水市(6.25%)、金华市(6.25%)和温州市(0%);其余地区分别是杭州市(87.5%)、台州市(66.67%)、宁波市(62.5%)和衢州市(56.25%)。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到与全国的平均情况相比,浙江残疾人社区服务在各级政府、残联、社区和社会团体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取得了一定得成绩,能够实现向残疾人提供一些诸如医疗救助、贫困残疾人救助与扶持等的社区服务基本功能。由于我国残疾人社区服务还处于粗放型的初级阶段,因占有资源、社会理念、政策方针、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不同而导致发展很不平衡,如城乡差距大、需求和服务满足的差距大、无障碍设施建设滞后、残疾人家庭困难照顾不足等难题的解决还需时日。与《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的要求相比,我国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标还远不能满足公约的要求,中国残疾人社区服务的理念、方式、条件也远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

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历史问题,要从历史和现实的实际情况逐步改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国家《“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的实施,2008年中央7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提出了“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的要求,各地政府纷纷响应。2008年浙江省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并提出了 “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基本康复为重点,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残疾人康复工程和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努力使广大残疾人残有所助、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共享小康生活。到2012年,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有适应指征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等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力争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 的目标。就目前而言,应该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就业、生活、教育、康复医疗、住房和托养保障的目标,着重强调社区的基础作用,公共资源配置要向社区偏重,社区规划建设项目中要全面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要,建立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服务体系。
通过对浙江省残疾人社区工作和建设状况的了解,可以总结出浙江省残疾人社区工作和服务具有五个特点:

1.残疾人社区工作和服务总是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大环境相联系,并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具体可行的战略目标。在国家、地区发展大局中确定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向、战略目标和实施步骤,并通过各部门的协作,将政策层层落实到残疾人个体。

2.坚持政府为主导、更加注重调动社会力量。特别强调了以街道、社区、乡镇为基础的社会服务和支持网络,采取社会动员和号召的方式,倡导营造关爱、和谐与融合的社会环境。

3.残疾人社区工作和服务内容设计不仅包括了医疗、康复、便民服务等生活内容,还着眼于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和社会融合,通过建立“阳光驿站”、“小康家园”等综合服务设施,就近对残疾人进行培训和提供就业机会,为他们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创造经济前提和良好的物质、文化环境。

4.通过各种医疗康复、教育培训、创造就业机会等手段,强调了对残疾人自身潜力的挖掘,在提高其经济自立能力的同时也开发了残疾人人力资源,有助于其人生价值的实现。残疾人在其中表现出来的自立、自强、刻苦、拼搏的精神,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和强大动力。

5. 残疾人社区工作和服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非常突出。不同地域、不同城市、不同社区之间的基础设施、服务开发、工作人员素质、居民参与等多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不同社区的残疾人所获得的服务参差不齐,专业化程度也不能满足需求。

三、提升残疾人社区服务的路径选择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的答记者问中明确指出: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要靠制度,靠政策,靠法律。残疾的社会理论与政治活动是紧密相连的,任何对残疾人福利待遇的提高都是通过政治的手段来得以修复改变的,如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来确定残疾人士的社会福利和社会地位。残疾人社区工作和服务的开展和提高都必须依赖相应的社会政策出台。“社会政策成为具有社会投资作用的资源配置手段…新的生产力要素。” 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促使社区对残疾人事务的积极介入,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服务,开展具有针对性、高效性的残疾人社区服务,这不仅能提升残疾人的生存、生活能力,促进残疾人生理康复,促进残疾人社会功能的恢复,还能从根本上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水平和和谐程度。在残疾社会模式的指导下,更新我国残疾人工作和服务理念和实践,积极促进残疾社区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根据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提出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不同性质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可以通过多种制度选择来提供,通过公民参与和社群自治,可以寻找到高绩效的公共问题解决途径。 残疾人社区工作和服务涉及有五个主体:残疾人、国家、市场、社区、和残疾人家庭,各个参与主体承担的责任和活动内容、方式均有不同。理顺五个活动主体的相互关系,通过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可以更好地协作来提升对残疾人的社会服务水平,增进社会福利。

--(本文摘自《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国际论坛暨第三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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